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編制目的
為及時、準確地處理農業環境污染突發事件,保障縣域農業生態環境安全,保障“三農”利益,保護人體健康,維護社會穩定,結合實際,特制定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基本農田保護條例》、《野生植物保護法》、《貴州省農業環境保護條例》、《貴州省農產品基地環境管理辦法》、《貴州省農業環境污染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及規範性檔案。
1.3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本縣轄區內應對農業環境污染突發事件的應急救援工作。
1.4事件等級
根據農業環境污染突發事件發生區域、危害程度和損失大小,將突發事件由高到低劃分為四個等級。
1.4.1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Ⅰ級。
(1)因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1000萬元以上的;
(2)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的;
(3)造成5000畝以上農田或農用水域污染的;
(4)造成社會影響特別嚴重的;
(5)造成跨省污染的。
1.4.2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Ⅱ級。
(1)因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1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的;
(2)造成30人以下10人以上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的;
(3)造成1000畝以上5000畝以下農田或農用水域污染的;
(4)造成社會影響較嚴重的;
(5)造成跨市污染的。
1.4.3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Ш級。
(1)因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50萬元以上IOO萬元以下的;
(2)造成10人以下人員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的;
(3)造成500畝以上1000畝以下農田或農用水域污染的;
(4)造成社會影響嚴重的;
(5)造成跨縣(區、市)污染的。
1.4.4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Ⅳ級。
(1)因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
(2)造成5人以上10人以下中毒的;
(3)造成100畝以上500畝以下農田或農用水域污染的。
1.5工作原則
1.5.1統一管理,分工協作。農業環境污染突發事件應急處理,由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統一協調,相關部門共同實施,保證對突發事件的有效控制和快速處理。
1.5.2整合資源,信息共享。充分利用現有資源,對人員、資金、設備、物資、信息進行有效整合,加強信息交流與溝通,實現資源共享。
1.5.3快速反應,科學應對。建立預警和處理農業環境污染突發事件的快速反應機制,確保發現、報告、指揮、處置、善後等環節的緊密銜接,採用科學手段,快速高效處置突發事件。
1.5.4加強宣傳,公眾參與。加強宣傳教育,提高廣大幹部民眾環境保護意識,鼓勵公眾監督,發現問題及時報告,加強防範。
二、組織領導與工作職責
2.1領導機構
在縣委、縣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成立道真自治縣農業環境污染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應急指揮部”),縣農業局局長任副指揮長,縣財政、公安、環保、水利、林業、經貿、衛生、氣象、文廣等單位負責人和事發當地政府負責人及專業技術人員為成員。指揮部下設辦公室在縣農業局。
2.2工作職責
2.2.1應急指揮部職責
負責制定有關農業環境污染突發事件應急處理的行動方案及其有關規定,決定啟動、變更、結束應急預案,協調有關部門及地方政府之間的聯繫和行動。
2.2.2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1)負責農業環境污染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制定和修訂;
(2)及時收集、報告、反饋應急處置工作進展信息;
(3)組織應急知識的培訓和預案的演習;
(4)提出啟動、終止應急處置工作建議;
(5)迅速傳達指揮部的指令,協調應急隊伍開展處置工作;
(6)檢查督促相關部門做好農業環境污染突發事件的預防措施和應急處理的各項準備工作;
(7)完成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它工作。
2.2.3成員單位職責
(1)縣政府辦(應急辦):負責全縣農業環境污染突發事件應急綜合協調工作;協調應急指揮領導小組開展好應急救援工作。
(2)縣農業局:負責農業環境污染突發事件現場處理預案的制定,組織專家為應急處理提出具體方案,進行技術指導;負責對污染事件發生原因調查取證及處理;負責對污染事件所造成的農業生產危害和經濟損失進行綜合評估;在技術力量難以完成應急處理技術方案時,立即報告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和市、省技術部門,並請求援助。
(3)財政部門:負責落實農業環境污染監測預警、檢疫檢驗、防治控制工作經費,以及農業環境污染突發事件應急防控專項資金和農業環境污染給農民造成損失的補償資金。
(4)縣公安局:負責維護事發現場的治安、交通秩序,參與事件調查,並對重大突發事件的責任人依法採取強制措施。
(5)縣環保局:負責參與突發事件現場保護,突發事件處理及調查評估工作;突發事件處置完畢後,協助與縣農業局制定被污染農業環境的恢複方案,並督促實施。
(6)縣水利局:負責突發事件水源應急處理技術措施的制定,並協同農業部門一起組織實施事故處理。
(7)縣林業局:負責突發事件中涉及森林應急處置措施的落實。
(8)縣經貿局:負責農業環境污染突發事件處理現場的物資供應。
(9)縣衛生局:負責組織醫護人員和藥品,搶救受傷人員及現場救護工作。
(10)縣氣象局:負責農業環境污染突發事件處理現場的氣象預報,提供相關氣象資料。
(11)縣文廣局:在縣應急處理指揮部的統一組織下,負責採訪、報導應急處置工作的新聞,保證事件報導的真實性。
(12)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負責事故的善後處理;協助公安部門做好現場秩序的維護及矛盾糾紛的調解。組織農民對轄區農業環境進行恢復。
(13)事故責任單位:負責組織應急處理人員,配備必要的應急處理器材,提供必要的應急處理設備、解毒物質和恢復資金。
三、預防和預警機制
3.1信息收集
在應急指揮部的統一領導和協調下,建立環境保護、安全監管部門以及種植業、漁業、畜牧業等相關行業間信息收集和交換機制,重點收集農區周圍的工業污染源、農用水源水質、危險廢棄物貯運等信息,為突發事件預警預報提供必要的信息資源。
3.2監測報告
加強農業環境監測體系的設備、能力和信息系統建設,嚴格執行例行監測和污染事故報告制度,明確報告責任人,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在農業環境突發污染事件後,填寫好《農業環境污染突發事件報告表》,2小時內向縣應急指揮部報告,特殊情況可直接報告縣人民政府。縣應急指揮部根據事件級別2小時內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
3.3預警預報
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組織技術諮詢委員會對預警監測報告做出分析判定後報應急指揮部,決定發布、變更或結束應急警報。
3.4信息發布
嚴格按照國家和省、市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及《道真自治縣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執行。
3.5宣傳與演練
充分利用廣播、電視、網際網路等媒介進行農業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加強預防知識普及教育,提高公眾環保意識,動員全社會參與農業環境保護。縣應急指揮部按照應急預案,組織不同類型的模擬實戰演練,提高防範與處理農業環境污染突發事件的技能,增強實戰能力。
四、應急回響
4.1分級回響
4.1.1發生或確認即將發生Ⅲ級以上農業環境污染事件時,縣應急指揮部立即啟動本預案基本回響程式進行先期處置,主要領導親自趕赴現場核實情況、指揮、部署處置工作。同時迅速報告縣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和市農業主管部門,請求啟動相應專項預案,予以協調搶險救援。
4.1.2發生Ⅳ級或由應急指揮部認定影響較大需要啟動本應急預案的,按照本預案基本回響程式實施應急救援。
4.2基本回響程式
4.2.1現場救助。應急預案啟動後,事發地鄉(鎮)立即採取必要措施實施現場救助。對發生有毒物質污染危及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的,在污染區周邊適當距離設定警示標誌,由縣人民政府決定發布有關警示通告,要積極做好防範工作,及時組織民眾疏散或撤離。
4.2.2應急監測。縣應急指揮部立即組織農業環境監測人員攜帶儀器設備赴現場監測,儘快查明污染物質、污染來源及其危害。
4.2.3控制污染源。在明確污染源的情況下,立即控制污染物泄漏或排放。屬於化學危險品類泄漏的,應急指揮部立即組織環保、安監、公安、消防部門赴現場處理。
4.2.4控制污染物蔓延。對污染物質可能擴散或者傳播的途徑進行分析、調查和勘查,採取必要措施,堵截擴散途徑,對受到污染的農畜水產品進行截留、追回並妥善處置,防止污染擴散和蔓延。
4.3回響結束
當污染險情或危險排除後,組織有關技術專家出具鑑定報告,縣應急指揮部決定本次應急回響結束。
五、後期處置
5.1調查評估
應急回響結束後,縣農業局要會同有關部門對污染事件發生原因、危害程度展開全面調查取證,對污染事件所造成的農業生產危害和經濟損失進行綜合評估,並將調查報告書面報縣人民政府和市農業局。
5.2善後處置
5.2.1人員安置。遭受污染傷害的民眾,事發地鄉(鎮)要負責妥善安置,對傷害較重民眾要及時送往醫院進行治療搶救。大氣污染毒害區域的民眾要轉移到安全地帶。對飲用水源被污染地區的民眾,要及時供應清潔飲用水和食品。
5.2.2經濟賠(補)償。對能夠分清污染責任的,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由污染事故肇事方負責賠償損失;對不可抗拒原因引起的突發事件,由民政部門按政策規定實施救濟和救助。
5.2.3污染整治。查明造成污染事件的原因及污染物質後,組織有關專家制定污染整治方案,治理與修復受污染的農業環境,儘快恢復其原有功能。
5.2.4災後補救。對因污染造成農業減產、絕收的,儘快組織技術補救和生產自救,彌補災害損失。
5.3 災後援助
由民政部門統一負責接收社會各界的援助和個人捐助,及時制定分配方案後報縣人民政府審批,及時發放到受害人,嚴禁挪用救助資金和物資。同時,協調法律援助組織,為受害人員提供法律諮詢和法律援助,維護受害民眾合法權益。
六、保障措施
6.1物資保障
物資儲備供應部門重點做好農業環境污染防護用品、化學藥品、淨化設備、檢測試劑、監測儀器、農業生產資料等物質的儲備工作。
6.2資金保障
由縣財政保障處置農業環境污染突發事件所需經費。
6.3技術保障
縣農業局要整合現有資源,逐步建立健全農業環境監測體系,負責做好農業環境污染監測、診斷、鑑定等工作。
6.4人員保障
應急處理人員由縣應急指揮部統一協調相關單位人員組成。各鄉(鎮)要配備農業環境污染突發事件應急處理隊伍。應急救援第一回響隊伍由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組織。發生突發事件時,相關人員應服從指揮機構統一調配。公安機關、武警部隊依法予以協助。
七、附則
7.1獎勵與責任追究
對在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對未按本預案履行職責而造成不良影響的單位和個人,將依法追究相關責任。
7.2名詞術語
7.2.1農業環境污染是指工業的廢水、廢氣、廢渣、粉塵、惡臭氣體、放射性物質等,農業投入品如農藥、化肥、農膜、畜牧養殖的糞便等,城市生活污水和醫療垃圾等對農業環境的污染和危害,以及運輸化學危險品的車輛因交通事故,造成化學危險品對農業環境的污染和危害。
7.2.2農業環境污染突發事件是指在本區域內生產、經營等相關活動中,潛在的風險或安全隱患轉化為現實危害,威脅農業環境安全並造成經濟損失和不良社會影響的突發性農業污染事件。
7.2.3本預案中涉及數量的表述部分,凡是“以上”表示含本數,“以下”為不含本數。
7.4預案管理
本預案由縣農業局負責管理,根據實際情況及時召集有關專家對本預案進行評審,並作相應修改、完善與更新。
7.5預案制定與解釋
本預案由縣農業局制定並負責解釋。
7.6預案生效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