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調整
(一)劃入原省人事廳公務員事務管理的有關職責和政府獎勵具體工作職責。
(二)將公務員錄用考試、培訓的事務性工作和公務員信息統計的具體工作交給事業單位。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關於公務員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起草全省公務員分類、錄用、考核、獎懲、任用、培訓、辭退等方面的地方性規章制度;擬訂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管理辦法和聘任制公務員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擬訂全省公務員行為規範、職業道德建設和能力建設政策;貫徹執行公務員職位分類標準,並擬訂有關政策和管理辦法,依法對公務員實施監督;負責全省公務員信息統計管理工作。
(三)完善公務員考試錄用制度,負責組織全省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的考試錄用工作。
(四)完善全省公務員考核、培訓登記制度,擬訂公務員培訓規劃、計畫和標準;指導全省公務員培訓,組織協調省直機關公務員培訓工作。
(五)完善全省公務員申訴控告制度和聘任制公務員人事爭議仲裁制度,保障公務員合法權益。
(六)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政府獎勵制度;指導和協調政府獎勵工作,審核以省政府名義實施的獎勵活動和人選。
(七)指導和協調省政府各部門和市以下政府實施公務員法工作;負責公務員登記、備案工作。
(八)承辦省政府管理的部分領導人員的行政任免事宜。
(九)承辦遼寧省政府及遼寧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遼寧省公務員局設5個內設機構:
綜合處
擬訂全省公務員管理相關規章及政策規定;承擔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
負責全省公務員管理政策法規的協調落實,依法對公務員實施監督;
完善全省公務員申訴控告制度和聘任制公務員人事爭議仲裁制度;
承擔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
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訪、文字綜合、安全、保密和政務公開工作;
承擔公務員信息統計管理工作。
職位管理處
貫徹執行公務員職位分類標準,擬訂有關政策和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
擬訂全省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和聘任制公務員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
完善全省公務員日常登記管理辦法,承擔公務員登記管理工作;
完善全省公務員職務任免與升降、競爭上崗、交流迴避、辭職辭退等制度並組織實施;
承擔省政府機關公務員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調任、轉任和特殊人員選調、安置工作;
代省政府承辦有關人事任免事項。
考試錄用處
完善全省公務員考試錄用制度,組織全省行政機關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的考試錄用工作;負責省政府機關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勤人員招聘計畫的審批工作;
擬訂新錄用人員試用期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
考核獎勵處
完善並組織實施全省公務員考核、獎勵制度;
貫徹實施國家榮譽制度;
擬訂政府獎勵制草案,初步審核以省政府名義開展的獎勵活動和人員;
指導和協調省政府部門開展的系統行政性獎勵工作;
承辦公務員榮譽稱號的授予、表彰事宜;
承擔對我省公務員的投訴接待工作;
負責全省公務員懲戒工作的指導和監督。
培訓教育處
指導全省公務員的教育培訓工作;擬訂全省公務員培訓規劃、標準並組織實施;
組織協調公務員對口培訓、省直機關公務員培訓工作;完善全省公務員培訓登記制度並組織實施;
擬訂全省公務員行為規範、職業道德建設和能力建設政策並組織貫徹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