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源市實驗中學簡介
遼源市實驗中學坐落在風景秀麗的龍山腳下,是該市國中辦學規模較大的一所視窗學校,始建於1906年。歷經了一個世紀的風雨洗禮。“崇高的育人思想、強烈的進取精神、嚴謹的治學態度和高雅的文化品位”中學校的靈魂。學校本著“追求卓越,打造名牌,創建特色”的辦學思路和“以人為本,以學生髮展為本”的辦學理念,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不斷探索全面實施素質教育的新途徑,使學生全面和諧的發展。學校現有教職工184人,其中全國優秀教師4人、特級教師2人、高級教師 52人、中級教師60人,國家、省、市級骨幹教師50人,碩士研究生學歷的18人。設有72個教學班,在校學生4400餘人。學校建築面積23141.5平方米,占地面積55788平方米,擁有裝備現代化教學設備的教學樓三棟和一個能夠容納1200人的會館以及標準的室區域網路球館。多年來,為學生一生髮展奠基。多年來學校中考升學率一直居全市首位。曾先後獲得了國家級傳美教育示範校、國家級現代教育技術示範校、國家級依法治校示範校、省精神文明建設先進單位、省教育科研示範基地、省綠色學校、省教育科研先進學校等榮譽。
千帆競逐搏滄海,再立潮頭唱大風。實驗中學新一屆領導班子以更遠大的目光和開拓的勇氣,提出了“建文化型校園,塑智慧型型教師,育個性型學生”的工作目標,全校師生在校長楊淑梅的帶領下,正以高昂的鬥志和必勝的信心在百舸爭流的大潮中破浪前進。
實驗中學安全規範
第一條為保障學校安全,維護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本著以人為本,以學生髮展為本的理念,保護學生、教職員工、學校的合法權益,積極預防、妥善處理學校安全事故,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規範。第二條本規範適用於遼源市實驗中學安全工作及與學校安全工作有關的活動。
第三條學校安全工作應當遵循下列原則:
(一)安全優先;
(二)預防為主,防治結合;
(三)教育與保護相結合;
(四)及時、合法、公正處理安全事故。
第四條學校對學生負有安全教育、管理和保護的責任,應當按照學生不同年齡的生理、心理以及教育特點,建立和完善學校安全管理制度。
學生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依法履行監護職責,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護。提倡學生自願參加意外傷害保險。
學生應當遵守學校的規章制度和紀律;應當根據自身的年齡和認知能力,避免和消除相應的危險。
第五條校長室是學校安全的最高主管部門,學校安全工作實行校長負責制,校長負責學校安全工作的組織和管理,實施安全管理崗位責任制。政教處、教務處、後勤等各處室負責所分管的學校安全工作。
學校與社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部門和警署建立長期合作關係,共同維護學校及周邊環境安全。
第六條學校加強對學生和教職員工的安全教育與培訓和自救自護教育。學校課程設定應當包含安全教育內容。
每年三月份最後一周為學校安全教育周。
第七條學校每學期進行不少於兩次的安全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或安全隱患及時進行整改解決。
第八條學校實行門衛制度。學校安全保衛人員有權要求出入學校的人員出示身份證件。
禁止未經同意的非學校人員和非學校機動車輛進入校園。經同意進入校園的車輛必須提醒限速限道行駛,在指定的地點停放。
任何人不得在學校打架鬥毆、尋釁滋事,不得將非教學所需的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動物、管制刀具和其他可能危及學校安全的物品帶入校園。
第九條學校的提供的校舍、場地、其他教育教學設施和生活設施必須符合國家安全標準。
第十條學校教學、科研所使用的實驗儀器、藥品、危險品應當分類存放在安全地點,學校設毒品櫃的專人管理,嚴格管理和使用制度。
實驗指導人員和學生必須遵守實驗操作規程。
第十一條學校按國家有關規定配備消防設施和消防器材,定期開展防火檢查,保證消防設施和器材完好、有效。教學樓、師生食堂等場所配備應急照明裝置,設定安全出口標誌,並保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格用電、防火、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
第十二條學校向學生和教職員工提供的食品、藥品、生活用品等,應當符合國家和行業有關標準。食堂有衛生許可證, 其生產經營人員持健康證上崗。
第十三條學校應當建立學生健康檔案,實行學生定期健康體檢制度。
學校應當配備可以處理一般傷病的醫療用品和專(兼)職衛生人員。
學校應當做好常見疾病和傳染病的預防工作,做好學生心理衛生工作。
第十四條學校組織學生參加教育教學活動或校外活動,應當對學生進行相應的安全教育,告知學生在活動中應當注意的事項,採取必要的措施,預防學校安全事故的發生,保護學生安全。
體育教師和學生應當按照體育運動規律和有關項目規則開展體育活動。
第十五條學校不得組織學生參加搶險、救災等危險性活動。
第十六條發生洪水、地震等自然災害和重大傳染病等突發事件時,學校可以向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門請示採取臨時停課措施或隔離措施。
第十七條學校在暑假、寒假前組織人員進行全面安全檢查,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
學校在節假日安排人員值班,保護學校財產安全。
第十八條學校安全事故的責任,根據相關當事人的過錯及其行為與損害後果之間的因果關係依法確定。 依據法規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教師法》等法規,違反《憲法》或觸犯《刑法》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遼源市實驗中學
實驗中學安全教育制度
一、 學校每學期召開三次安全工作會議,研究學校安全工作。二、 每學期舉行一次安全教育周活動,其主要形式和內容是;
1.作一次安全教育報告;
2.舉辦一次法制、安全教育圖片展覽;
3.舉行一次交通法規、法律常識、安全知識為內容的知識競賽;
4.組織觀看一次安全知識教育錄像片;
5.對學生家長進行一次加強子女安全監護的教育;
6.進行一次全面安全檢查。
三、 每學期進行不少於兩次的安全講座。加強對學生和教職員工的安全教育和自救自護教育。學校課程設定包含安全教育內容。
四、 學校每學期進行一次以安全為主題的班會。
五、 及時傳達上級有關檔案,及時配合宣傳教育
實驗中學安全領導小組
安 全 教 育 責 任 制
為確保全全教育落到實處,明確安全職責,增強安全防範意識,特制定崗位責任。
一、校長職責:
1、對學校安全工作負總責,制訂一整套切實可行的安全教育制度;
2、加強對各職能部門的督促檢查,落實安全制度;
3、定期召開會議,專題研究有關安全工作新情況、新問題,保障學校安全,做到警鐘長鳴;
4、切實解決學校工作中的不安全隱患,建立嚴格的外出活動報批制度。
二、總務處職責:
1、及時進行校舍安全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報告;
2、經常對教育設施進行安全檢查,確保設施安全可靠,無安全隱患,同時建立必要的規章制度,加強財產和經費的安全管理,嚴防失竊;
3、加強學校用電安全,定期組織對用電設備進行必要的檢查;
4、加強對學生外出用車的管理,保證學生用車的安全。
三、政教處職責:
1、認真組織開展有計畫的安全教育活動,做到內容落實,如"安全教育周"、平時的安全防範意識等;
2、貫徹落實學校安全教育規章制度,並進行督促檢查;
3、有計畫地組織開展各項教育教學活動,並使安全工作落到實處,做到誰組織誰負責;
4、建立安全事故報告制度,做到及時、準確。
四、班主任職責:
1、班主任是班級安全管理的第一責任人,要加強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培養學生的安全意識和自救能力,做到常抓不懈,警鐘長鳴;
2、加強對班級學生及活動場所(包括校舍、設施、用電、飲食衛生等)的安全檢查,注意活動安全,不組織存在安全隱患的活動;
3、加強班級管理,重視課間管理,杜絕打架鬥毆事件的發生;
4、做好排隊放學的組織工作,嚴格執行學校的安全規定;
5、加強與家長的聯繫,及時反饋學生在校信息。
五、教職工職責:
1、嚴格組織課堂教學,活動課周密考慮安全因素,注意設施安全;
2、嚴密注意學生動向,切實履行安全教育責任,杜絕自己管理範圍內的安全責任事故的發生;
3、嚴格遵守值周值日的注意事項,注意師生、校園的安全;
4、文明執教,嚴禁體罰與變相體罰,保障學生身心健康,對由此造成後果的追究當事人責任。
遼源市實驗中學安全工作領導小組
遼源市實驗中學章程
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維護學校的合法權益,規範學校辦學行為,維護正常教育管理秩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結合遼源市實驗中學的具體情況,制訂本章程,本章程為本學校的最高行為準則。
第二條 本學校是一所以培養合格國中學生為主要任務的初級實驗中學,由國家舉辦,學校全部資產屬於國家所有。
第三條 學校整體工作接受主管教育行政部門的檢查、監督和指導,並接受政府和社會公眾的監督。
第四條 本學校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責任,依法享有辦學自主權,任何機關、團體、個人不得非法干涉。
第五條 本學校辦學宗旨,堅持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遵守法律、法規,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全面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保證教育教學質量。面向現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來,培養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者和接班人。
第六條 本章程對學校和學校的管理者、教師、學生及其它職工具有約束力。
第七條 本學校的校長為學校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章 學校管理體制
第八條 本學校實行校長負責制,校長是學校最高行政負責人。
第九條 校長的主要職責
(一)在上級黨委和主管教育行政部門的領導下,貫徹執行國家教育方針、政策,執行教育法律、法規和教育行政部門的指示、規定。
(二)主持召開校務委員會或行政會議,制定和組織實施學校的發展規劃、年度工作計畫。
(三)領導和組織德育工作、教學工作、體育工作、健康工作、美育工作及課外實踐活動。
(四)配合黨組織,支持和指導民眾組織開展工作。充分發揮工會、共青團等民眾組織在辦學育人各項工作的積極作用。
(五)管理學校的人事工作,管理學校的校舍、設備和經費。
(六)落實知識分子政策。採取有效措施,加強教師隊伍建設,不斷提高教職員工的素質,並發揮他們工作的主動性、積極性和創造性。
第十條 學校的黨支部對學校的各項工作進行監督、指導,參與學校重大問題的決策,並支持教職工行使民主監督權力。
第十一條 學校的校務委員會為學校的日常管理和決策機構,校務委員會包括校級領導和部分中層幹部,必要時可擴大到部分教職工代表。
第十二條 學校的校務委員會負責研究制定學校的發展規劃、年度工作計畫、工作總結、經費預決算,負責研究解決學校的人、財、物方面的重大問題,並交教職工代表大會通過後組織實施和管理。
第十三條 教職工代表大會是教職工行使民主管理權力的機構,學校通過教職工代表大會形式實行民主管理。
第十四條 教職工有權參與學校重大決策的審議、諮詢,以及對學校的各項管理活動進行監督。
第十五條 學校工會委員會負責教職工代表大會的日常工作,檢查督促教職工代表大會決議的執行,並負責制定學校的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
第十六條 教職工代表大會的職責許可權
(一)審定學校的機構設定、辦學方向、辦學規模、學校發展規劃。
(二)審定學校經費預算、決算、籌措辦學經費。
(三)審定辦學方向、教學計畫、工資制度、重大改革措施。
(四)監督學校的領導、中層幹部及其他管理者執行職務的行為。
(五)監督學校的教育教學活動及財務工作。
第十七條 學校設政教處、教務處、總務處、工會、團委、校辦工廠等組織管理機構。
第十八條 學校設立教師申訴、調解委員會,學生申訴、調解委員會,並下設辦公室,負責受理教師和學生的申訴、調解工作。
第三章 教育教學管理
第十九條 學校按照國家統一編制的教學計畫和教學大綱,按課程改革標準的要求進行教育教學工作。
第二十條 學校的教育教學面向全體學生,全面提高學生的思想道德素質和科學文化素質,促進學生生動活潑地發展,培養學生創新精神和社會實踐能力。
第二十一條 學校的基本教學組織形式是課堂教學,各種課外活動做為輔助手段。
第二十二條 教師在教學活動中應注意對學生的示範作用,在思想、言行、品德修養和教育、教學工作等方面的表現,應成為學生的表率。
第二十三條 學生的思想教育工作,根據黨的方針和政策,在學校領導的統一組織下由學校政教處、班主任具體組織實施,教務處、團委、學生會密切配合,政治課及相關科任教師要加強對學生的德育滲透和思想教育。
第二十四條 學校對修完規定課程且成績合格的學生,按國家有關規定頒發學歷證書。
第二十五條 學校對品學兼優或有其他模範行為的學生,給以適當的精神或物質獎勵。
第二十六條 學校對不遵守校規的學生,要進行批評教育,對錯誤較嚴重的學生要給予校內處分。
第四章 人事勞資管理
第二十七條 學校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定本學校內部人事勞動工資管理制度。
第二十八條 學校按國家有關規定實行教師資格、職務聘任制度,建立健全業務考核檔案。
第二十九條 學校重視教師的繼續教育,負責制訂教師進修計畫,積極為教師進修創造條件。
第三十條 學校中層幹部實行競聘上崗,經學校校務委員會討論決定任命,並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第五章 總務管理
第三十一條 學校依照有關規定管理使用校舍、場地、設備、設施等,未經主管部門批准不得改變其用途。同時受法律保護不得非法侵占。
第三十二條 學校加強校產管理,建立健全各項制度,加強教學儀器、設備、圖書資料、文體器材、衛生設施及其它各種物品的管理,提高使用效率。
第三十三條 學校加強生活管理,為全校師生提供生活服務,辦好食堂,搞好集體福利,做好安全保衛等方面工作。
第三十四條 學校依照有關規定舉辦校辦產業,從學校實際出發,組織師生勤工儉學。學校的校辦產業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第三十五條 學校依法建立財務制度,內部審計制度和財產管理制度,按照行政事業單位會計制度規定設定會計帳簿。
第三十六條 學校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製作財務會計報告,包括財務會計報表及附屬明細表。
第三十七條 學校內部設立審計機構,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本章程規定,對本學校財務收支情況和經濟活動進行內部審計監督。
第六章 教師、職員和工人
第三十八條 教師、職員和工人必須遵紀守法,遵守職業道德,遵守 學校的章程和規章制度,自覺維護學校的榮譽和利益,自覺開展教育、教學改革和實驗,從事科學研究、學術交流和參加進修或其它方式的培訓,努力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素質和文化業務素質。
第三十九條 學校實行全員聘用契約制,教師、職員和工人必須履行聘約,努力完成教育教學和各項任務。
第四十條 學校執行國家教師資格制度和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度。專業技術人員實行評聘分開,並在校內享有相應待遇。
第四十一條 學校依法維護教師、職員和工人的合法權益,保障教師、職員和工人享有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待遇,逐步改善教師、職員和工人的工作條件和生活條件。
第四十二條 學校每年對教師、職員和工人的思想表現、業務水平、工作態度和工作實績進行客觀、公正、準確的考核,對在教育教學、後勤服務等方面成績優秀的,學校予以表彰、獎勵,對有突出貢獻的教師、職員和工人,按程式報請上級有關部門,給予表彰和獎勵。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教師法》和《中國小教師職業道德規範》以及學校《章程》和規章制度,在工作中產生錯誤的教師、職員和工人,學校予以教育、批評和處罰。
第四十三條 教師、職員和工人認為合法權益受到學校侵犯和對所受處罰不服的,可按有關規定提出申訴。
第四十四條 學校依法維護退離休教職工的合法權益。 第七章 學生
第四十五條 凡按有關規定被本校錄取或轉入本校學習的學生一經辦理有關手續即取得本校學籍。學校將按國家教育部頒布的有關規定管理學生學籍。
第四十六條 學生享有法律法規規定的受教育者的基本權利,同時必須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的受教育者的義務,必須遵守學校章程和規章制度。
第四十七條 學校對學生堅持以表揚鼓勵為主,批評教育為輔的教育原則,把關心愛護幫助學生與嚴格要求學生有機結合起來。學校對取得優秀成績和某方面表現突出的學生予以表彰和獎勵,對違反《中學生守則》、《中學生日常行為規範》和學校規章制度的學生依據有關規定予以教育、批評和處分。
第四十八條 學校共青團、少先隊是青少年學生中的先進分子組成的民眾組織。全體學生團員要積極參加團的活動,全體少先隊員要積極參加少先隊活動。
第四十九條 學生會是全校學生的民眾組織,由學生代表大會選舉產生,每屆任期2-3年。學生幹部必須經過競選,由學生民主推選。
第八章 附則
第五十條 學校可根據需要修改本章程,修改後的學校章程不得與國家法律、法規相牴觸。
第五十一條 修改章程由校務委員會或四分之一教職工代表提議,並由教職工代表大會通過。
第五十二條 修改後的章程交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備案。
第五十三條 本章程經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通過,自通過之日起生效。
吉林省遼源市實驗中學
2003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