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廣場用地

道路廣場用地 (roads


說明

按國標GBJ137—90第2.0.5條的規定,道路廣場用地包括道路用地、廣場用地及公共停車場用地。

概念

道路廣場用地 (roads and squares )是指城市中道路、廣場和公共停車場等設施的建設用地。

道路用地

道路用地是指主幹路、次幹路和支路用地,包括其交叉路口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工業用地等內部的道路用地。除主次幹路和支路外的道路用地,如步行街、腳踏車專用道等用地,列為“其它道路用地”。

規則

一、公路用地:指現有供公路使用之土地及依本法第九條編定預供公路使用之土地。 二、路基:指承受路面之土壤部分,其幅度包括路基有效寬度及為使路基穩定所形成填挖土之邊坡。
三、路基邊緣:指路基坡腳或坡頂之邊緣。
四、路肩:指路基有效寬減除車道寬及行車分隔設施寬所余兩側之路基面。
五、路肩內側與外側:路肩與車道銜接之一側為內側,另一側為外側。
六、彎道內側與外側:公路曲線部分近圓心之一側為內側,遠圓心之一側為外側。
七、路拱:指公路橫斷面之曲線。
八、路面:指承受車輛行駛部分,在路基上以各種材料鋪築之承受層。
九、行車分隔設施:指在公路路幅內,為區分車道或導引行車所設之設施。
十、使用人:指在公路用地內挖掘、埋設或附掛設施之公私機構或法人。

廣場用地

廣場用地是指指公共活動廣場用地、不包括單位內的廣場用地。 公共停車場庫用地是指供社會(包括公用車輛和私人車輛)公共使用的停車場和停車庫用地,不包括其它各類用地配建的停車場庫用地。

性質

廣場屬於全民共公用地。是集休閒、集散、晨練、交流於一體的市民文化廣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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