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侵權

道路交通事故侵權是指因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給他人造成財產或者人身損害的行為 1.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造成的。

道路交通事故侵權是指因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給他人造成財產或者人身損害的行為
隨著我國交通運輸業的發展和私車數量的激增,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損害的問題日漸突出。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損害的侵權行為從總體上講也是一種高度危險作業致人損害的侵權行為,但也具有其特殊性。故我國新制定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對此做了特別規定: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的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超過責任限額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擔賠償責任:
1.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2.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機動車駕駛人已經採取必要處置措施的,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責任。
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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