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關於土地、礦產等資源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及規章;負責擬定本縣有關土地、礦產等自然資源管理的制度;依法負責有關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的應訴工作;負責《四川省行政執法監督條例》、《達縣執法責任制考核辦法》的貫徹實施;研究擬定規劃、管理保護與合理利用土地、礦產等自然資源的政策;組織貫徹實施土地、礦產等自然資源管理的技術標準、規程、規範和辦法。
(二)組織編制和實施本縣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其他土地專項規劃;組織實施全縣土地利用年度計畫;參與編制縣城市總體規劃;負責對建設項目用地進行預審;組織編制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組織礦產資源的調查評價;編制礦產資源保護與合理利用規劃、地質勘查規劃、地質災害防治和地質遺蹟保護規劃。
(三)組織領導全縣各國土資源管理所的業務工作,監督檢查其行政執法和土地、礦產資源規劃執行情況;保護土地、礦產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承辦並組織調處土地、礦產權屬糾紛;查處土地、礦產違法案件。
(四)擬定和貫徹實施耕地特殊保護和鼓勵耕地開發、整理政策,實施土地用途管制,組織基本農田保護,負責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開發耕地和土地儲備的管理和監督工作,確保全縣耕地占補平衡,穩定耕地面積。
(五)擬定和貫徹實施地籍管理辦法,組織土地資源調查與評價、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和土地動態監測;依法負責全縣土地確權、城鄉地籍、土地定級和登記、發證等工作。
(六)擬定並按規定組織實施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作價出資、轉讓、交易和政府收購管理辦法;按規定擬定上報農用地轉用方案、土地徵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和供地方案;指導鄉(鎮)、村用地管理和農村集體非農土地使用權的流轉管理工作。
(七)指導基準地價、標定地價測評;確認土地使用權價格;承辦縣級(含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審批的各類用地的審查、報批工作;按規定負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耕地開墾費、土地有償使用費、土地閒置費、土地出讓金等的征管,組織有關預算的執行。
(八)依法管理礦產資源探礦權、採礦權的審批登記發證和轉讓審批登記;依法審批和組織實施對外合作區區塊;承擔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工作,管理地質資料匯交;依法實施地質勘查行業管理,管理地勘成果;按規定管理礦產資源補償費、採礦權使用費和採礦權價款等的徵收和使用。
(九)組織監測、防治地質災害和保護地質遺蹟;依法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查和評價工作;監測、監督防止地下水的過量開採與污染,審核地質環境影響評價報告,依法保護地質環境;組織上報具有重要價值的古生物化石產地、標準地質剖面等地質遺蹟保護區及其開發利用;協助開展地熱、礦泉水的鑑定和年度審理工作。
(十)安排並監督檢查國家、省、市、縣財政撥給的有關經費的使用。
(十一)組織開展本縣土地和礦產資源工作的對外合作與交流工作。
(十二)負責抓好本系統社會穩定和安全工作,處理本系統突發事件。
(十三)承辦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部機構
辦公室
負責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的政務、文秘、督辦、信息綜合、新聞報導、檔案、信訪、保密工作,負責有關檔案材料的起草、重要會議的組織、文電處理工作;負責局機關計畫生育、安全衛生、對外接待、事務管理、資產管理等工作;負責局機關依法行政工作。負責本局及直屬單位財務集中統一管理工作;負責本局及直屬單位財務預決算、固定資產計畫的編制及其管理和監督;負責本局行政事業性收費的收支管理;協助財政、稅務、交通等部門做好有關國土資源稅費的徵收;負責全縣國土資源系統的財務監督和指導工作。
規劃股
組織研究草擬全縣國土綜合開發整治的政策和措施;組織編制並實施和管理全縣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保護與合理利用規劃、地質環境規劃和土地利用年度計畫;組織編制並實施管理全縣基本農田保護規劃、土地復墾規劃、土地整理規劃、未利用土地開發規劃等專項規劃;參與城市總體規劃的編制工作;承辦土地利用規劃、計畫的審查、報批和建設項目用地的預審;負責國土資源綜合統計工作;負責編制國土資源科技與對外合作規劃、推廣科技新成果、推進科學技術進步。
耕地保護股
擬定並貫徹實施耕地特殊保護和鼓勵耕地開發政策、農地保護和土地整治政策;擬定貫徹實施農地轉用、土地徵用、補充耕地的管理辦法;擬定並貫徹實施未利用土地開發、整理、復墾和開發耕地的措施;指導和實施土地用途管制;組織實施基本農田保護工作;依法承辦農用地轉用方案、土地徵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的擬定、報批工作和組織實施;負責組織土地開發整理的立項、審查、驗收工作。
地籍地政管理股
擬定和貫徹實施地籍管理辦法及措施;負責組織開展土地調查、土地登記、地籍調查和統計、土地動態監測工作;負責地籍管理信息系統建設及管理;依法負責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和土地權屬糾紛的調處工作。
土地利用管理股
擬定和組織實施土地使用權出讓、招標、拍賣、作價出資、入股、轉讓、租賃、交易和收購、儲備等管理辦法;擬定和組織實施建設項目土地供應管理辦法,承辦建設項目供地方案和臨時用地、收回土地、土地轉讓交易的審查工作;負責鄉(鎮)村非農建設用地管理和農村集體非農土地使用權流轉管理;指導基準地價、標定地價測評和土地等次評定與監測;負責土地使用權評估價格的備案和土地資產處置的審批工作。
礦產資源管理股
負責全縣礦產資源儲量管理;負責礦產儲量統計與套改;負責本級礦產儲量的評審和認定,組織礦產資源供需形勢分析與信息發布。負責採礦審批登記和採礦轉讓報批;負責調處重大採礦權屬爭議;負責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保護與管理;負責全縣礦產資源補償費徵收管理,負責補償費徵收專用票據及準運證管理;負責礦產品運銷環節監督管理。
地質環境股
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和地質遺蹟保護規劃及年度地質災害防禦預案,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組織協調重大地質災害防治;負責為重大建設項目、城市總體規劃和區域經濟開發規劃提供有關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的審查意見。
法規監察股
擬定有關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的規範性檔案和綜合性政策、辦法;指導系統並負責本局法制建設;負責全縣國土資源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承辦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事宜;按照《四川省行政執法監督條例》、《達縣執法責任制考核辦法》的規定,負責本縣國土礦產資源行政執法的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全縣國土資源系統行政執法工作。組織對執行和遵守土地資源、礦產資源法律法規規章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擬定土地、礦產執法監督和土地、礦產違法案件查處的有關辦法;組織開展對土地規劃、農地轉用、土地征(占)用、土地登記發證、土地資產處置、土地使用權交易、礦權轉讓、礦產資源開採利用發證、地質災害防治、礦產資源補償費拒交等行為的監督檢查;依法查處土地、礦產違法案件。
政工股
負責本局機關、直屬單位、國土資源管理所的幹部人事工作;負責機構、編制、勞動工資、老幹部管理和直屬單位職稱評聘工作;負責全縣國土資源系統隊伍建設;起草編制教育發展規劃,指導本系統教育建設;組織開展本系統的教育培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