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安縣直機關工作委員會

簡介

機關黨的工作委員會(簡稱機關工委)是中央和各級地方黨委派出的代表機構,受黨委的委託,領導同級黨委機關和國家機關黨的工作。

主要職能

提出黨政機關黨的建設的規劃,指導基層組織搞好黨的思想建設、組織建設和作風建設;做好對黨員的教育管理工作;負責審批各部門機關黨組織和紀委的書記、副書記;指導所屬各級黨組織實施對黨員特別是黨員領導幹部的監督,及時向上級黨委反映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的情況;執行上級黨委交辦的其他任務。
1、負責制訂縣直機關黨的建設規劃,分類指導和管理縣直局級機關黨組織黨的建設工作。
2、指導縣直局級機關黨組織和廣大黨員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江澤民“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抓好縣直機關股級幹部的政治理論培訓學習。
3、領導縣直機關黨組織的紀律檢查工作,審批黨員幹部違反黨紀的處理。指導縣直機關黨組織加強黨風和廉政建設,特別是對黨員領導幹部的監督,會同有關部門、協助縣委抓好縣直機關領導班子的思想政治建設和作風建設,對縣直部門貫徹落實中央、省、市、縣委的重大決策和部署的情況檢查督促。指導縣直機關黨的工作。
4、抓好縣直機關黨組織建設。負責縣直機關黨建工作的調查研究以及縣直部門機關黨組織組成人員及書記、副書記的任免、考核和培訓工作。指導機關黨組織做好發展黨員工作。
5、指導縣直部門機關黨組織配合行政領導做好機關幹部職工的思想政治工作,抓好機關的思想作風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
6、領導縣直機關工會工作、共青團工作等民眾組織的工作。
7、完成縣委交辦的其它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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