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擇性空間封閉理論

選擇性空間封閉理論,根據所謂“自上而下”發展戰略所制訂的發展計畫並未在實踐中收到應有的效果(JoBrohman,1996)。

簡介

70年代以來,一些學者提出了“自下而上”的區域發展理論和實方案。這其中較著名的有“綜合區域發展計畫”(Integrated Regional Development Planning)和“地域發展方法”(TerritorialDevelopment Approach)。兩者都重視控制城市的持續增長,鼓勵較平衡的區域結構和城鎮體系,尤其是鄉村的發展。其中“綜合區發展計畫”尤其強調鄉村集鎮和中等城市,以及農產品商品化在開發中國家鄉村發展中的作用;而“地域發展方法”則強調充分利用本地資源,包括勞動力資源來滿足當地居民的基需要;適當切斷與區域的外部聯繫,以抵禦中心區的控制(即所謂“選擇性空間封閉”——Selective Spatial Closure)(John Brohman,1996)。然而,這類“自下而上”區域發展理論和計畫在開發中國家的影響要比“自上而下”的理論和計畫的影響小得多,且多也未能實現其預期目標,因而80年代以來也越來越失去其號召力(John Brohman 199這種狀況與這些“自下而上”的區域發展理論和計畫仍不能脫離二元化的思維方式有著密切關係。無論是“綜合區域發展計畫”還是“地域發展方法”都強調農業的發展,對鄉村工業的發展並不十分重視,即使提到鄉村工業也僅限於農產品加工等與農業緊密相關的行業很少明確地將城市功能納入其發展計畫中(John Brohman 1996;Mike Douglass 1998)。

歷史

這明,這些“自下而上”的理論戰略從本質上仍是將鄉村等同於農業,城市等同於工業。從個意義上說,這些理論和戰略仍未突破傳統城市化和區域發展理論的局限。從依附論的觀點來看,任何一種試圖促進鄉村與整個國民經濟緊密聯繫的戰略,都會劇城鄉之間不均衡發展的趨勢,並阻礙城鄉協調發展的“有機”功能經濟區的形成。有鑒此,施特爾與托德林(St hr and T dling)在一篇題為《空間平等:對當代區域發展學說異議》(1977)的論文中提出了“選擇性空間封閉”的發展理論。這一理論不贊成把各地方各區域更緊密地結合起來以構成一體化經濟,同時,也不主張各地方或各區域搞閉關自守而是主張把權力分散給各地方或各區域“社區”,使得它們不僅能按照自己的需要來規劃人力和物力的發展,而且還能夠控制對其發展有消極影響的外界聯繫。施特爾與托德林採用了“空間平等”即減少生活水平在空間上的不平等作為評價區政策成功的標準。在他們看來,“生活水平”既要用物質進步來衡量,也要用“生活質量非物質方面”進行衡量,這當中包括地方與區域凝聚力,個人與群體價值的自我實現,個人與社區參與地方政策決策的機會等。他們認為,在大多數市場經濟或混合經濟中,物質生水平在空間上的不平等並沒有緩解,或者,雖在某一層次上(如區際間)有所緩解,但往會在另一層次上(如區域內)有所加劇。並且,區域集團正越來越不滿於外部社會經濟力對他們所施加的不斷加劇的影響。為了減少生活水平在空間上的不平等,他們提出了三種供選擇的戰略:第一,優先考慮功能變革,即繼續實行傳統的中央集權的再分配機制;第優先考慮地域的自主性,即把權力分散給“地方社區”;第三,實施功能變革與地域整合互協調的複合系統模式。他們認為,第一種模式只能減少物質生活水平在空間上的不平等但同時必然加劇非物質生活水平在空間上的不平等。而第三種戰略則過分強調了專家治國論,並且也超出了現有的系統分析能力。因此,唯一的選擇只能是優先考慮地域“自主性模式,即採用不同層次上的選擇性空間封閉這一區域發展模式。這就意味著,把越來越集於按功能組織的縱向單元上的某些決策權力分散到按地域組織的橫向單元上來,從而使得發達地區能最大限度地發揮其發展潛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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