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黨和國家、省關於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制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組織指導監督全市社區矯正和安置幫教工作;負責監獄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刑罰執行、改造罪犯工作。
(三)負責全市勞動教養管理工作並承擔相應責任,指導監督勞動教養的執行工作,指導監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統戒毒監管人員的管理工作。
(四)制定全市法制宣傳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識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各地區、各行業的法制宣傳和依法治理工作。
(五)負責指導監督全市律師、公證工作,並承擔相應責任。
(六)監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
(七)指導監督全市司法所建設和人民調解、基層法律服務工作。
(八)組織全市國家司法考試相關工作。
(九)負責全市司法鑑定人和司法鑑定機構管理工作。
(十)受市人大和市政府委託,參與有關規範性檔案的起草、修改、諮詢工作和司法行政系統的執法監督檢查工作;指導司法行政系統的行政複議、應訴工作。
(十一)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的槍枝、彈藥、服裝和警車的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司法行政系統計畫財務工作。
(十二)指導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的隊伍建設和思想作風、工作作風建設;負責司法行政系統警務管理和警務督察工作;協助各縣(市)區管理司法局領導幹部。
(十三)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人員編制
市司法局司法專項行政編制51名。其中:局長(兼黨委書記)1名,黨委副書記1名,副局長2名;市依法治市領導小組辦公室副主任1名(副處級),紀工委書記(監察分局局長)1名(副處級),政治部主任1名(副處級);正科級領導職數13名(含政治部副主任1名、監察室主任1名),副科級領導職數4名。
機關工勤人員編制4名。
現任領導
局長:楊宇。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司法局設12個內設機構:
辦公室
研究擬訂全市司法行政工作規劃,並督促落實;負責機關政務、業務工作的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擬訂工作制度並負責監督檢查;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和檔案等日常工作;負責機關信息報送、保密、信訪、接待、保衛、安全、政務公開工作;負責綜合性檔案和報告起草、人大建議和政協提案的辦理工作;指導全市司法行政通信信息技術網路建設;負責機關的外事工作;負責司法行政系統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法制科
擬訂本系統的依法行政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擬訂依法行政意見並組織專項檢查;起草本系統實施管理的規範性檔案;參與有關法規的草擬、修改,並提供諮詢服務;負責對本系統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許可、處罰、強制、徵收等)進行前置性審查;受理並承辦本系統違法行為的查處工作;管理行政執法證件;承辦本部門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等工作;指導司法行政系統的法制工作和執法監督工作;負責仲裁機構的登記管理工作。
勞教管理科
監督指導教養人員的管理、教育、警戒工作;指導勞動教養所的生產等工作;監督指導司法行政系統範圍內強制隔離戒毒措施的執行和戒毒康復工作。
律師管理科
監督管理全市律師工作,承擔企事業單位法律顧問的指導、監督工作;負責對律師事務所設立和撤併的審核申報工作;承辦律師執業核准、律師事務所執業證書的審核申報等管理工作及特許執業人員的考核初審工作;負責對律師、律師事務所違法執業行為的查處工作;負責市法律援助和“148”指揮中心的指導工作。
公證管理科
監督管理全市公證機構的公證業務活動;負責公證機構、公證員資格的審核申報工作;負責對公證機構、公證員違法違紀執業行為進行處罰等工作。
基層工作指導科
指導監督基層司法所、人民調解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負責對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的執業核准工作;會同人民法院指導人民陪審員工作。
司法鑑定管理科
監督檢查全市司法鑑定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工作;主管司法鑑定人和司法鑑定機構的備案登記、審核工作;負責司法鑑定人專業教育培訓工作。
普法宣傳科
擬訂全市法制宣傳教育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檢查全市各地區、各行業法制宣傳;組織指導法制宣傳報導工作;負責司法行政系統普法工作;負責全市依法治理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檢查全市依法治理工作,負責司法行政系統依法治理工作;負責司法行政系統法學教育工作。
司法考試科
承擔國家司法考試的組織工作;承擔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的申領審核備案工作;負責對取得資格證書的有關管理工作。
計畫財務裝備科
擬訂全市司法行政系統財務、物資裝備、基層建設管理的政策和制度;監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統業務經費使用情況;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國有資產和財務管理;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的槍枝、彈藥、服裝、車輛等物資裝備;負責局機關後勤保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