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義市殘疾人聯合會關於認真組織學習和貫徹落實《中共遵義市委遵義市人民政府關於促進殘疾人事業發展的實施意見》的通知

遵市殘聯〔2009〕76號
各縣、區(市)殘聯: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促進殘疾人事業發展的意見》(中發〔2008〕7號)、《中共貴州省委、貴州省人民政府關於促進殘疾人事業發展的實施意見》(省發〔2008〕18號),加快遵義“三個”發展,遵義市委、市人民政府結合我市實際,專題研究下發了《關於促進殘疾人事業發展的實施意見》(遵發〔2009〕15號)。這個《實施意見》是我市發展殘疾人事業的綱領性檔案,請認真組織學習和貫徹落實。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認真學習檔案原文,領會精神實質。各級殘聯要組織專題學習,逐條掌握《實施意見》要求,做到單位有集中學習記錄,職工有學習筆記,牆上有學習體會,工作中有貫徹落實意見。
二、各縣、區(市)殘聯要根據《實施意見》要求,當好地方黨委政府參謀助手,認真分析查找本地殘疾人事業發展存在的主要問題和差距,專題向當地黨委、政府匯報,起草並儘快出台當地加快殘疾人事業發展的具體實施意見,特別是要抓住殘疾人“兩個”服務體系(社會服務體系和社會保障體系)和增加事業投入這個重點,促進殘疾人事業全面發展。
三、學習貫徹落實情況,於2009年12月30日書面報告市殘聯。
特此通知。
附:《中共遵義市委、市人民政府關於促進殘疾人事業發展的實施意見》(遵發〔2009〕15號)
遵義市殘疾人聯合會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三十日
中共遵義市委
遵發〔2009〕15號
中共遵義市委遵義市人民政府
關於促進殘疾人事業發展的實施意見
(2009年11月17日)
發展殘疾人事業,是我市深入開展“一建雙創”的重要內容,是構建“和諧遵義”的必然要求。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央、省有關檔案精神,促進全市殘疾人事業又好又快發展,特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黨的十七大精神為指導,按照政府主導、財政投入,整合資源、社會參與,立足基層、分類指導,重在農村、協同共進的原則,切實保障全市殘疾人學有所教、勞有所得、病有所醫、老有所養、住有所居,促進全市殘疾人事業加快發展、科學發展、率先發展。
二、工作措施
(一)提高殘疾人生活救助水平。各級各有關部門要按照重點保障、特殊扶助的要求,研究制定政策措施,將符合保障條件的貧困殘疾人納入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範圍;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後,生活仍特別困難的殘疾人家庭,要採取特惠措施,保障其基本生活;對無固定收入、無勞動能力、無法定贍養人或撫養人的“三無”殘疾人,要實行“五保”供養、“居家養老”等救助措施;對傷殘軍人和城市生活無著落的流浪乞討殘疾人,各級政府救助機構要及時救助,妥善安置。
(二)改善殘疾人居住條件。各級各有關部門要紮實做好農村殘疾人茅草房、土坯房、危房的統計、核查工作,將農村貧困殘疾人家庭優先納入農村危房改造和“農村減災安居工程”等重點項目建設,切實改善他們的居住條件和人居環境;對符合住房保障和購買經濟適用房的城鎮殘疾人家庭要全部納入住房保障範圍,並優先解決;具體工作中,對貧困殘疾人家庭,房管部門在辦理房產手續時憑殘疾人證可酌情減免相關費用。
(三)完善殘疾人社會保險政策。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加強監督檢查,確保城鎮殘疾職工按照規定參加基本養老、醫療、失業、工傷和生育保險;鼓勵並組織個體就業殘疾人參加社會保險,支持各類商業保險機構增設殘疾人專項險種。
(四)發展殘疾人社會福利事業。各縣、區(市)政府要採取民辦公助、財政補貼、政府購買、個人交費等方式,建立智力和精神殘疾人托養服務示範中心;各街道、社區要充分利用社區服務資源優勢,逐步建立本區域內智力、精神殘疾人和重度殘疾人托養基地;各地要在加快我市殘疾人“五個一”康復工程建設的基礎上,進一步建立健全殘疾人福利基金會,市、縣(區、市)兩級財政、民政、體育部門,每年要按不低於5%的比例將福利彩票和體育彩票公益金地方留存部分劃出,作為發展殘疾人福利、體育事業專項經費。
(五)做好殘疾人基本醫療衛生服務。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建立完善我市殘疾人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對城鄉貧困殘疾人實行醫療救助補貼,切實為殘疾人提供安全、有效、方便、價廉的基本醫療衛生服務;對貧困殘疾人就醫,各類醫療機構要免收掛號費,減半收取常規體檢費;對白內障復明、肢體殘疾矯治、麻風畸殘矯治手術,3-7歲聾兒聽力語言康復訓練、智力殘疾兒童康復訓練和腦癱、截癱、心血管意外造成的偏癱患者所需的康復訓練、肢體殘疾康復訓練、精神病患者服藥及住院治療、自閉症兒童康復訓練、肢殘人裝配普及型假肢及矯形器裝配等殘疾人醫療康復項目,各地從2010年1月1日起,要全部納入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報銷範圍,並提高一定比例報銷。
(六)加強殘疾預防工作。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建立殘疾報告制度,落實殘疾預防措施,廣泛開展以社區為基礎、以一級預防為重點的三級預防工作,努力降低先天性殘疾和後天性殘疾發生;要廣泛開展社會宣傳和健康教育,做好補碘、改水等工作,積極開展營養素補充和孕前優生健康篩查等技術干預措施,減少出生缺陷發生,提高出生人口素質;要加強安全生產、交通管理、社會治安等工作,減少因藥物、機械、交通等安全事故或其他突發事件致殘的發生率;要積極開展心理健康教育和保健,提高精神殘疾預防能力。
(七)健全殘疾人康復服務保障措施。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加快構築社區殘疾人康復工作體系,整合社區殘疾人康復資源,為社區內各類殘疾人提供“就近、就便、經濟、實用、有效”的各類康復服務,逐步實現殘疾人“人人享有康復服務”的目標;要繼續加大國家康復重點工程實施力度,完善我市康復重點工程實施計畫,著力解決農村貧困殘疾人康復難問題;要建立完善殘疾人康復救助制度,對貧困殘疾人康復訓練、輔助器具適配等基本康復需求給予補助。
(八)大力發展殘疾人特殊教育。2011年前,按照國家中西部地區特殊教育規劃綱要要求,做好30萬人口以上的縣、區(市)均要建立1所特殊教育學校有關工作,加大工作力度使符合基本條件的殘疾人隨班就讀;市直特殊教育學校以國中為主,兼顧高中階段特殊教育;各縣、區(市)特殊教育學校以國小為主,兼顧國中和學前階段特殊教育;對貧困殘疾人家庭子女進入各類學校就學,各級各有關部門要貫徹落實“兩免一補”政策;對考取大專院校和取得國家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文憑的貧困殘疾學生,各級殘聯要給予1000至3000元的一次性補貼;市級和有條件的縣、區(市)要開設殘疾兒童學前康復教育班,鼓勵社會力量興辦殘疾兒童學前康復訓練機構;各級各有關部門要積極開展殘疾人職業教育和實用技術培訓,認真落實特殊教育學校教師特殊崗位津貼政策,大力掃除殘疾青壯年文盲;各級各類學校在招生、入學等方面,不得對符合國家規定的殘疾學生設立歧視性條件。
(九)促進殘疾人就業創業。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建立和完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徵收工作機制,加大財政代扣、地稅代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工作力度,依法推進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在財政出資開發的公益崗位中,各級政府要按一定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在公務員招考、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時,各級各有關部門、單位不得拒絕符合條件的殘疾人報考,不得拒絕錄用符合條件的殘疾人;各級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及國有企業要按不低於1.5%的比例,帶頭安置殘疾人就業;從2010年1月1日起,縣級以上殘聯及直屬單位新錄用、聘用工作人員,高校殘疾人畢業生不得少於20%;對在公益性崗位就業的高校殘疾人畢業生,各級各有關部門、單位要按規定給予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 對有就業能力且有就業要求,無業、無勞動報酬,男年滿18周歲不滿55周歲、女年滿18周歲不滿50周歲的殘疾人,各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要推行城鎮殘疾人失業登記制度,有效組織或資助他們接受殘疾人職業培訓和指導;對難以實現就業的殘疾人,各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要將其列入就業困難人員範圍,重點提供就業援助;在扶持殘疾人創業上,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制定和執行資金扶持、稅費減免、貸款貼息、社會保險補貼、崗位補貼、專產專營等政策措施,積極促進殘疾人創業;公共職業培訓機構和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要加大殘疾人職業培訓和就業服務的力度,努力增強城鄉殘疾人就業和創業能力。
(十)做好殘疾人文化體育工作。各地要積極組織殘疾人開展形式多樣、健康有益的民眾性文娛活動,不斷豐富殘疾人精神文化生活;各級政府要建立殘疾人民眾體育、競技體育經費投入、運動員選培、教練員選派等激勵機制,積極開展殘奧、特奧、聾奧運動,定期舉辦殘疾人體育賽事,切實提高我市殘疾人運動員訓練和參賽水平。
(十一)增強全社會扶殘助殘意識。各地要按照我市“一建雙創”的相關要求,認真組織報刊、電台、電視台和網站辦好專欄、專題節目和電視手語新聞節目,組織好“全國助殘日”、“國際殘疾人日”等活動,積極宣傳殘疾人自強模範和扶殘助殘先進事跡,促進殘疾人事業又好又快發展;各級政務中心、交通運輸、郵政、電信、醫療、銀行、旅遊等服務行業和公眾場所要設立服務視窗或醒目標識,為殘疾人提供方便條件和優惠服務。
(十二)加強殘疾人事業制度建設。各地要根據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切實加強制度建設,重點加強殘疾人維權機構建設,充分保障殘疾人的平等權益,增強全社會依法維護殘疾人權益的法制觀念,提高殘疾人依法維權的意識和能力,切實將殘疾人法律服務、法律援助、司法救助等工作落到實處。
(十三)建立健全殘疾人服務體系。各級政府要按照國家和省的有關要求,調劑好建設用地,安排好配套資金,完善好基礎設施,不斷建立健全以專業機構為骨幹、社區為基礎、家庭鄰里為依託的殘疾人服務體系,大力發展殘疾人服務業,提高殘疾人服務水平。
(十四)加快無障礙城市建設步伐。各級各有關部門要按照《遵義市創建全國無障礙建設城市實施方案》的要求,加強領導,各司其職,各盡其責,確保創建成功。
三、保障措施
(十五)完善領導體制。各級黨委、政府要切實把殘疾人工作納入年度目標考核內容,定期召開專題會議,及時研究解決重大問題,統籌協調重大事項,促進殘疾人事業又好又快發展。各有關部門、單位要將殘疾人工作納入職責範圍和目標管理,密切協作,切實提高為殘疾人提供社會保障和公共服務的水平。
(十六)建立投入機制。市、縣(區、市)兩級政府要建立穩定的殘疾人事業經費保障機制,將殘疾人康復、教育、就業、維權、扶貧等年人均單項業務經費列入財政預算,並隨財政收入增長而增長。
(十七)加強組織建設。“十一五”期間,各級黨委、政府要重點完成好殘疾人康復訓練和就業指導兩個服務機構建設,配備好工作人員,落實好工資待遇,強化基層殘聯工作服務網路,建立適合殘疾人事業發展的體制機制。
(十八)加強隊伍建設。各級黨委、政府要將殘聯幹部隊伍建設納入幹部隊伍和人才隊伍建設的整體規劃,加大培養、使用和交流力度,從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關心愛護,努力造就一支恪守“人道、廉潔、服務、奉獻”職業道德的高素質殘疾人工作幹部隊伍。
(此件發至縣、團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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