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省知識產權局

根據《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遼寧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35號)和省委、省政府決定,遼寧省專利管理局更名為遼寧省知識產權局。遼寧省知識產權局是受省政府委託,主管全省專利工作和統籌協調涉外智慧財產權事宜的省政府直屬事業單位。

職能調整

增加的職能

統籌協調全省涉外智慧財產權事宜。

劃入的職能

原省科委承擔的省政府智慧財產權辦公會議辦公室的工作職能。

主要職責

(一)貫徹國家有關智慧財產權和專利工作的法律、法規與規章;提出實施《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的地方性法規草案,提出其他有關智慧財產權地方性法規的草案;協調有關智慧財產權地方立法中的事宜。

(二)研究、擬定全省智慧財產權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協調和制定全省經濟、科技、文化等領域智慧財產權工作的規章制度,指導全省各行業(產業)的智慧財產權工作;統籌協調全省智慧財產權涉外工作;負責智慧財產權工作的對外合作與交流。

(三)研究、擬定全省智慧財產權信息網路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省的專利信息利用和服務工作。

(四)貫徹專利確權、侵權判斷標準,依法開展處理專利糾紛和查處冒充專利行為的工作;審核上報確權機構;審核全省專利機構,負責專利資產評估,指導專利信息服務等專利中介服務機構工作。

(五)組織開展全省智慧財產權法律、法規的宣傳普及和智慧財產權的教育與培訓工作。

(六)管理專利權轉讓和專利許可契約;規範專利廣告市場;推動專利技術產業化。

(七)受國家知識產權局委託,受理專利申請及處理有關事務。

(八)承辦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省知識產權局設4個處室。

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對有關工作進行綜合、協調、督促檢查;負責文秘、機要、檔案、保密、保衛、財務及行政事務管理等工作;承辦全省專利工作的對外合作與交流活動;負責有關智慧財產權的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和人事管理工作。

法規處

起草全省實施《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的地方性法規草案;會同有關部門對全省智慧財產權法律、法規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會同有關部門擬定經濟、科技等領域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的規章制度;指導全省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依法處理專利糾紛,查處冒充專利行為;負責局行政複議和法律顧問工作。

協調管理處

研究全省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的有關政策;統籌協調智慧財產權涉外工作;負責全省專利代理、智慧財產權等無形資產評估中介服務機構的管理、監督和檢查工作;協調智慧財產權學術研究工作;承擔省政府智慧財產權會議辦公室日常工作。

規劃發展處

擬定智慧財產權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擬定全省專利工作規劃和專利信息網路規劃,指導全省專利信息服務機構的工作;負責專利統計及相關信息的預測、分析工作;指導企業及事業單位專利技術產業化工作;管理專利權轉讓、專利許可貿易、專利權質押契約;管理專利廣告出證。 國家知識產權局瀋陽專利代辦處 根據授權負責受理專利申請等有關工作。

領導致辭

伴隨著我國創新型國家建設步伐和經濟全球化進程的不斷加快,智慧財產權在各項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得到了歷史性提升。“十一五”期間,全省智慧財產權工作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激勵創造、有效運用、依法保護、科學管理的方針,緊緊圍繞服務與促進加快遼寧老工業基地全面振興這一中心,以提高市場主體智慧財產權創造和運用能力為重點,加強智慧財產權宣傳培訓和人才隊伍建設,逐步健全地方性法規、規章、政策體系,初步建立起全省智慧財產權管理體系,智慧財產權執法水平和管理能力不斷提高,為全省經濟社會發展做出了重要貢獻。

2010年, 全省智慧財產權工作著眼於遼寧經濟社會發展大局,大力實施智慧財產權戰略,以提升智慧財產權創造、運用、保護和管理綜合能力為中心,進一步夯實工作基礎、提高服務水平、加大保護力度、激發自主創新,更好地發揮智慧財產權對遼寧經濟社會發展的支撐和引領作用,順利完成 “十一五”規劃收官之年的工作。2010年, 全省專利申請量首次突破三萬件大關,達到34218件,比上年增長32.6%,居全國第九位。其中,發明專利申請9884件,同比增長38.7%,居全國第七位。專利授權量達到17093件,同比增長40.1%。其中發明專利授權2357件,同比增長18.2%。

2011年是全省智慧財產權工作全面實施“十二五”規劃的開局之年,也是實施智慧財產權戰略關鍵的一年。我們將以全面提升智慧財產權綜合能力、自主創新能力和核心競爭力為目標,著眼遼寧經濟社會發展大局,大力推進智慧財產權戰略實施,以提升智慧財產權創造、運用、保護和管理綜合能力為中心,進一步夯實工作基礎、提高服務水平、加大保護力度、激發自主創新,更好地發揮智慧財產權對遼寧經濟社會發展的支撐和引領作用,不斷開創遼寧智慧財產權工作新局面。

在此,對關心遼寧智慧財產權事業的社會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謝!向給予我們工作大力支持和幫助的各級領導和相關部門致以誠摯的謝意!

規劃計畫

智慧財產權作為一種戰略資源和占據市場優勢地位的重要工具,在加快發展方式轉變和結構調整過程中的關鍵支撐作用和助推器作用愈發突出,已經成為衡量一個地區科技、經濟、文化發展水平的重要指標。“十二五”時期是我省實現遼寧老工業基地全面振興的關鍵時期,也是我省智慧財產權事業全面發展的重要時期。為充分發揮智慧財產權在經濟社會發展中的作用,推動我省創新型社會建設,特制定《遼寧省智慧財產權工作十二五規劃》。

一、發展環境

“十一五”時期,我省智慧財產權事業發展取得顯著成績。

2008年,國家和省頒布實施了智慧財產權戰略綱要,智慧財產權戰略成為我省經濟社會發展的一項基本戰略。全省智慧財產權工作緊緊圍繞服務與促進加快遼寧老工業基地全面振興這一中心,以提高市場主體智慧財產權創造和運用能力為重點,加強智慧財產權宣傳培訓和人才隊伍建設,逐步健全地方性法規、規章、政策體系,智慧財產權執法水平和管理能力不斷提高。

專利數量和質量躍上新台階。“十一五”時期申請專利133392件,年均增長16.9%,授權專利56967件,年均增長22.5%,其中申請發明專利36659件,居全國第七位,年均增長24.8%,授權發明專利8150件,年均增長20.1%。職務申請量61569件,非職務申請量71823件。向境外申請專利逐年大幅度增加。到2010年底,全省每百萬人口發明專利擁有量1.9件。

專利有效運用能力不斷增強。通過在全省實施智慧財產權“興業強企工程”,湧現出一批具有核心競爭力的智慧財產權優勢企業,培育了一批對全省產業結構調整與智慧財產權工作有影響力的智慧財產權示範企業和試點企業,高新技術產值中具有自主智慧財產權產品產值的比例不斷提高,企業運用智慧財產權參與市場競爭的能力明顯提升。專利技術交易活躍,“中國國際專利技術與產品交易會”和“振興東北老工業基地專利新技術對接洽談會”規模不斷擴大,大批優秀專利項目落戶遼寧並得到實施與產業化。

智慧財產權行政執法取得成效。全省智慧財產權執法隊伍不斷壯大,專利執法人員總數達500人。通過實施遼寧省專利保護“雙百工程”,促進工業企業建立企業專利維權的長效機制,商品流通企業建立重點打擊假冒專利行為的專利保護長效機制。為維護權利人合法利益,先後成立了中國(遼寧)智慧財產權維權援助中心、中國(瀋陽)智慧財產權維權援助中心、中國(鞍山)智慧財產權維權援助中心,中國(本溪)智慧財產權維權援助中心,中國(大連)智慧財產權維權援助中心,開通了“12330”智慧財產權維權援助公益服務熱線。

智慧財產權管理和服務能力不斷提高。初步建成省、市、縣(區)三級智慧財產權管理體系,通過每年舉辦“4.26智慧財產權宣傳周”等活動,智慧財產權文化建設穩步推進。加大了智慧財產權管理和實務的培訓力度,培養智慧財產權專業人才。全省智慧財產權服務體系不斷完善。

“十二五”時期,經濟全球化趨勢將持續深入發展,以高新科技為基礎的戰略性新興產業陸續湧現,綜合國力的競爭將越來越由智慧財產權創造和運用能力來決定,智慧財產權保護狀況成為影響國際產業轉移的重要因素。智慧財產權作為破解經濟發展難題、加快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建設現代產業體系的著力點的和切入點,其重要性越來越成為各級黨委、政府和社會公眾的共識。新形勢下,我省智慧財產權工作面臨新的考驗:體制與機制改革有待進一步深化,智慧財產權部門在巨觀決策和重大政策制定過程中的參與度較低,全社會創新激勵機制不夠完善,企業智慧財產權創造和運用能力有待全面提高,智慧財產權行政執法力度仍顯不足,智慧財產權服務體系建設和人才培養能力與經濟社會發展需求有較大差距,社會公眾智慧財產權意識有待提高。

二、指導思想與發展目標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激勵創造、有效運用、依法保護、科學管理”的方針,全面實施國家和我省智慧財產權戰略;以營造良好的智慧財產權社會環境、法治環境、市場環境、文化環境為基礎,以提高市場主體智慧財產權創造和運用能力為重點,努力形成一批具有自主智慧財產權、特色突出、核心競爭力較強的技術、產品和企業,全面提升我省智慧財產權綜合能力和整體水平,為建設創新型遼寧和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提供強有力支撐。

“十二五”時期,全省智慧財產權工作要堅持以下原則:

——促進智慧財產權與經濟的融合。圍繞服務與促進加快遼寧老工業基地全面振興這一中心,加強智慧財產權在產業、區域、科技、貿易政策的導向作用,推動智慧財產權在產業結構調整、發展方式轉變中的作用。市場主體創造、運用、保護、管理智慧財產權的能力和水平大幅度提升。

——加快智慧財產權創造和運用。激勵自主創新,加快推動專利技術信息的傳播運用,加快專利技術轉化體系和投融資機制的建設,增強企業掌握和運用專利制度與專利資源參與國際競爭的能力。開發和形成一批具有自主智慧財產權、掌握核心技術、國際競爭力與輻射帶動能力較強的優勢企業和企業集團。

——推進智慧財產權保護。發揮智慧財產權制度在保護創新中的作用,完善地方智慧財產權法規,建立智慧財產權保護長效機制,重點打擊專利假冒和侵權行為,提高執法效率,改善自主創新的法制環境。

——加強智慧財產權工作能力建設。發揮政府在制度創新、巨觀調控、營造市場環境、提供公共服務等方面的關鍵性作用。加快智慧財產權專業人才隊伍建設,提高智慧財產權中介服務能力和水平。建立健全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的智慧財產權管理、保護和社會中介服務體系。

(二)發展目標

到2015年,使我省成為創新活力強勁、要素市場齊全、轉化渠道暢通、智慧財產權保護有力、智慧財產權人才集聚、智慧財產權制度對科技進步、文化繁榮、經濟社會發展的促進作用充分顯現,為把遼寧建設成為智慧財產權強省打下堅實的基礎。

——穩步提高自主智慧財產權的擁有量及質量。全省發明專利申請量和授權量年均增長率保持14%的水平,向境外申請專利逐年增加,在高新技術領域有相當數量的發明創造達到國際領先水平或國際先進水平。每百萬人口發明專利擁有量不低於3.3件。

——運用智慧財產權的效果明顯增強。企業智慧財產權管理制度進一步健全,運用智慧財產權參與市場競爭的能力明顯提升。加大對高技術領域自主創新成果產業化的支持力度,專利有效實施率保持在25%左右。培育一批熟練運用智慧財產權制度、國際競爭力較強的智慧財產權優勢企業和企業集團。

——加強智慧財產權法治建設。完善地方性智慧財產權法規規章和政策體系,初步建立起適應全省經濟、社會和智慧財產權工作發展需要的執法體系,智慧財產權保護狀況和環境明顯改善,智慧財產權權利人的合法權益得到有效維護。

——加快智慧財產權信息傳播。完善“一個體系、二個機制、三個平台”。即建立智慧財產權信息服務體系;探索建立智慧財產權跟蹤預警機制和重大經濟、科技項目智慧財產權審查機制;不斷完善政務信息發布平台、專利信息服務公共平台和智慧財產權展示交易平台建設。

——加快智慧財產權人才培養。完善各級黨政領導幹部與企業管理人員的智慧財產權培訓,建立智慧財產權工程師評審、聘用機制,培養一支適應企業、高等學校、科研院所等企事業單位發展需要的智慧財產權管理與運用人才隊伍,中介服務體系建設適應全省智慧財產權事業發展的需要。

三、工作重點

(一)實施智慧財產權戰略

大力推進專利戰略的實施。進一步發揮省智慧財產權戰略實施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統籌協調作用,加快把我省建設成為國家新型產業基地的步伐。以產業結構調整與最佳化升級為契機,深入開展“興業強企工程”,深化智慧財產權試點、示範工作,增強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在優勢領域和支柱產業形成一批具有自主智慧財產權、核心競爭力與輻射帶動能力較強的優勢企業和企業集團,大幅度提升全省自主智慧財產權產品的比例。

加強產業的專利布局。加強對我省優勢產業技術領域的智慧財產權發展趨勢、國外技術性貿易壁壘的狀況研究。建立對我省優勢產業、重大項目的專利預警機制,指導行業和企業注重技術創新和產業發展的專利布局。推動我省產業發展由產品“製造”向智慧財產權“創造”轉變,使智慧財產權成為我省企業、產業、區域發展的新動力。

推進遼寧沿海經濟帶智慧財產權的創造、運用、保護和管理。重點培育信息產業、軟體和創意產業、現代裝備製造業、造船工業、石油化工、海洋生物工程與製藥、節能環保、新能源、新材料、服裝家具以及現代服務業中的自主智慧財產權核心技術,智慧財產權密集型商品比重顯著提高。

全面提升瀋陽經濟區自主創新能力和競爭力。以做強裝備製造業和高加工度原材料工業為重點,促進數控工具機、裝備製造、鋼鐵冶金、石油化工、汽車製造、航空航天、高速鐵路、創意產業、信息產業、生物醫藥與現代中藥,以及高新技術、節能環保、現代服務業等重點產業中智慧財產權的開發與擁有,依靠自主智慧財產權促進區域產業結構的調整、最佳化與升級,運用智慧財產權的效果明顯增強。

扶持遼西北地區著力培育發展一批有地區經濟特點、具有自主智慧財產權的產品和產業。針對遼西北地區經濟發展特點及資源型城市可持續發展,實施智慧財產權傾斜與扶持政策,促進該區域光伏產業、石油化工、建材工業、鋼鐵冶金、造船工業、裝備製造、節能環保、新能源、新材料、現代農業等優勢產業自主智慧財產權的培育,促進區域經濟協調發展。

實施智慧財產權強縣工程。加大縣域民營經濟和中、小企業智慧財產權創造、運用、保護、管理力度,扶持和培育一批具有自主智慧財產權“專、精、特、新”的中小企業和民營經濟,深化智慧財產權試點示範縣(市、區)的創建活動,形成全省若干個具有自主智慧財產權、產業特色突出、核心競爭力較強的縣域經濟區和產業集群,使智慧財產權成為縣域經濟發展的新支撐。

推動高新技術園區、經濟技術開發區、大學科技園及各種特色園區運用智慧財產權制度。充分發揮智慧財產權創造、孵化、引領和輻射作用,通過智慧財產權示範園區的引領和帶動,促進全省各類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園區在自主創新中自覺運用智慧財產權政策與制度。鼓勵具備條件的高新技術園區爭創認定國家智慧財產權示範園區,幫助具備條件的城市創建國家智慧財產權試點示範城市,全面提升城市智慧財產權運用能力和應對智慧財產權競爭的能力。

(二)激勵智慧財產權創造和運用

鼓勵企業自主創新,形成自主智慧財產權。支持企業通過原始創新、集成創新和引進消化吸收再創新,形成自主智慧財產權,提高將創新成果轉變為智慧財產權的能力。加強職務和非職務發明創造的確認,支持企業等市場主體在國(境)外取得智慧財產權。引導和支持企業在技術開發立項及開展經營活動前進行智慧財產權信息檢索。培育和扶持裝備製造業、高加工度原材料工業和信息產業等若干重點領域形成一批核心自主智慧財產權和技術標準。

大力推進專利政策體系的構建。運用財政、金融、投資、政府採購政策和產業、能源、環境保護政策,引導和支持市場主體創造和運用智慧財產權。完善政府資助開發的科研成果權利歸屬和利益分享機制。將專利等智慧財產權指標納入科技計畫實施評價體系、國有控股企業績效考核體系。支持高等學校、科研院所將取得智慧財產權數量和質量、運用情況納入對教職員工、科研人員職稱評定、職級晉升等的考核指標體系,增加智慧財產權在科研業績中的權重。

完善智慧財產權獎勵制度。將“中國發明專利申請同比增長率”作為考核指標納入到政府工作績效考核體系。實施政府智慧財產權專門獎勵制度,對獲中國專利金獎等智慧財產權項目的單位,省政府給予一次性50萬元人民幣獎勵,對獲得中國專利優秀獎的單位給予一次性20萬元人民幣獎勵。各市、縣(市、區)政府要根據本地實際,制定具體獎勵辦法。

完善專利技術交易體系。構建以國家專利技術展示交易中心為視窗,以網上交易、其他技術產權交易和各市專利技術交易市場為基礎的信息充分、交易活躍、秩序良好的專利交易體系。繼續辦好“中國國際專利技術與產品交易會”和“振興東北老工業基地專利新技術對接洽談會”,打造全國性重點專利技術市場品牌。引導企業採取智慧財產權轉讓、許可、質押等方式實現智慧財產權的市場價值。

加強專利轉化專項資金的使用。省專利轉化資金重點投向先進裝備製造、新材料、電子信息、生物技術、節能環保、農產品深加工等高新技術領域的項目,同時向遼寧沿海經濟帶、瀋陽經濟區、遼西北地區、智慧財產權試點示範單位和高新技術園區、專利園區創新型中小企業傾斜。市、縣(市、區)政府亦應相應設立專利轉化專項資金,扶持本地專利技術的轉化與產業化。

充分發揮專利申請資助資金作用。資金主要用於重大發明和重點技術項目專利申請、智慧財產權工作試點縣所在企業發明專利申請、高新技術園區企業、高等學校科研院所職務發明專利申請等。各市、縣(市、區)政府應當根據情況安排一定數量的專利申請資助資金,與省專利申請資助資金配套使用。

建立健全智慧財產權投融資機制。鼓勵、引導、支持金融和風險投資機構加大對專利轉化和產業化的資金投入。進一步完善信用擔保體系,加大對企業專利轉化的貸款擔保力度。鼓勵和引導外資、民營資本以獨資、合作、聯營、參股、特許經營等方式,參與具有自主智慧財產權企業的資本運營。鼓勵商業銀行開展以擁有自主智慧財產權的中小企業為服務對象的智慧財產權質押貸款業務。

(三)加強智慧財產權保護

完善智慧財產權地方性法規。加強我省智慧財產權政策法規前瞻性研究,建立健全適應我省智慧財產權特點和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的智慧財產權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和政策,修訂《遼寧省專利保護條例》。

充分發揮專利行政執法的優勢。加強智慧財產權執法隊伍人才培養,提高執法隊伍素質,提高執法效率和水平。健全省、市、縣三級智慧財產權行政執法體系,著力改善智慧財產權執法條件,切實解決專業人員匱乏、經費短缺和執法裝備落後等突出問題。有計畫、有重點地開展智慧財產權保護專項行動。加強展會智慧財產權行政執法。

建立健全智慧財產權行政執法和管理體制。進一步加強智慧財產權執法保護的協調機制,加大地區間保護智慧財產權行政執法的協作與協調,加強對行政執法案件的督辦和指導,有效遏制各種智慧財產權侵權行為。

(四)提高公共服務能力和水平

加強專利信息傳播利用。增強各專利信息機構開展專利信息服務的能力與水平,指導創新主體加強專利信息利用。在國家基礎專利信息公共服務平台引導和支撐下,構建和完善我省智慧財產權信息公共服務平台。及時準確把握智慧財產權國際規則和主要貿易夥伴國家的法律政策和發展趨勢,開展戰略性新型產業專利技術動向等調查報告,加強對新興產業、重點產業發展的專利分析預警工作。

推動建立重大經濟活動專利審議審查機制。選擇重點行業、重點項目進行智慧財產權狀況評估和跟蹤分析,推動建立重大經濟活動專利審議審查機制,防範和降低智慧財產權風險,避免智慧財產權流失。

有效開展智慧財產權維權援助。進一步推動智慧財產權維權援助機構的建立,完善智慧財產權舉報投訴受理機制。對可能發生的影響我省產業技術、涉及面廣、影響力大的海外智慧財產權糾紛、爭端和突發事件,要制定預案,妥善應對。

(五)加快發展智慧財產權服務業

培育智慧財產權服務業。把智慧財產權中介服務業納入現代服務業發展規劃。完善和加強對全省智慧財產權的代理、諮詢、評估、鑑定、交易、訴訟等智慧財產權中介服務管理。建立智慧財產權中介服務執業培訓制度,規範執業資質管理和誠信建設。支持智慧財產權中介服務向市場化、規模化、國際化方向發展。

發揮行業協會、學會的作用。支持行業協會、學會開展智慧財產權工作,促進智慧財產權信息交流,組織共同維權。加強政府對行業協會智慧財產權工作的監督指導。

(六)加強智慧財產權領域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開展國際交流與合作。積極與國外智慧財產權界開展互訪互訓、學術交流、信息溝通、業務磋商,增加對國際經貿合作智慧財產權規則的了解。鼓勵開展智慧財產權人才培養的對外合作,支持引進或聘用海外智慧財產權高層次人才。

促進企業國際化發展。鼓勵有實力的企業實施“走出去”戰略,加大對企業海外拓展中關鍵環節的支持力度。對在境外申請國外專利和PCT專利給予申請費用適當資助。支持企業生產並出口高附加值的專利產品。鼓勵企業以兼併、收購、控股等方式取得國外專利技術。推動建立海外維權和爭端解決機制。

(七)大力培養智慧財產權專業人才

開展普及型教育。鼓勵高校設立智慧財產權學科,在理工科專業學生中開展智慧財產權雙學位教育。支持有條件的高校開設智慧財產權本科專業,設立智慧財產權碩士學位授予點。選擇有條件的高校建立智慧財產權培訓基地。

加強高端專業人才培養。不斷擴大專利人才隊伍,促進專利人才結構最佳化升級。大力培養專利行政管理和執法、企事業單位專利管理人才、專利代理、專利信息檢索分析等高端人才。重點培養100名具有較高水平智慧財產權管理人才,100名具有較高素質的智慧財產權服務人才, 1000名具有較強智慧財產權管理運用能力的企業智慧財產權工程師。

構建人才成長環境。進一步完善吸引、使用和管理智慧財產權專業人才的相關制度,建立智慧財產權工程師評審、聘用機制,最佳化人才結構,促進人才合理流動,加快建設省、市智慧財產權人才庫和專業人才信息網路平台。

(八)培育智慧財產權文化

建立政府主導、新聞媒體支撐、社會公眾廣泛參與的智慧財產權宣傳工作體系,大力推進智慧財產權宣傳普及和智慧財產權文化建設,引導樹立尊重知識、崇尚創新、誠信守法的智慧財產權文化理念。繼續開展智慧財產權宣傳周活動,建立智慧財產權保護狀況新聞發布制度。有計畫、有目的地開展智慧財產權法律法規、基本知識、典型案例和工作經驗等宣傳,形成尊重和保護智慧財產權的良好社會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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