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業主與租客的關係上,無論任何一方均可將通知書派送對方,作為中止租約的通知。但根據《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所列明,業主派送給租客的通知,一定要受條例內的時間限制。而租客的遷出通知書亦不可以用作中途中止租約,除非雙方同意或租約有條款列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