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對重點產品、重點單位、重點地區的集中整治,建立健全從產品設計、原料進廠、生產加工、出廠銷售到售後服務的工業品全過程監管鏈條;建立健全從種養殖、生產加工、流通銷售到餐飲消費的食品全過程監管鏈條;建立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質量追溯體系和責任追究體系;建立覆蓋全社會的產品質量監管網路,把我縣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提高到一個新水平。
二、主要任務及工作目標
(一)農產品質量安全整治。由縣農業局、畜牧局牽頭,相關部門配合,負責對農產品產地環境、農業投入品、農產品標誌、批發市場及銷售市場的專項執法檢查。
1.主要任務:對農產品投入使用、生產過程進行整治;加強種養殖業產品農藥殘留、畜產品“瘦肉精”、“孔雀石綠”、“硝基呋喃”、“氯黴素”等禁用、限用藥物殘留監測;嚴厲查處生產、銷售、使用國家明令禁止農藥、獸藥、飼料添加劑等違法行為;加強對重點地區和重點市場監管,嚴厲打擊制售假冒偽劣農業投入品的違法行為。
2.目標要求:到2007年底,縣城區及各鄉(鎮)人民政府駐地的農產品批發市場100%納入質量安全監測範圍;基本解決農產品生產基地、規模種養殖場、農業標準化示範區(場)使用違禁農藥、獸藥、飼料添加劑等問題;蔬菜、畜(禽)、水產品農藥、獸藥殘留超標率及檢出率進一步下降;杜絕生產、銷售和使用甲胺磷、對硫磷、甲基對硫磷、久效磷、磷胺等5種高毒農藥。
(二)生產加工食品質量安全整治。由縣質監局牽頭,相關部門配合,負責對生產加工環節的食品安全整治。
1.主要任務:大力開展對食品企業和小作坊的治理整頓,嚴厲打擊制售假冒偽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產加工食品以及濫用食品添加劑的違法行為;堅決取締無衛生許可證、無營業執照、無食品生產許可證等違法生產加工企業和不能確保必備生產條件的加工企業,嚴肅查處獲證企業生產不合格產品等違法行為;加強對小作坊監管,全面推行產品質量安全承諾書制度;嚴格食品市場準入,組織開展強制檢驗和專項抽查,強化食品生產加工企業使用添加劑備案管理。
2.目標要求:到2007年底,食品生產加工企業100%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小作坊100%簽訂食品質量安全承諾書;基本消除使用各種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產加工食品違法行為;遏止濫用防腐劑、色素等食品添加劑違法行為。
(三)流通領域食品質量安全整治。由縣工商局牽頭,相關部門配合,負責流通領域食品質量安全整治。
1.主要任務:嚴格食品經營主體市場準入,全面清理食品經營戶的經營資格,進一步完善食品質量市場準入、交易和退出機制;加強對農村食品進貨渠道和農村集市的監管,落實區域監管責任;加大市場監管力度,突出抓好食品批發市場、小食雜店、小攤點監管,嚴厲查處無照經營、超範圍經營食品以及經銷過期變質、有毒有害、假冒偽劣食品等違法行為,嚴厲查處水產品經營中使用違禁藥物或化學物質等違法違規行為。
2.目標要求:到2007年底,縣城區商場、超市、批發經營點100%建立食品進貨索證索票制度及進貨台賬制度,堅決取締縣城區及鄉(鎮)人民政府駐地無照經營的小食雜店、小攤點等。
(四)餐飲消費安全整治。由縣衛生局牽頭,相關部門配合,負責餐飲消費安全整治。
1.主要任務:進一步規範衛生許可和監督工作,逐步推行餐飲單位食品衛生監督量化分級管理制度,對餐飲單位和集體食堂全面實行衛生監督量化分級管理制度,加強對農村地區、學校、建築工地、農家樂旅遊點餐飲和小型餐館的食品衛生監管;嚴格推行餐飲業原料進貨索證和驗收制度,嚴厲查處採購、使用病死或死因不名的畜、禽等及其製品、劣質食用油、不合格調味品、工業用鹽或非食品原料和濫用食品添加劑等違法行為。
2.目標要求:到2007年底,徹底解決鄉(鎮)人民政府駐地及縣城區的餐飲經營單位無證經營的問題;學校、機關等食堂和縣城區的餐飲單位100%建立原料進貨索證制度;杜絕使用病死或死因不名的畜、禽等及其製品的行為,杜絕使用有毒有害物質加工食品的行為。
(五)藥品質量安全整治。由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牽頭,相關部門配合,負責藥品質量安全整治。
1.主要任務:加強對普通藥品和特殊藥品監控,嚴肅查處銷售、使用不合格藥品的違法行為;嚴格藥品經營企業準入管理,加強《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GSP)認證後的監督檢查,禁止藥品零售企業以任何形式出租或轉讓櫃檯,嚴厲打擊掛靠經營、走票以及用食品、保健用品冒充藥品和醫療器械等違法違規行為;整治虛假違法藥品廣告,建立違法廣告的公告、市場退出、信用監管和責任追究制度。
2.目標要求:到2007年底,建成特殊藥品監控信息網路;基本解決掛靠經營、超方式和超範圍經營藥品問題;禁止和取締以公眾人物、專家名義證明療效的藥品廣告。
(六)豬肉質量安全整治。由縣經貿局、畜牧局牽頭,相關部門配合,負責加強生豬定點屠宰管理,加強產地檢疫和屠宰檢疫。
1.主要任務:加強生豬定點屠宰管理,強化檢疫監管,加強產地檢疫和屠宰檢疫,強化市場監管,加大對非法收購、販賣、加工病死畜禽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加快推進動物疫病標識及疫病可追溯體系建設,未佩帶耳標的生豬不許調運,沒有檢驗(疫)證明的畜禽肉不準進入市場銷售;加強對豬肉市場和生產加工企業監管,嚴肅查處生產、加工、銷售病死豬肉、注水豬肉等違法行為,對病死豬必須進行無害化處理,堅決做到不宰殺、食用、出售和轉運,嚴防病死、注水、未經檢驗(疫)或檢驗(疫)不合格豬肉進入加工和流通環節。
2.目標要求:到2007年底,縣城區定點屠宰率達100%,鄉(鎮)豬肉鮮銷檢疫率達100%;縣城區所有市場、集體食堂、餐飲單位銷售和使用的豬肉100%來自定點屠宰企業。
(七)消費品等產品質量安全整治。由縣質監局牽頭,相關部門配合,負責重點整治家用電器、兒童玩具、勞動防護用品、汽車配件、低壓電器、建築鋼材、人造板、扣件、電線電纜、燃氣器具等10類涉及人身健康的安全的產品以及農業生產資料。
1.主要任務:嚴厲查處生產、銷售無生產許可證產品的違法行為;擴大重點產品質量監督抽查覆蓋面,增加抽查頻次;嚴格發證後續管理,嚴格監督檢查後處理。
2.目標要求:到2007年底,10類消費品及農業生產資料生產企業100%建立質量檔案;基本解決無證生產的問題;監督抽查合格率明顯提高。
三、工作要求及措施
1.加強領導,落實責任。縣成立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統籌協調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工作中的重大問題,統一部署有關重大活動,督促檢查各級各有關部門貫徹落實情況。各級各有關部門也要成立相應工作機構,並根據本轄區、本部門的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狀況,制定本轄區、本部門的專項整治行動方案,全面加強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監管,切實提高產品質量安全水平。堅持屬地管理和“誰主管、誰負責”原則,真正形成“地方政府對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負總責、監管部門各負其責、生產經營者作為第一責任人”的責任體系。對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突出問題得不到解決或因此發生惡性事件的,要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對在行動中失職瀆職、包庇縱容制假售假活動的相關單位的有關責任人,要依法嚴肅查處。對唯利是圖、制售假冒偽劣產品的企業及個體工商戶,要堅決依法從重從快打擊。本次專項整治工作不搞評比,但要組織督查和驗收,對工作開展好的鄉(鎮)和部門要進行表揚,對工作開展較差的鄉(鎮)和部門要通報批評。
2.強化宣傳,營造氛圍。要充分發揮報刊、廣播、電視、網路等媒體作用,大力宣傳專項整治行動的重要意義,深刻揭露並曝光假冒偽劣的行為。完善舉報投訴制度,廣泛發動和正確引導公眾參與,努力營造生產安全食品、銷售安全食品、使用安全食品良好的社會氛圍。
3.嚴格依法,從嚴查處。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嚴格按照《國務院關於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國務院令第503號)等有關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認真履行職責,做到公開、公平、公正,從嚴查處制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產品的違法行為。要完善行政執法與刑法銜接機制,對涉嫌構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按規定移送公安機關;對制假售假重大違法行為和造成嚴重後果的違法犯罪分子,要依法嚴懲。
4.加強聯動,協調推進。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協同配合,重拳出擊,建立上下聯動、部門聯動、地區聯動的工作機制,對重點產品、重點單位和重點區域的質量問題,集中時間,集中力量,聯合查處,形成嚴密的監管網路。同時,要充分發揮有關行業協會和中介組織的作用,積極探索治本之策,加快信息化建設。要認真組織實施食品等產品的質量追溯和召回制度,實行質量信用等級分類監管,逐步形成失信懲戒機制。各級各有關部門務必每15天將專項整治工作進展情況書面報縣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專項整治活動領導小組辦公室(縣質監局),重大情況及時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