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城防洪安全,事關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事關社會安定,事關經濟發展大局。縣城地區各級各部門務必高度重視,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第一,常備不懈,以防為主,全力搶險”的防汛工作方針,遵循“團結協作、個人利益服從集體利益、局部利益服從全局利益”的原則,克服麻痹思想和僥倖心理,將防汛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落實行政首長負責制,實行統一指揮,分級負責,做到認識到位、指揮到位。各有關部門要實行防汛崗位責任制,真正從思想上、組織上、措施上、物資上落實防汛抗洪搶險工作,立足於防大汛、抗大洪。
《防洪法》明確指出,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參加防汛抗洪的義務。縣城區內一旦發生洪災,駐縣城地區的各單位必須服從縣防汛指揮部的統一領導和指揮,密切配合,通力協作,採取群防群治、自救為主、相互援助、統籌搶險的辦法,組織動員社會各界,努力將洪澇災害造成的損失減少到最低限度。
自治縣防汛指揮部負責組織領導全縣的防汛抗洪工作,防汛指揮部下設辦公室在縣水利局,負責防洪搶險日常工作。縣防汛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在汛期要盡力協助搞好城區防汛工作,參加抗洪搶險。
各分段洪區及有防汛任務的單位應根據本《方案》要求,建立防汛搶險領導小組,按照各洪區實際情況,制定抗洪搶險方案。領導小組成員名單和各洪區的抗洪搶險方案,必須在5月10日前報縣防汛指揮部備案。
二、縣城、換金的警戒、危急水位的確定
城區沿河各種水位的設立,是根據洪水造成損失的大小,結合縣人民政府及防汛抗洪指揮部便於觀測、指揮等情況而確定的。根據玉溪河治理現狀,明確警戒水位、危急水位為本《方案》的兩個防洪等級:以縣人大職工宿舍水位尺670.00米為縣城的防洪警戒水位,671.20米為危急水位;以乾河溝紙廠橋666.00米為換金壩行洪區的警戒水位,667.00米為危急水位。
三、防汛級別的確定
城區的防汛分為平時防汛、警戒水位防汛、特大洪水防汛三個級別。當玉溪河水在警戒水位以下時稱平時防汛;達到警戒水位時稱警戒水位防汛;達到危急水位時稱為特大洪水防汛(簡稱平防、警防、特防)。
在汛期,玉溪河出現警戒水位以上的洪水時,縣防汛指揮部將通過有線電話、警報、廣播、電視、短波、超短波、防汛指揮車及時發出緊急通知或信號。縣防汛指揮部發出警戒水位通知後,各級各部門的主要負責人應立即到達指揮位置,迅速組織人員抗洪搶險;同時縣防汛指揮部成員單位的負責同志必須迅速到達各自的責任洪區,組織指揮抗洪搶險。各責任洪區的指揮員,要及時與縣防汛指揮部聯繫,告之所處位置、電話號碼和有關情況。
四、洪區劃分和牽頭責任單位
為便於防汛抗洪工作的領導和指揮,按照縣城地區行政區劃及各單位分布情況,劃分城區的防汛抗洪地段。從凡岩炸藥倉庫至紙廠,全長7.4公里,劃為七個防洪區,加上玉溪鎮換金行洪區,共劃分為八個洪區,其中兩個為特洪區。
一號洪區:炸藥倉庫至縣車隊,由縣交通局牽頭,洪區內所有單位參加,各單位領導組成一號洪區防汛抗洪領導小組,負責本洪區的防汛抗洪組織指揮工作。
二號洪區:縣車隊至玉溪橋。由縣工商局牽頭,洪區內所有單位參加,各單位領導組成二號洪區防汛抗洪領導小組,負責本洪區的防汛抗洪組織指揮工作。
三號洪區:玉溪橋至縣國土局。由縣郵政局牽頭,洪區內所有單位參加,各單位領導組成三號洪區防汛抗洪領導小組,負責本洪區的防汛抗洪組織指揮工作。
四號洪區:經貿局宿舍至大坪橋。由縣教育局牽頭,洪區內所有單位參加,各單位領導組成四號洪區防汛抗洪領導小組,負責本洪區的防汛抗洪組織指揮工作。
五號洪區 :大坪橋至雙碑橋。由縣農業局牽頭,洪區內所有單位參加,各單位領導組成五號洪區防汛抗洪領導小組,負責本洪區的防汛抗洪組織指揮工作。
一號特洪區:縣國土局至政府橋。這是縣城防洪的重點,由縣財政局牽頭,洪區內所有單位參加,各單位領導組成一號特洪區防汛抗洪領導小組,負責本洪區的防汛抗洪組織指揮工作。當洪水接近警戒水位670.00米時,由縣武警中隊負責封鎖交通,禁止通行,並協助組織疏散人員。應隨時作好爬梯和木板等物資準備,一旦洪水封鎖前門,牽頭單位要組織區內人員從屋後撤退。
二號特洪區:政府橋至經貿局宿舍。二號特洪區是縣城防洪的重中之重,洪區處於低洼易澇地帶,人員集中,院落彼此不通,易受洪水圍困。由縣農辦牽頭,洪區內所有單位參加,各單位領導組成二號特洪區防汛抗洪領導小組,負責本洪區的防洪搶險指揮工作。當洪水接近警戒水位時,交警要立即封鎖稅務大橋,嚴禁通行。洪區內各單位平時要選好人員疏散出口,並作好木板、爬梯等物資準備工作。
各洪區的牽頭單位,平時要先選好洪區指揮地點(有電話的單位),並報告防汛指揮部,以便聯繫。
換金壩行洪區:由玉溪鎮政府牽頭,行洪區內村、組幹部參加,組成行洪區領導小組,負責本洪區的防洪抗澇組織指揮工作。
五、防汛搶險應急措施和保證措施
(一)應急措施
1、建立防汛搶險突擊隊
地方軍事機關和公安、武警部隊是防汛抗洪的重要力量,民兵是骨幹力量。由縣人武部負責組建60人以上的民兵突擊隊。一旦發生險情,能在防汛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執行防洪搶險任務。
2、建立交通和治安隊
抗洪搶險期間,由縣公安局統一安排部署,建立交通和治安隊,負責縣城區的交通秩序、社會治安、保衛、巡邏,並協助轉移疏散人員。各單位的人員疏散、物資轉移、安全保衛和巡邏,以各單位為主負責組織。抗洪搶險期間,城區道路、大橋的交通封鎖或開通、通行證的發放和交通指揮調度等,由縣公安交警大隊負責。
3、建立線路搶險隊
縣電信局和電力公司應根據防汛搶險的需要,分別組織10至20人的線路搶險隊,負責通訊線路和電力線路的維護、搶修工作,以確保通訊和電力線路的安全、暢通。
4、建立醫療救護隊
由縣衛生局牽頭,藥監、疾控中心、醫院等單位領導參加,成立醫療救護領導小組。由縣人民醫院、縣中醫院、縣疾控中心、縣計畫生育與生殖保健服務中心選派人員,組成醫療救護隊,在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執行縣防汛指揮部下達的醫療救護指令,做好受淹、受災地區傷病員搶救、殺菌消毒、疫情控制等工作。
5、建立防汛搶險宣傳隊
由縣文體廣電局牽頭,有關部門參加,建立防汛搶險宣傳隊。縣文體廣電局、教育局在汛期應加強防汛工作的宣傳指導。在抗洪搶險前期,要及時播發縣防汛指揮部抗洪搶險的有關指令。在汛期內(5月1日—9月30日),縣文體廣電局等單位要做好外出錄像的準備,出現汛情、險情、災情能隨時奔赴現場作好實況錄像,事後交縣防汛指揮部翻錄存檔。
(二)保證措施
1、在汛期,縣防汛指揮部辦公室負責與水文、氣象部門密切聯繫,了解、掌握雨情、水情、汛情,切實搞好氣象信息和水文預報工作,督促檢查各洪區防汛抗洪方案的制定與落實。堅持24小時值班制度,作好記錄備查。
2、縣城區有關單位的主要領導要親自抓防汛工作,建立行政首長負責制和落實防汛崗位責任制。汛期前由縣防汛指揮部組織有關單位對城區沿河防汛安全進行檢查,對河道內的阻水障礙物,要依法限期清除。建設部門對城區的下水道及進出口,必須在汛前全面檢查疏通,以利排水。有抗洪搶險任務的部門和單位,要明確專人負責,落實抗洪搶險物資、交通工具等,以便應急。
3、縣文體廣電局和縣教育局的有線電視以及廣播站,要及時播放縣防汛指揮部擬定的各種級別的防汛通知。發生突發性洪暴或特大洪水時,縣防汛指揮部將通過電視台、廣播站重複播放緊急通知,並用防汛宣傳車在縣城巡迴廣播。
4、縣防汛指揮部的成員單位及各抗洪搶險單位的交通車,由各單位自己落實,汛時由縣防汛指揮部統一調度。
5、縣經貿局、林業局、供銷社等單位,要安排、儲備一定數量鐵絲、木材、油氈、麻袋、汽油、柴油等物資,以備急用。
6、通訊網路平時聯繫和汛期預報,以有線電話為主。各有關單位的通訊工具應優先為防汛抗洪服務;電力調度和通訊設備必須服從防汛工作需要;電信、郵政部門必須保證水情、雨情、汛情和防汛指令的及時傳遞。
7、按照《防洪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在緊急情況下,為了防汛搶險需要,調用的物資、設備、交通運輸工具等,事後應歸還或給予適當的補償。
六、法律責任
有關責任人不認真履行責任或責任單位不執行抗洪搶險指令的,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第六十五條第二款、第三款依法追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