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1、受理、交辦、轉送信訪人提出的信訪事項;2、承辦上級和本級人民政府交由處理的信訪事項;3、協調處理重要信訪事項;4、督促檢查信訪事項的處理;5、研究、分析信訪情況,開展調查研究,及時向本級人;6、民政府提出完善政策和改進工作的建議;7、對本級人民政府其他工作部門和下級人民政府信訪工作機構的信訪工作進行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