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義市殘疾人聯合會遵義市體育局關於轉發省殘聯、省體育局《關於印發〈貴州省第四屆殘疾人運動會競賽規程總則〉的通知》的通知

(二)各代表團限報運動員40人,參加集體項目的運動員(按照相關規則確定人數)除外。 八、技術代表、仲裁、裁判員、分級員(一)技術代表,由貴州省殘疾人體育協會委派。

遵市殘聯〔2009〕85號
各縣(區、市)殘聯、體育局:
切實做好殘疾人運動員的選拔集訓工作,力爭每個縣、區(市)至少有3名運動員代表遵義市參加貴州省第四屆殘疾人運動會,並取得較好成績。此項工作作為2010年殘疾人工作目標考核重要內容,貫徹落實情況,請於2010年3月30日前書面報告市殘聯。
附:關於印發《貴州省第四屆殘疾人運動會競賽規程總則》的通知
遵義市殘疾人聯合會 遵義市體育局
二00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貴州省殘疾人聯合會
檔案
貴 州 省 體 育局
黔殘聯〔2009〕224號
關於印發《貴州省第四屆殘疾人運動會競賽規程總則》的通知
各市(州、地)殘聯、體育局:
貴州省第四屆殘疾人運動會定於2010年10月在貴陽市舉行。現將《貴州省第四屆殘疾人運動會競賽規程總則》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貴州省殘疾人聯合會 貴州省體育局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貴州省第四屆殘疾人運動會競賽規程總則
一、時間、地點
貴州省第四屆殘疾人運動會於2010年10月19日至26日在貴陽市舉行。
二、競賽項目
田徑、游泳、舉重、桌球、射擊、羽毛球、飛鏢、象棋、盲人足球(男)。
各殘疾類別設項如下:
肢體殘疾:田徑、游泳、舉重、射擊、桌球、羽毛球、飛鏢、象棋。
視力殘疾:田徑、游泳、象棋、盲人足球(男)。
聽力殘疾:桌球、羽毛球、飛鏢。
三、參加單位
各市、州、地。
四、運動員資格
(一)戶籍在貴州省的殘疾人。
(二)須符合各項最新比賽規則中規定的最低分級標準。
(三)經縣級以上醫務部門檢查,證明身體健康狀況適合參加所報項目的比賽。
(四)參賽運動員的殘疾類別為:肢體殘疾、視力殘疾、聽力殘疾。
(五)運動員代表資格規定
1、運動員代表非本人戶口所在市州地參加比賽,變更手續須在運動會開賽前6個月內到省殘體協辦理。
2、獲得2007年第七屆全國殘運會前三名運動員不允許辦理代表資格變更。
五、參賽辦法
(一)須以市州地為單位報名參加,每單位限報一團。
(二)各代表團限報運動員40人,參加集體項目的運動員(按照相關規則確定人數)除外。
(三)除各代表團團長和團長助理各1人外,其他人員與運動員的比例為1:3,其比值如有餘數,可增加1人;各代表團每3名重度殘疾運動員,可另增加1名護理人員(重度殘疾級別,見附屬檔案1;有特殊情況要求的項目,按單項規程執行)。
(四)每名運動員,限報1個大項;小項數量,按各單項規程執行。
(五)各代表團的單項運動隊,可以冠名參賽。
(六)各代表團需自行辦理工作人員及運動員參賽期間人身保險。
六、競賽辦法
(一)執行由中國殘奧委員會、中國聾人體育協會審定的各項殘疾人體育項目最新競賽規則。
(二)集體項目和其他競賽項目中的小項須有兩支代表隊(含兩支)以上報名方可立項。
(三)在第二次報名後第三次報名前,主辦單位將組派分級人員到各市州地進行分級,並根據第二次報名和分級情況以及立項原則確定項目。
(四)運動員到達賽區後,無故不參加比賽者,將取消所有後續項目的比賽資格和已取得的成績。
(五)由主辦單位與項目競委會組織集體項目的抽籤儀式,各單位可派人參加,未出席單位由主辦單位代抽。
七、名次錄取、計分與獎勵辦法:
(一)名次錄取辦法:
集體項目錄取前六名,不足六名減一錄取;團體項目、接力項目錄取前六名,不足六名減一錄取;其他項目7人以上(含7人)錄取前六名,6人以下(含6人)減一錄取。
(二)團體總分計分和獎勵辦法:
1、集體項目鼓勵加分及計分辦法:
(1)凡參加集體項目的隊伍,將在代表團團體總分中加8分。
(2)集體項目前六名按22、18、16、12、10、6計分。在比賽中無故棄權的代表隊,取消鼓勵加分,並在團體總分中扣除10分。獲得前三名的隊伍,分別按2枚金、銀、銅牌進行統計。集體項目不足錄取名額的,按該項目高限相應名次的分值進行計分。
2、單項計分辦法:
(1)團體項目、接力項目前六名按11、9、8、7、6、5計分,其他項目前六名按7、5、4、3、2、1計分;以上項目不足錄取名額的,按各項目高限相應名次的分值進行計分。
(2)各單位如有因在國家隊訓練或比賽而無法參加第四屆省殘運會,且在第四屆省殘運會當年獲得全國單項錦標賽前三名的運動員,每獲1枚金、銀、銅牌,分別按2枚金、銀、銅牌和14、6、4分計入其輸送單位金牌榜、獎牌榜和總分榜,每名運動員最多按2枚金、銀、銅牌和14、6、4分計入,如有2人(含2人)以上屬同一單位,則最多按4枚金、銀、銅牌和28、12、8分進行統計。如在第四屆省殘運會舉辦當年無該運動員參加全國單項錦標賽項目,則以2009年全國單項錦標賽成績為準。
(3)運動員在比賽中無故棄權,每人次在團體總分中扣除7分。
3、在每一個賽次中,超全國紀錄加7分;平全國紀錄加4分;創省紀錄(以第三屆省殘運會成績為準)加1分;在同一項目多次超紀錄者,以超最高紀錄一次計分。如屬新設立的項目,則列為新的省紀錄,不另加分。
(三)獎項設定與獎勵辦法:
1、按照代表團在本屆殘運會比賽成績設金牌榜、獎牌榜和總分榜。
2、公布各代表團金牌榜。具體辦法是:金牌多者名次列前;金牌相同,銀牌多者名次列前;金、銀牌數相同,銅牌多者名次列前;金、銀、銅牌數相同,名次並列。
3、公布各代表團獎牌榜。具體辦法是:獎牌數量多者名次列前;獎牌數量相同,名次並列。
4、公布各代表團總分榜。具體辦法是:總分高者名次列前;總分相同,名次並列。
5、在閉幕式上,將公布獲得總分榜、金牌榜和獎牌榜前三名的代表團,並進行頒獎。
6、設“體育道德風尚獎”,辦法另定。
八、技術代表、仲裁、裁判員、分級員
(一)技術代表,由貴州省殘疾人體育協會委派。
(二)組委會仲裁、競委會仲裁,由主辦單位派員組成。
(三)裁判員、分級員由主辦單位委派。
九、費用
(一)各代表團在規定人數內的人員,賽會期間食宿費由主辦單位承擔,往返差旅費各代表團自理。
(二)超編人員、提前抵達或推遲離會的人員,費用自理。
(三)主辦單位委派的技術代表、仲裁、裁判員、分級員的差旅費、賽會期間的食宿費由組委會承擔。
十、報名時間
第一次報名:2010年4月30日以前;
第二次報名:2010年7月30日以前;
第三次報名:2010年9月10日以前。
各單位填寫第一次報名表一式兩份分別寄送省殘聯、省體育局,第二、三次報名表見各單項競賽規程。
十一、代表團團旗
各代表團自備,顏色自定,規格為2×3米,除標明規程規定的參加單位名稱外,不得出現其它標誌。
十二、聯絡方式
貴州省殘疾人聯合會宣文部
聯繫人:李紹劍
貴州省體育局群體處
聯繫人:裘學武
十三、本規程的修改權、解釋權屬省殘疾人聯合會、省體育局,未盡事宜,另行通知。
附屬檔案:重度殘疾級別表
重度殘疾級別表

項目

級 別

田徑

11

游泳

S1、S2、S3、S11

桌球

TT1、TT2

盲人足球

B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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