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根據平時視窗單位接件、辦件質量、投訴監督、視窗單位重視情況等採取分項考核、綜合考評的辦法。
二、考核內容
(一)入駐單位視窗工作人員考核(50分)<詳見中心視窗工作人員考評辦法>。
(二)審批管理(10分)
入駐單位嚴格按照縣委、縣人民政府的規定將有關行政審批及服務項目納入中心統一受理,原單位不得再受理;簡化審批程式,對視窗工作人員充分授權的10分。未做到的,按以下規定扣分:
1.對視窗工作人員不授權,無書面的行政審批授權委託書,將中心視窗作為收發視窗的,扣3分。
2.行政審批及服務事項未按規定納入中心集中受理的,每少一項扣3分。
3.當事人投訴未依法辦理行政審批及服務事項經查證屬實的,每件扣2分。
4.未按縣委、縣人民政府要求進行行政審批及服務事項聯審工作的,每件扣2分。
(三)行政審批“八公開”管理(10分)
按規定公開項目名稱、申報材料、辦事程式、辦理時限、收費標準、收費依據、辦件類別、審批依據,並嚴格執行的10分。不按規定公開的按以下規定扣分:
1.未按規定製作和未在視窗置放《辦事指南》、辦事申報表格和有關資料、檔案的,每項扣1分。
2.置放的《辦事指南》、辦事申報表格等檔案、資料違反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的,每件扣5分。
3.未嚴格按照縣委、縣人民政府審定的辦事程式操作,自行添加辦事程式的,每件次扣4分。
(四)重視、支持中心工作(30分)
各視窗單位應重視、支持中心工作,與中心加強協調聯繫,確保視窗工作人員正常開展工作,入駐單位領導關心支持視窗工作,分管領導1周內應不少於1次到中心了解視窗工作情況,切實加強對中心視窗及視窗工作人員的指導和管理。
1.未及時解決視窗有關工作經費的,每次扣5分。
2.視窗單位領導出席中心各種工作會議,遲到1次扣1分,缺席1次扣2分。
3.未派駐視窗後備人員,造成視窗人員請假無人頂崗的,每半天扣5分,依此類推。
4.分管領導1周內未到視窗檢查指導工作的,扣1分,依次類推。
(五)有下列情況之一,給予加分獎勵
1.部門將行政審批權完整地下放至部門視窗,由承諾件改為即辦件的每項加2分。主動提出壓縮承諾時限的,每件加2分,最多可加5分。
2.積極配合中心組織的聯辦件辦理、招商引資服務工作,受到當事人書面、錦旗等形式表揚的,加2分。
3.所在視窗被評為“文明示範視窗”,每次加2分。
三、考評獎懲辦法
(一)考核過程中若出現加分情形,實行累計加分,若出現扣分情形,直至扣完所在項總分值為止。
(二)中心視窗單位年度考核結果分為優秀、良好、較差三個等級。優秀視窗單位的評選在年度考核成績90分以上的視窗單位中由高到低按15%的比例確定;年度考核成績達80分及以上的為良好視窗單位;年度考核成績在80分以下的為較差視窗單位。
(三)縣委、縣人民政府將視窗單位的年度考核結果納入對單位的全年目標考核。
(四)對中心視窗單位的年度考核由縣紀委(監察局)、縣委組織部、中心等單位和部門牽頭組織實施。
四、其他
(一)本辦法由中心負責解釋。
(二)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