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黨的十七大精神為指導,堅持科學發展觀和以人為本執政理念,進一步落實國家和省、市關於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政策及“隱患治理年”各項工作,促進各類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和政府安全監管主體責任落到實處,努力構建安全生產長效工作機制,實現全縣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
二、督查時間和形式
(一)督查時間:2008年4月23日至8月3日。
(二)督查形式:督查行動由縣安委辦指導、協調,各級各有關部門具體組織實施,採取企業自查與部門抽查相結合、綜合督查與專項督查相結合的方式進行。綜合督查組由縣政府相關部門組成,負責督查鄉(鎮);專項督查組由縣安委會各專業辦牽頭組成,負責督查各生產經營單位。同時,各級各有關部門要結合本地區、本行業(領域)安全生產實際,確定督查重點區域、重點行業、重點企業、重點場所,其中綜合督查組對重點行業(領域)的重點區域督查不少於50%,專項督查組對所屬行業企業進行全面督查。
二、督查內容
(一)綜合督查的主要內容:各級各有關部門貫徹落實國務院和省、市、縣安全生產工作會議精神和工作部署等情況;各級各有關部門隱患排查治理行動方案制定情況,開展隱患排查、登記、整改、監控情況,特別是重大隱患公告公示、跟蹤管理、整改銷號情況;安全生產責任制及安全生產指標控制落實情況;汛期除險加固、防範自然災害引發事故災難的各項安全措施落實情況;打擊非法建設、生產、經營行為情況等。
(二)專項督查的主要內容:煤礦、交通、農機、電力、水利、非煤礦山、煙花爆竹、建築施工、漁業船舶、特種設備、民爆物品、危險化學品、人員密集場所等行業(領域)安全生產規章制度、規程標準制定和貫徹執行情況,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情況。
三、組織領導和督查分工
(一)組織領導
為切實加強對安全生產百日督查專項行動的領導,縣人民政府決定成立以縣委常委、縣人民政府副縣長樊建明任組長,縣安監局局長傳建雄任副組長,縣安委會成員單位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安全生產百日督查專項行動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縣安監局,由傳建雄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具體負責督查行動日常工作。各鄉(鎮)也要成立相應工作機構,具體組織開展本轄區內的安全生產督查工作。
(二)督查分工
1.綜合督查組。由縣政府督察室牽頭,縣監察、公安、安監、煤炭、交通、建設、國土、質監、總工會、交警大隊、消防大隊派員參加,對各鄉(鎮)的安全生產進行督查。
2.專項督查組。由有關部門牽頭,相關部門配合,具體對各行業的安全生產進行督查,專項督查的具體內容由各牽頭單位制定並組織實施。
(1)由縣安監局牽頭,會同縣國土、煤炭等部門,對煤礦安全進行專項督查。
(2)由縣安監局牽頭,會同縣國土、公安等部門,對金屬非金屬礦山企業安全進行專項督查。
(3)由縣安監局牽頭,會同縣公安等部門,對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經營單位極其使用、儲存、運輸等設施設備進行專項督查。
(4)由縣公安局牽頭,會同縣交通、農機等部門,對道路交通路面監控和各項措施、標誌標牌等設施設備進行專項督查。
(5)由縣交通局牽頭,會同縣公安、建設等部門,對道路、客運、水運、施工單位、站點、場所及設施設備進行專項督查。
(6)由縣建設局牽頭,會同縣公安、交通、水利等部門,對房屋建築和城市基礎設施,包括城市燃氣供應、供水,以及公路建設管理、道路、橋樑、隧道等重要基礎設施進行專項督查。
(7)由縣公安局牽頭,會同縣衛生、教育、旅遊、文廣、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等部門,對商場、學校、醫院、賓館、飯店、網咖、歌舞廳、旅遊景點等人員密集場所的火災隱患、設施設備進行專項督查。
(8)由縣電力公司牽頭,會同縣經貿、水利等部門,對電力行業,包括電網和供電企業及其生產企業、單位等各類設施設備進行專項督查。
(9)由縣水利局牽頭,會同縣電力、農業等部門,對水利行業(領域)的企業、單位、場所及設施設備進行專項督查。
(10)由縣農機局牽頭,會同縣公安等部門,對農機行業(領域)的企業、單位、場所及設施設備進行專項督查。
(11)由縣農業局牽頭,會同縣交通等部門,對漁業船舶企業、單位、場所及設施設備進行專項督查。
(12)由縣國土局牽頭,會同縣氣象、建設、交通、煤炭等部門,對易受暴風、暴雨、洪水、土石流、山體滑坡等自然災害影響的危險區域(點)、企業、單位及場所進行專項督查。
(13)由林業局牽頭,會同有關部門,對林業(領域)企業、單位、場所及其設施設備進行專項督查。
(14)其他行業和領域也要立即組織並開展相應的專項督查。
四、有關要求
(一)各級各有關部門要把本次安全生產百日督查專項行動作為當前安全生產工作的首要任務,並與我縣目前正在開展的隱患排查治理行動結合起來,主要負責人要親自研究部署,加強督促檢查,分管負責人要切實履行職責,深入一線開展督查;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要切實負起第一責任人責任,組織開展好本單位自查工作;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密切配合,團結協作,切實把本次行動抓緊抓實抓好。
(二)各級各有關部門要採取明查暗訪形式,深入重點行業、企業和事故多發行業和領域,認真查資料、查工作記錄、查日常監管情況、查隱患排查治理台帳,嚴禁走過場、搞形式,確保督查工作取得實效。對督查不到位或走過場造成傷亡事故的,依法追究相關責任。
(三)各級各有關部門要相互配合,團結協作,形成安全生產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凡因領導不力、重視不夠、推諉搪塞導致督查不落實的,將作為年度安全生產工作目標考核的一項重要內容進行嚴格考核。
(四)各鄉(鎮)和各督查牽頭單位制定的專項實施方案務必於4月26日前報縣安委辦備案,並於每月2日前將前一階段的工作情況報縣百日督查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
(五)各生產經營單位於4月30日前將本單位自查實施方案報縣安委辦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