主要職責
一負責國家及省有關林業工作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組織實施與監督檢查;研究擬定全市林業生態建設、森林資源保護、國土綠化、防沙治沙、退耕還林和林業產業化發展的法規(草案),並負責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組織制定全市林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和綜合規劃並負責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監管國有林業資產和全市林業建設資金的使用;負責全市林業建設項目的管理和指導。
三負責全市植樹造林、封山育林、國土綠化、防沙治沙及林、果、桑、花工作;指導基層林業工作機構建設;指導林場、苗圃場、森林公園(景觀景點)的建設和管理;負責各類商品林和風景林的培育和管理。
四組織全市林業資源調查、規劃、設計、動態檢測、統計及管理工作;組織編制全市森林採伐限額並監督執行;負責全市林木採伐、木材運輸、木材經營加工、林木種子生產、林木種子經營、建設工程征占用林地、臨時占用林地、馴養繁殖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調運森林植物及其產品的檢疫、林木種子、苗木和其它繁殖材料的產地檢疫的監督許可;負責林地林權管理和森林資源、林地的開發利用。
五負責全市陸生野生動物、植物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負責野生動物運輸、經營、加工、利用的執法檢查。
六承擔市政府綠化委員會辦公室的具體工作,指導、監督全市全民義務植樹;承擔全市森林防火指揮部的日常工作,指導全市林業公安工作和林業公安隊伍建設;指導、協調、監督、查處破壞林業資源和野生動植物資源的案件。
七指導全市林業產業結構調整和林產工業、林業系統多種經營和林業產業化工作。
八負責全市林業科技、教育、宣傳和國際合作工作;指導全市林業隊伍建設和行業精神文明建設。
九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承辦市人大、市政協建議、提案事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組織、協調機關日常工作;制定和貫徹執行局機關各項議事規則、工作制度;負責機關文秘、檔案、信息、督查、提案、信訪、保密、保衛及行政後勤工作;負責本局重大會議組織和重要文稿起草工作;負責林業宣傳和林業志編纂工作。
二人事科教處
負責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勞動、組織人事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負責局機關和下屬事業單位的組織、人事、勞資工作;負責全局職工繼續教育、老幹部、計畫生育等管理工作;制定全市林業科技發展規劃和計畫,負責全市林業行業科技幹部管理和科研、推廣項目及科技成果管理;組織先進、適用林果科技成果的推廣和套用;承擔林業技術監督管理工作;承辦林業方面的國際合作、交流等外事工作。
三計畫財務處(林業產業處)
制定全市林、果、桑、花卉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林業建設項目的申報並監督實施;監督和管理全市林業資金、國有林業資產及局機關、事業單位資產;負責機關財務、房管、基建等後勤工作;負責林業統計工作。協調指導林產品的生產經銷和林產品、乾鮮果品的市場建設及運行;指導和巨觀管理木材加工、林產化工、木漿造紙、木材節約代用、資源綜合利用、林業系統多種經營和林業產業化工作。
四植樹造林處
負責全市植樹造林、封山育林、防沙治沙、退耕還林、森林經營管理等方面的組織管理工作;負責造林綠化重點工程建設項目的督導檢查和各類商品林(包括用材林、薪炭林、藥用林、特種用途林)、防護林、風景林的培育工作;指導林場(苗圃)建設和管理工作;組織管理義務植樹活動和基地建設。
五果桑花卉管理處
負責全市果樹、蠶桑、花卉的組織管理工作;指導乾鮮果品、蠶桑、花卉基地建設工作;指導果樹、蠶桑、花卉的生產經營和品種改良工作;指導全市果桑花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
六資源林政管理處(林業政策法規處)
組織指導森林資源管理,組織森林資源調查、動態監測和統計;組織和監督植樹造林、封山育林以及林業重點工程項目的檢查驗收;審核並監督森林資源使用;編制林木採伐限額,監管林木的憑證採伐、運輸和林區木材的經營加工;負責林權、林地管理和國有林場森林資源管理;監督林地開發利用,負責征、占林地的初審;指導基層林業工作機構建設和管理;組織制定全市森林生態環境建設、森林資源保護、國土綠化、防沙治沙和林業產業化發展的地方性法規(草案),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負責林業行政執法、行政訴訟和行政複議工作;開展林業普法宣傳教育。貫徹執行林業公安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指導全市林業公安工作;協調和督促查處破壞林業資源、野生動植物資源和森林火災的較大案件;指導全市林業公安隊伍建設和管理。
七行政許可服務處
負責全市林木採伐許可、木材經營加工許可、林區野外生產用火許可;負責臨時占用林地審批;負責核發木材運輸證、林木種子生產許可證、林木種子經營許可證、野生動物狩獵證、進入林區證明;負責建設工程征占用林地的審核;負責森林經營單位修築直接為林業生產服務的工程設施占用林地的批准;負責調運森林植物及其產品的檢疫和林木種子、苗木和其它繁殖材料的產地檢疫;負責承辦本部門授權的行政許可及相關的服務事項。
八監察室
負責組織落實全局並指導全市林業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組織開展機關效能建設和行政權力公開透明運行工作;組織實施全市林業系統行風政風評議工作。
九黨總支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的黨群工作;組織實施全局黨員幹部的政治理論學習及全局職工公共法律法規的普及教育工作;指導林業行業精神文明建設。
事業單位
1、邯鄲市退耕還林辦公室
負責制定全市退耕還林工程的總體規劃設計、年度計畫,和退耕還林實施方案和作業設計的審核;負責指導退耕還林工程建設組織實施、質量監督檢查驗收和政策兌現、退耕還林地確權發證工作;負責工程實施區內的復墾、放牧、非法施工等案件及信訪案件的調查處理工作;負責對退耕還林科技成果、實用技術、先進管理經驗的總結推廣和技術培訓工作;負責市級林學會的具體管理工作;指導全市基層林業站的建設和管理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事項。
2、邯鄲市林業技術推廣站
負責組織全市林業果桑技術推廣及標準化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林業、優勢果品基地及果品生產重點項目的技術支撐和技術服務工作,制定技術支撐方案並負責組織實施;負責全市果品生產及產品質量標準的制定和推廣工作,對全市果品生產進行技術監督;參與全市重點果品項目的申報和實施,籌備和組織全市果品監督檢驗工作;負責組織全市對林果農的科技知識培訓和普及工作,推進全市林果農科技素質和生產管理水平的不斷提高;負責市級果品協會和果樹學會的具體管理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事項。
3、邯鄲市森林病蟲害防治站 (森林植物檢疫站)
負責全市林果病蟲害監測工作,指導各縣(市、區)進行病蟲情監測,掌握全市各類林果病蟲害發生規律和發展趨勢;負責全市林果病蟲害預報工作,及時發布蟲情,為領導決策提供科學依據;負責對全市林果病蟲害防治的組織協調和技術推廣工作,為森林病蟲害防治提供技術物資服務;負責全市林果植物的產地檢疫和調運檢疫,負責檢疫源頭管理和無檢疫對象苗圃的建立;負責全市森檢員的技術培訓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事項。
4、邯鄲市農村綠化管理辦公室
(邯鄲市綠化委員會辦公室)
負責貫徹落實國家有關全民義務植樹的政策、法規和規定,組織全市開展義務植樹工作;負責組織制定和實施全市全民義務植樹規劃、計畫,並對各部門貫徹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採取多種形式,面向社會,廣泛深入地開展全民義務植樹的宣傳工作,掌握各部門義務植樹動態,推廣典型,交流經驗;負責向市綠化委員會報告全市全民義務植樹情況,負責全市全民義務植樹、城市綠化、部門造林的統計、匯總、上報;負責市綠化委員會牽頭的評比、表彰、獎勵的具體組織工作,局植樹造林處、林業技術站配合,接受局人事科教處統一管理;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事項。
5、邯鄲市林業世行貸款項目辦公室 (林木種苗管理中心)
負責全市世行貸款造林項目的規劃、設計、審報和立項;負責對全市世行貸款造林項目進行技術指導、檔案管理、病蟲測報和林木生長調查工作;負責對全市世行貸款造林項目進行質量監督和檢查驗收、資金審報;參與制定並負責組織實施全市林木種苗發展建設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全市林木種苗行政執法工作,核發市級林木種子生產許可證和林木種子經營許可證,監督檢查各縣(市、區)的“兩證”發放情況,負責全市林木種苗的市場管理和林木種苗廣告的監督審查工作,組織查處林木種苗舉報案件;負責全市林木種苗質量的監督檢驗工作,承擔委託檢驗、仲裁檢驗和抽籤任務;負責林木種苗工程項目管理,主管林木種苗工程項目的申報、審批、監督和驗收;負責林木種苗質量資源管理和全市林木品種審定工作;負責對林木良種基地和採種基地建設的管理;負責指導全市苗圃的建設及管理;負責對全市種苗信息的收集、整理、發布和開發利用;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事項。
6、邯鄲市護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
負責全市森林、林地火情、火險的監測,發布情報,為領導決策提供科學依據;掌握火災隱患,建立預防機制,指導各縣(市、區)搞好防火體系建設和基礎設施建設;制定森林火災的防治預案,搞好全市森林火災撲救的組織和協調工作;負責全市森林火災責任的調查和火災損失的勘察工作;負責全市森林防火隊員的培訓和技術指導工作;負責市政府對我市森林防火安全生產考核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事項。
7、林業綜合執法大隊
主要履行林業法律法規賦予林業部門的行政檢查和實施處罰等職能。主要負責全市森林和野生動植物資源保護的行政執法以及重大森林火災案件、重大森林病蟲害蔓延案件的查處;負責木材、林板和野生動植物運輸的檢查監督及違法運輸案件的查處;負責木材經營、加工用材單位的檢查監督和違法違章案件的查處;負責超限額採伐森林或者其它林木案件的查處;負責買賣或偽造採伐許可證,林木種苗生產、經營許可證,木材運輸證,野生動物運輸證、進出口檔案、允許進出口證明書,植物檢疫證,種苗質量檢驗證書和種苗標籤等案件的查處;負責木材市場和貯運木材的貨場的檢查監督及違法違章案件的查處;負責非法征、占用林地案件的查處;負責盜伐、濫伐林木案件的查處;負責對亂捕濫獵、違法經營加工野生動物案件的查處;負責違法採挖野生植物資源案件的查處;負責對違法生產經營假冒偽劣種苗的行為進行稽查和處罰;負責其他林業行政執法處罰等工作;負責對市轄縣(市、區)林業行政綜合執法隊進行業務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