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能轉變
取消的職責
1.取消省科技企業孵化器(高新技術創業服務中心)認定。
2.取消自然科學研究事業單位設立、變更。
3.取消省產學研合作示範基地認定。
4.取消國家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項目申報。
5.取消境內國際科技會展審批。
6.取消實驗動物出口審批。
7.取消實驗動物工作單位從國外進口實驗動物原種登記單位指定。
8.取消從事實驗動物工作人員資格認可。
9.取消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科普基地的認定。
10.根據《遼寧省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需要取消的其他職責。
加強的職責
1.加強對一二三次產業發展的科技支撐,做深做細重點行業和重點領域科技創新工作,推動科技創新的重心轉向經濟建設。
2.協調推進沈大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建設發展,著力打造沈大高新技術產業經濟帶,輻射帶動關聯產業發展,支撐引領全省經濟發展。
3.加強推進科技成果轉化和先進技術轉移,充分調動各類創新主體的積極性和創造性,激發廣大科技人員投身創新創業的動力。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科技發展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省科技發展規劃和政策,起草地方性法規和省政府規章草案並組織實施。
(二)組織編制全省民用科學技術發展中長期規劃,研究科技促進經濟發展的重大問題,擬訂科技發展的重大布局與優先領域,制定省級年度科技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重大科技專項的管理工作。
(三)擬訂科技體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和總體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科技體制改革工作,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最佳化科技資源配置的措施。
(四)負責科技創新巨觀戰略研究,協調落實全省科技創新發展戰略、重大政策措施以及重大科技創新任務,負責全省科技創新體系建設工作,負責以企業為主體的技術創新體系建設工作。
(五)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新技術產業化政策,指導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建設和創新型產業集群發展,協調推進沈大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建設,負責高新技術產業化及套用技術開發與推廣工作。
(六)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重大創新基地建設規劃,提出科研條件保障的規劃和政策建議,推進省科技基礎條件平台建設和科技資源共享。
(七)組織擬訂科技促進農業和農村發展政策,制定相關重要措施和辦法,促進現代農業發展和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負責科技扶貧工作。
(八)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促進產學研結合的相關政策,組織編制產學研合作計畫,組織擬訂科技成果推廣政策,指導科技成果轉化工作,組織相關重大科技成果套用示範。
(九)擬訂全省國際科技合作與交流政策,負責全省國際科技合作與交流,負責全省科技系統相關外事工作。
(十)擬訂最佳化科技人才資源配置、發揮科技人員積極性及促進科技人才成長的相關政策,負責省科學技術獎評審組織以及科技成果管理工作。
(十一)擬訂科學技術普及工作規劃和政策,擬訂促進技術市場、科技中介組織的發展政策,制定科技保密管理辦法,負責相關科技宣傳、信息、評估、報告、統計管理及與科技相關的智慧財產權保護等工作,指導科技服務業發展。
(十二)承擔省科技創新工作領導小組、沈大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建設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十三)承辦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省科學技術廳設12個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文電、機要、保密、檔案、會務、督查督辦、後勤服務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文字綜合、政務公開、科技宣傳、新聞發布、輿情應對、信息化建設、網路安全、信訪、安全和重大事件應急處置等工作。
政策法規與體制改革處
組織起草全省科技發展的地方性法規、省政府規章草案及相關政策,負責各類科技政策的落實工作,擬訂科技體制改革和科普發展的總體規劃和政策措施,協調推進科技體制改革相關任務落實工作,建立健全科技依法行政制度體系。組織編制並實施軟科學和科普研究計畫,負責全省科技創新體系建設工作,負責與科技相關的智慧財產權保護,協調組織有關國家科技計畫項目申報、推薦等相關管理工作,承擔省科技創新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發展計畫與基礎平台處
牽頭組織開展全省科技發展戰略研究和技術預測工作,擬訂全省科技發展和創新能力建設等相關規劃並協調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提出科技資源合理配置的重大政策和措施建議,研究提出省科技計畫布局,組織協調、編制並實施省級科技計畫,擬訂相關辦法和管理細則,負責各類省級科技計畫項目的組織協調管理工作,擬訂套用基礎性研究發展戰略和政策措施,編制省自然科學基金計畫和省博士科研啟動基金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遼寧聯合基金管理的有關工作,組織協調省級重點實驗室、省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省級企業研發中心組建及計畫編制等工作,負責科技項目管理專業機構的評價和管理,承擔全省科技(含高新技術產業)統計分析、科技報告、創新調查等相關工作,統籌和指導區域與地方科技發展工作,協調組織有關國家科技計畫項目申報、推薦等相關管理工作。
條件財務處
參與擬訂科技投入政策和科技經費管理辦法,負責監督省科學技術廳歸口管理的科技經費預算執行,負責科技專項資金項目經費預算管理,擬訂科研條件能力建設規劃及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有關科研單位的科研條件能力建設工作,組織推動大型科學儀器開放共享工作,組織編制本部門預決算,負責國有資產與財務管理工作,協調組織有關國家科技計畫項目申報、推薦等相關管理工作。
農村科技處
組織擬訂農業科技發展和科技促進農村發展的規劃、政策建議,會同有關部門開展農業農村領域科技發展需求分析和預測,凝練全省農業農村領域的科技計畫重點任務並編制指南,編制農業種子工程、農業重大科技攻關及農業科技產業化計畫並組織實施,提出相關領域平台、基地規劃及計畫,開展對相關計畫的績效評價,推動農業社會化科技服務體系建設和科技扶貧等工作,負責全省科技特派及農民科技培訓工作,協調組織有關國家科技計畫項目申報、推薦等相關管理工作。
高新技術發展與產業化一處
組織擬訂裝備製造、能源、交通、材料、信息等領域高新技術發展與產業化的規劃,提出相關領域創新發展的政策建議,會同有關部門開展相關領域的需求分析和預測,凝練相關領域的科技計畫重點任務並編制指南,編制並組織實施相關領域高新技術研究發展計畫和高新技術產業化計畫,提出相關領域平台、基地規劃及計畫,開展對相關計畫的績效評價,推動相關領域技術服務體系建設,協調組織有關國家科技計畫項目申報、推薦等相關管理工作。
高新技術發展與產業化二處
組織擬訂生物與醫藥、節能環保、海洋技術、資源循環利用(可持續發展)等領域高新技術發展與產業化的規劃,提出相關領域創新發展的政策建議,會同有關部門開展相關領域的需求分析和預測,凝練相關領域的科技計畫重點任務並編制指南,編制並組織實施相關領域高新技術研究發展計畫和高新技術產業化計畫,提出相關領域平台、基地規劃及計畫,開展對相關計畫的績效評價,推動相關領域技術服務體系建設,負責國家、省級可持續發展實驗區相關管理工作,協調組織有關國家科技計畫項目申報、推薦等相關管理工作。
科技服務業處
負責科技服務業發展的綜合工作,負責科技金融的相關綜合協調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單位開展科技型中小企業投融資等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省科技中介發展政策、規劃和計畫,擬訂技術市場發展政策,負責管理技術市場工作,負責省技術轉移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全省生產力促進中心工作,擬訂促進科技型中小企業發展的配套政策與措施建議,負責組織實施高新技術企業培育、認定與管理工作,負責共性、專業及綜合服務三類平台建設有關工作,協調組織有關國家科技計畫項目申報、推薦等相關管理工作。
社會發展處
(行政審批處)
組織擬訂社會發展領域科技發展規劃,提出社會發展領域創新發展的政策建議,會同有關部門開展社會發展領域的需求分析和預測,凝練相關領域的科技計畫重點任務並編制指南,編制並組織實施人口與健康、城鎮化與城市發展、公共安全等社會發展領域科技攻關計畫和產業化計畫,提出相關領域平台、基地規劃及計畫,開展對相關計畫的績效評價,組織實施省級科技惠民計畫,負責全省實驗動物的有關行政審批、監督管理以及人類遺傳資源的有關管理工作,協調組織有關國家科技計畫項目申報、推薦等相關管理工作。
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處
組織擬訂促進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沈大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大學科技園、產業技術創新聯盟發展的相關政策和措施建議,組織編制和指導實施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沈大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大學科技園、產業技術創新聯盟的科技發展規劃和計畫,負責省級以上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沈大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有關工作,承擔沈大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協調組織有關國家科技計畫項目申報、推薦等相關管理工作。
成果轉化與獎勵處
(國際合作處)
擬訂促進科技成果轉化與推廣的政策,負責科技成果轉化與推廣等工作,負責編制產學研合作計畫,組織開展產學研合作工作,負責聯繫中國科學院、中國工程院。負責科學技術獎勵管理工作,組織省政府科技獎勵評審和向國家申報科技獎勵項目,與有關部門共同管理科技保密,擬訂全省國際科技合作與交流的政策,編制全省國際科技合作規劃及計畫並組織實施,歸口管理政府間國際科技合作與交流等工作,負責管理科技合作與交流項目,申報並管理國際科技合作專項經費,按許可權承辦科技系統人員的因公出國(境)任務審批工作,協調組織有關國家科技計畫項目申報、推薦等相關工作。
機關黨委辦公室
(人事處、院士工作辦公室)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幹部培訓和隊伍建設等工作,擬訂最佳化科技人才資源配置、發揮科技人員積極性及促進科技人才成長的相關政策,負責院士津貼發放和聯繫服務等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幹部工作。
機關黨委辦公室與人事處(院士工作辦公室)合署辦公。
領導分工
王大南 廳長、黨組書記 負責省科技廳全面工作。
王月輝 黨組成員、紀檢組長分管駐廳紀檢組工作。
王學來 黨組成員、副廳長分管辦公室、條件財務處、高新技術發展與產業化一處、科技服務業處、社會發展處(行政審批處)、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處、成果轉化與獎勵處(國際合作處)和機關黨委辦公室(人事處、院士工作辦公室),以及省科學技術情報研究所、省科學器材總公司、省分析科學研究院、遼寧生產力促進中心和省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服務中心。
譚鳳梧 副巡視員 負責協助王大南同志分管政策法規與體制改革處、發展計畫與基礎平台處、農村科技處和高新技術發展與產業化二處。
其他事項
(一)建立科技工作重大問題會商與溝通機制。關於科技資源合理配置的重大政策措施建議和省重大科學工程建設計畫等問題,由省科技廳與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等部門建立相關會商與溝通機制。
(二)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附則
本規定由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