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職能

一、職能調整
強化調查研究和綜合協調職責,加強應急值守、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辦理、督查工作,進一步發揮參謀助手和運轉樞紐作用。增加指導、監督全省政府電子政務和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職責。
二、主要職責
(一)協助省政府領導同志了解掌握全省工作情況,根據省政府領導同志的指示,對省政府的重要工作部署進行調查研究和綜合協調。
(二)負責省政府會議和省政府領導同志重要活動的組織安排,協助省政府領導同志組織實施會議決定事項。
(三)負責組織起草或審核以省政府、省政府辦公廳名義發布的公文,指導全省行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
(四)審核省政府各部門和各市政府請示、報告省政府的事項,提出辦理意見,報省政府領導同志審批,辦理國務院和國家各部委及各方面的來文來電。
(五)督促檢查省政府各部門和各市政府對省政府工作部署、會議決定事項及省政府領導同志指示的執行和落實情況,及時向省政府領導同志報告。
(六)負責全國和省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督查和信息反饋,負責與省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日常工作聯繫。
(七)負責省政府總值班,協助省政府領導同志做好需由省政府組織處理的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八)負責或參與黨和國家領導人,國家機關各部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領導以及重要外賓來我省視察、參觀、考察的活動安排和接待工作。
(九)負責省政府系統電子政務建設的規劃、組織建設和管理,指導省政府系統的信息工作,指導、監督全省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十)聯絡新聞單位,對省政府有關工作進行宣傳報導。
(十一)負責省政府參事參政議政和文史館員收集、撰寫文史資料的組織、服務工作。
(十二)辦理省政府領導同志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省政府辦公廳設20個內設機構:
(一)秘書一處(新聞聯絡處)
承辦省政府全體會議、常務會議和省長辦公會議等會議會務工作及省政府領導同志內事活動安排;負責或參與中央、國務院領導來省視察工作的活動安排;負責省政府公務接洽、政務接待工作;負責省政府主要領導同志在民眾來信上批示辦理落實的督促和反饋;負責對省政府有關工作的宣傳報導。
(二)秘書二處
負責廳機關有關重要會議的組織安排及會議決定事項的催辦落實工作;負責廳機關工作計畫、工作總結、會議紀要等文字材料的起草工作;負責協調廳機關與有關部門的工作聯繫;負責辦公廳印章、信件的管理和使用;負責廳機關的行政事務、安全保密、財務管理等工作。
(三)文電處
負責省政府和辦公廳發文文稿(含電報)的審核、送批及收文的分辦、擬辦、轉辦和催辦工作;負責黨政機要文電的分辦、傳閱、管理和省政府及辦公廳應歸檔材料的整理、歸檔;負責省政府印鑑管理,省、市、縣(市、區)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印鑑的制發和國旗、國徽的管理;負責省政府和辦公廳機要通信、機要傳輸及省政府院內機要檔案的交換工作;指導全省行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
(四)綜合一處
負責省政府主要領導同志工作中的部分文字綜合工作;根據省政府領導同志指示對發展計畫、體制改革及其他方面工作進行綜合、調研和協調督辦;辦理省長辦公會議有關工作和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五)綜合二處
負責對農業和農村、民族宗教等方面的工作進行綜合、調研和協調督辦;負責省政府分管領導批示件的督辦和辦理情況的反饋工作;辦理省政府分管領導辦公會議的會務工作和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六)綜合三處
負責對工業、企業改革等方面的工作進行綜合、調研和協調督辦;負責省政府分管領導批示件的督辦和辦理情況的反饋工作;辦理省政府分管領導辦公會議的會務工作和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七)綜合四處
負責對政法、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信訪和社會穩定等方面的工作進行綜合、調研和協調督辦;負責省政府分管領導批示件的督辦和辦理情況的反饋工作;辦理省政府分管領導辦公會議的會務工作和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八)綜合五處
負責對外貿、服務業、外事等方面的工作進行綜合、調研和協調督辦;負責省政府分管領導批示件的督辦和辦理情況的反饋工作;辦理省政府分管領導辦公會議的會務工作和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九)綜合六處
負責對發展改革、財稅、監察、審計、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方面的工作進行綜合、調研和協調督辦;負責省政府分管領導批示件的督辦和辦理情況的反饋工作;辦理省政府分管領導辦公會議的會務工作和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綜合七處
負責對科技、文化、衛生、體育、人口和計畫生育等方面的工作進行綜合、調研和協調督辦;負責省政府分管領導批示件的督辦和辦理情況的反饋工作;辦理省政府分管領導辦公會議的會務工作和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一)綜合八處
負責對教育、民政、國土資源、金融等方面的工作進行綜合、調研和協調督辦;負責省政府分管領導批示件的督辦和辦理情況的反饋工作;辦理省政府分管領導辦公會議的會務工作和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二)綜合九處。
負責對交通、環保、住房和城鄉建設、旅遊、工商、物價等方面的工作進行綜合、調研和協調督辦;負責省政府分管領導批示件的督辦和辦理情況的反饋工作;辦理省政府分管領導辦公會議的會務工作和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三)省政府督察室
負責對國務院及省政府重大決策和重要工作部署貫徹落實情況的督促檢查;負責省政府常務會議、省政府全體會議、省長辦公會議、省政府業務會議議定事項貫徹落實情況的督促檢查;負責完成國務院辦公廳督查室下達的督促檢查任務;負責省政府領導批示及交辦事項的督促檢查。
(十四)建議提案辦理處
負責省政府系統承辦的全國和省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的交辦、綜合、協調、督查、評比和信息反饋等工作;負責省人大常委會、省政協常委會對省政府提出的工作意見、建議和建議案的落實及反饋工作;負責與省人大、省政協專門委員會,以及省人大代表、省政協委員的日常工作聯繫。
(十五)應急值守處(省政府總值班室)
負責省政府值班工作,及時報告重要情況,督促落實省政府領導同志指示;指導、檢查全省政府系統值班工作;負責全省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的收集、分析、評估和發布;協助省政府領導同志做好相關應急處置工作;承辦省政府應急管理專題會議會務、文電。
(十六)應急保障處
負責應急體制、機制、法制建設和指導;負責全省應急預案體系建設,組織編制、修訂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審核省專項應急預案,指導應急演練;組織規劃協調應急信息系統建設,負責省應急平台的管理、運行和維護;負責協調應急物資保障工作;組織開展應急管理宣傳與培訓,負責協調應急專業隊伍建設;負責組織協調省應急專家組工作。
(十七)信息處
負責全省政府系統經濟和社會發展方面的信息蒐集和處理工作,為領導決策提供參考;指導全省政府系統信息工作;負責向國務院辦公廳傳報信息。
(十八)電子政務辦公室
負責省政府機關的政務信息化規劃、建設、技術和安全保障,以及省政府有關會議、活動的多媒體技術服務;負責省政府入口網站和網站群的建設、運行管理及內容保障;負責省政府電子政務區域網路建設與管理,協調指導各市政府、省政府各部門政務信息化建設,負責推進、指導、協調、監督全省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十九)參事工作處
負責省政府參事參政議政活動的組織和服務,組織文史館館員進行文史資料的收集、整理、編纂;承辦省政府參事、省文史研究館館員的遴選工作。
(二十)人事處
負責辦公廳機關及所屬單位機構編制和人事管理工作;負責省政府駐北京、上海和廣東辦事處人員管理和有關聯絡工作。
離退休幹部處 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幹部工作。
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的黨群工作。
設定紀檢組、監察室 合署辦公,負責紀檢和行政監察工作。

信息公開指南

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負責公開由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製作的政府信息,主要是涉及民眾切身利益、需要民眾廣泛知曉或參與的事項,以及法律規定需要公開的其他事項。涉及國家秘密或公開後可能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和社會穩定的政府信息,不屬於公開範圍。
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通過《遼寧省人民政府公報》、遼寧省人民政府入口網站、新聞發布會以及遼寧日報、遼寧廣播電視台等媒體公開政府信息,公眾也可以到省檔案館(瀋陽市皇姑區北陵大街45-11號)、省圖書館(瀋陽市東陵區萬柳塘路111號)設立的政府信息查閱中心查閱公開的政府信息原件。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可以向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申請獲取與自身相關的並且由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製作的政府信息。由行政主管機關製作的遼寧省人民政府關於土地、海域、外事等方面的政府信息,申請人直接向行政主管機關申請。
向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申請時,應填寫《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申請表可在遼寧省人民政府入口網站“依申請公開”欄目中下載、列印。每張申請表申請一條政府信息,儘量詳細、明確地描述所需政府信息的特徵,儘可能提供該信息的標題、發布時間、文號等,以利於提高查找、確認、處理的效率,便於儘快答覆申請人。
公民提出申請時,應當同時提供身份證複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出申請時,應當同時提供組織機構代碼證或營業執照複印件。
以信函方式申請時,申請人應填寫紙質申請表,連同相關證件的複印件一併郵寄到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信封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地址:瀋陽市皇姑區北陵大街45-9號;郵編:110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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