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務簡介
遠期結售匯業務:指外匯指定銀行與境內機構協商簽訂遠期結售匯契約,約定將來辦理結匯或售匯的外匯幣種、金額、匯率和期限;到期外匯收入或支出發生時,即按照該遠期結售匯契約訂明的幣種、金額、匯率辦理結匯或售匯。
業務信息
概況
遠期結售匯業務是指客戶與銀行簽訂遠期結售匯協定,約定未來結匯或售匯的外匯幣種、金額、期限及匯率,到期時按照該協定訂明的幣種、金額、匯率辦理的結售匯業務。中國銀行遠期結售匯業務幣種包括美元、港幣、歐元、日元、英鎊、瑞士法郎、澳大利亞元、加拿大元;期限有7天、20天、1個月、2個月、3個月至12個月,共14個期限檔次。交易可以是固定期限交易,也可以是擇期交易。
適用對象
客戶包括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企事業單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部隊等,包括外商投資企業。
受理原則
(一)客戶如有下列外匯收支可向中國銀行申請辦理遠期結售匯業務:
1.貿易項下的收支;
2.非貿易項下的收支;
3.償還銀行自身的境內外匯貸款;
4.償還經國家外匯管理局登記的境外借款;
5.經外匯局批准的其他外匯收支。
(二)簽訂書面總協定。客戶在中國銀行辦理遠期結售匯業務,需要與中國銀行(支行及以上機構)簽訂遠期結售匯總協定,並逐筆向中國銀行提交遠期結匯或售匯申請。
(三)遠期結售匯必須依據遠期契約中訂明的外匯收入來源或外匯支出用途辦理,客戶不得以其他外匯收支進行沖抵。
辦理指南
(一)簽訂遠期結匯/售匯總協定書。辦理遠期結售匯業務的客戶需與中國銀行簽訂《遠期結匯/售匯總協定書》,一式兩份,客戶與銀行各執一份。
(二)委託審核。客戶申請辦理遠期結售匯業務時,需填寫《遠期結匯/售匯委託書》,同時向中國銀行提交按照結匯、售匯及付匯管理規定所需的有效憑證;中國銀行對照委託書和相關憑證進行審核。客戶委託的遠期結匯或售匯金額不得超過預計收付匯金額,交易期限也應該符合實際收付匯期限。
(三)交易成交。中國銀行確認客戶委託有效後,客戶繳納相應的保證金或扣減相應授信額度;交易成交後,由中國銀行向客戶出具"遠期結匯/售匯交易證實書"。
(四)到期日審核和交割。到期日中國銀行根據結匯、售匯及收付匯管理的有關規定,審核客戶提交的有效憑證及/或商業單據,與客戶辦理交割。因貿易的複雜性及其他原因可能導致遠期結售匯交割日期的不確定性,對於固定交割日類型的遠期結售匯業務,設定交割日後3個工作日為辦理交割的寬限期,寬限期內辦理的交割視同履約交割,擇期交易沒有寬限期。客戶到期無法及時提供全套單證的,可向中國銀行申請展期。遠期結售匯業務原則上不允許提前交割。
(五)展期。客戶因合理原因無法按時交割的可申請展期,但必須在交割日當天向中國銀行提交展期申請書和新的《遠期結匯/售匯委託書》。中國銀行接受客戶展期申請後,按當時市場價格將客戶原有交易反向平倉,然後簽訂新的《遠期結匯/售匯委託書》。原協定價格與平倉價格之間的匯差,若虧損,由客戶全部補足方可予以展期;若盈利,則先存入客戶的保證金賬戶,待展期交易到期時一併付給客戶。
注意事項
客戶因下列原因致使遠期結售匯協定不能履約的,中國銀行可以要求客戶承擔由此所造成的損失:
(一)客戶未在交割日提交全部有效憑證及/或有效商業單據;
(二)客戶的外匯收支期限、金額與遠期結售匯契約不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