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陽市國土資源局

遼陽市國土資源局是遼陽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之一。

主要職能

•(一)承擔保護與合理利用土地、礦產資源的責任。組織擬訂全市國土資源發展規劃和戰略;參與研究提出國土資源供需總量平衡的政策建議;參與全市經濟巨觀運行、區域協調、城鄉統籌的研究,並擬訂涉及國土資源的調控政策和措施;編制和組織實施國土規劃;制定和組織實施國土資源領域資源節約集用、循環經濟的政策措施。

•(二)承擔規範國土資源管理秩序的責任。貫徹執行國土資源法律、法規及政策,起草市國土資源管理的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指導縣(市)區國土資源行政執法工作;調查處理國土資源違法案件。

•(三)承擔最佳化配置國土資源的責任。編制和組織實施全市土地利用、礦產資源總體規劃及其他有關的專項規劃、計畫;指導和審核縣(市)區土地利用、礦產資源總體規劃,監督檢查規劃、計畫執行的情況;參與市城市總體規劃等涉及國土資源相關

•規劃的審核。

•(四)負責規範國土資源權屬管理。依法保護土地、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組織承辦和調處重大權屬糾紛;承擔及時準確地提供全市土地利用各種數據的責任;指導全市城鄉地籍地政工作,組織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負責土地確權、定級、登記和城鄉地籍管理等工作;指導或承擔各類土地登記資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匯交管理,提供社會查詢服務。

•(五)承擔全市耕地保護的責任,確保規劃確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面積不減少。牽頭擬訂並實施耕地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基本農田保護,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組織制定未利用土地開發、整理、復墾和耕地開發政策,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土地用途管制、農用地轉用和土地的徵收徵用工作;承擔報國務院和省政府審批的各類用地的審核、報批工作。

•(六)承擔節約集約利用土地資源的責任。管理和監督城鄉建設用地供應、政府土地儲備、土地開發和節約集約利用;擬訂約利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作價出資、轉讓等規範性檔案,並按規定組織實施;建立基準地價、標定地價等政府公示制度;會同農業部門監督管理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流轉;組織實施禁止和限制供地目錄、劃撥用地目錄等工作;承擔市政府審批的改制企業國有土地資產處置的審核、報批工作。

•(七)承擔規範國土資源市場秩序的責任。監測土地市場和建設用地利用情況,監管地價,規範和監管礦業權市場,組織對礦業權人勘查、開採活動的監督管理,依法查處違法行為。

•(八)負責礦產資源開發管理工作。依法管理礦業權的審批登記發證和轉讓審批登記;組織編制並實施礦業權設定方案;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監管和地質資料匯交管理,調處礦業權糾紛。

•(九)承擔地質環境保護和地質災害預防治理的責任。組織實施礦山地質環境保護,監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質遺蹟、礦業遺蹟等重要保護區和保護地的管理工作;指導應急處置,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地質災害等國土資源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十)擬訂土地、礦產資源參與經濟調控的政策措施,依法徵收資源收益,規範、監督資金使用。依法組織土地、礦產資源專項收入的征管,配合有關部門擬訂收益分配辦法,配合有關部門指導、監督全市土地整理復墾開發資金的收取和使用:參與管理土地、礦產資金等資源性資產;負責有關資金、基金的預算和財務、資產的管理與監督。

•(十一)承辦上級國土資源部門和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1]

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機關政務、業務工作的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擬定工作制度並負責監督檢查;負責文電、文字綜合、會務、機要、檔案工作;負責政務信息、接待、車輛、安全、保衛、保密、新聞發布和政務公開工作;負責機關信息化管理等工作。

財務科

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財務管理及財務預決算;負責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內部財務審計;指導監督有關專項資金、基金的使用;負責機關國有資產管理。

人事科

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和勞資工作;負責所屬單位領導班子建設及幹部隊伍教育培訓和管理工作;負責科技、外事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

法制科

擬訂本部門依法行政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擬訂依法行政意見,並組織專項檢查;起草本部門實施管理的規範性檔案;負責機關有關檔案合法性的審核;負責對本部門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許可、處罰強制、徵收等)進行前置性審查;受理並承辦國土資源違法行為的查處工作;管理行政執法證件;承辦本部門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負責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負責並指導全市國土資源信訪工作;負責本部門法制宣傳教育工作。

規劃調控科

開展國土資源經濟形式分析,研究提出國土資源供需總量平衡的政策建議,參與全市巨觀經濟運行及相關改革政策涉及國土資源領域問題的研究;組織國土資源重大課題調研,負責綜合統計和局內專業統計歸口管理;統籌協調國土資源專項的立項工作;組織編制和實施土地利用和礦產資源等綜合規劃及各項專項規劃;編制管理全市土地利用計畫和國土資源調查評價計畫;指導和審核國土資源相關規劃;參與報是政府審批的城市總體規劃等涉及國土資源相關規劃的會審;承擔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工作;研究全市有關國土資源與區域發展、城鄉統籌協調、綜合利用和循環經濟政策措施;負責手裡本部門職責範圍內的行政審批事項;協調有關科室按期限完成審核、審批工作;統一送達行政許可等事項決定。

佂轉用地管理科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土地徵用、轉用的法規和有關政策;承擔需報國務院和省政府批准的土地徵收用和新增建設用地審核、報批工作;指導和監督土地徵收徵用的補償工作;負責占用耕地補償制度的落實;負責臨時使用集體土地的審核;負責鄉村公共設施、公益事業用地審核。

耕地保護科

負責全市耕地保護管理,確保規劃確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面積不減少;承擔基本農田保護和土地整理、復墾、開發工作;承擔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的有關工作;監督檢查基本農田保護制度落實。

地籍管理科

貫徹執行土地調查、監測、統計的規程、規範、標準;執行土地確權、登記、爭議調處辦法,並監督指導工作;承擔市本級土地登記工作;調處重大或跨縣(市)區土地權屬爭議;指導各縣(市)去土地登記資料的整理、共享和匯交管理工作;擬定全市土地調查、監測的總體方案,並組織實施;知道縣(市)區地籍工作。

土地利用管理科

承擔城鄉建設用地和土地市場管理工作;規範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和轉讓行為;負責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轉讓、劃撥、租賃的審核工作;擬定土地供應、土地價格、土地資產和土地儲備管理的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會同農業部門監督管理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流轉;承擔節約集約用地評價和建設用地分等定級工作;組織實施基準低價、標定地價等地價制度,對土地市場和地價實施動態監測;承擔市政府審批的改制企業的國有土地資產處置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土地資產評估結果的備案。

礦業權管理科

承擔市屬採礦權審批和轉讓登記發證的管理工作;編制實施礦業權設定方案;承擔礦產資源保護的管理事項;管理礦業權市場;監管礦業資產勘查、開採活動;調處重大礦業權權屬糾紛;徵收採礦權價款和使用費。

礦產資源科

貫徹執行礦產資源儲量管理辦法、標準和規程;管理礦產資源儲量統計;實施礦山儲量動態監測管理;承擔礦產資源補償費徵收、礦產地儲備管理工作;承擔礦業權評估和地質資料匯交管理工作;負責地質環境保護和地質災害預防治理的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負責古生物化石、地質遺蹟、礦業遺蹟等重要保護區、保護地的管理工作;定製並組織實施地質災害等國土資源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紀檢監察室

負責本部門紀檢,行政監察和政風,糾風工作。

領導班子

黨組書記、局長:程紹振

黨組成員、副局長:鄒有忠

黨組成員、副局長:王明宇

黨組成員、紀檢組長:劉曼清

黨組成員、副局長:祁龍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