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鄲市文化局

(三)研究文化產業發展政策,指導、協調文化產業發展規劃、指導文化設施建設。 (六)歸口管理全市文化市場,會同有關部門制訂文化市場發展規劃和政策、法規,抓好文化市場稽查工作。 (八)對市直文化藝術單位實行巨觀管理,指導所屬單位的業務黨群工作。


邯鄲市文化局屬市政府職能部門,主管邯鄲市的文化藝術、文物、新聞出版、著作權管理,掛邯鄲市新聞出版局、邯鄲市著作權局牌子。共有22個直屬單位(包括文物局機關),其中行政機關1個(文物局機關),全額事業單位9個,差額補貼事業單位2個,自收自支事業單位10個。
主要職能

(一)貫徹黨和國家文化藝術工作路線、方針、政策,遵守並落實國家和省有關文化藝術工作的法律、法規,研究並向市政府建設擬定我市文化工作的地方性政策和法規,並監督實施。
(二)研究擬定全市文化事業發展戰略和發展規劃,編制並監督實施長期規劃和年度執行計畫,協調文化事業發展的比例關係,指導文化管理體制改革。
(三)研究文化產業發展政策,指導、協調文化產業發展規劃、指導文化設施建設。
(四)綜合管理全市文化、藝術事業,指導藝術創作與生產扶持代表性、示範性、客觀性文化藝術品種和稀有劇種,推動各門類藝術發展;搞好藝術人才的培養教育,推動文化科技進步。
(五)支持廠礦企業、社區學校、鄉鎮農村民眾文化活動,指導社會文化事業發展,加強四級文化網路建設。
(六)歸口管理全市文化市場,會同有關部門制訂文化市場發展規劃和政策、法規,抓好文化市場稽查工作。
(七)根據文化部、省文化廳規定,負責音像製品批發、零售、出租、放映的管理工作。
(八)對市直文化藝術單位實行巨觀管理,指導所屬單位的業務黨群工作。加強對各縣(市、區)文化藝術工作的業務指導。
(九)按照市政府的規定,加強對我市文物、新聞出版(著作權)事業的巨觀調控和機構管理。
(十)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承辦市人大、市政協建議、提案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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