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按照“政府監管、市場運作、企業經營、管理規範”的要求和“精簡高效、管幹分離、特許經營、有序競爭”的思路,著力提高縣城區環境衛生管理水平和服務質量,營造良好人居環境;建立以政府公共財政為基礎的環衛多元化投融資體制,全面實行環衛有償服務和垃圾處置收費制度,實現縣城區環境衛生事業持續健康發展的管理目標。
二、基本原則
按照定目標、定任務、定崗位、定經費、定獎懲的“五定”原則,全面推進縣城區環境衛生工作,實行權、責、利相統一,正確處理好改革、穩定、發展的關係,維護公眾利益,促進社會和諧發展。
三、改革措施
(一)環衛所和環衛公司不再實行“兩塊牌子,一套人馬”的管理模式,分設縣城管局環衛所與縣環衛公司。環衛所作為縣城管局內設股級機構,編制人員由縣城管局另行報批;縣環衛公司實行事業單位,企業管理,公司財務單列,法人獨立核算,經費包乾使用,自覺接受財政、審計、監察、物價等相關部門的監督檢查。
(二)縣城區所有從事清掃保潔工作的人員統一由縣環衛公司管理。環衛公司在職事業人員實行定編定員管理,保持“三個不變”,即單位人員身份不變、工資供給渠道不變、社會保障權益不變。縣環衛公司從事清掃保潔工作人員實行“五統一”管理,即統一管理機構、統一管理制度、統一服務區域、統一考核措施、統一勞動紀律,採取“承包管理,以崗定酬”方式,按月考核兌現報酬。對不服從管理,工作開展不力,違背單位規章制度的人員進行批評教育直至辭退或解除契約。
(三)適當區分街道、院落、單位辦公區域清掃保潔崗位報酬,由縣環衛公司按月兌現給職工。各單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對從事辦公區域清掃保潔人員發放津補貼。
(四)縣環衛公司不得擅自增設崗位,所進人員必須書面報縣人民政府同意後,方可上崗。
(五)經費來源渠道。一是玉溪鎮每年預算5萬元公共衛生費用;二是縣直單位徵收垃圾處置費,同時由單位按在冊職工人均50元的標準交納包保責任金;三是縣城區居民按每戶每月5元標準繳納垃圾處置費;四是徵收街道商業門面、各類車輛垃圾處置費;五是徵收縣城區建築垃圾處置費;六是企業贊助;七是財政預算補助;八是其他收費。
(七)逐步推行水費、生活垃圾處置費、污水處理費“三費”統收制度,確保生活垃圾處置費足額徵收。
(八)建立和完善縣城區環境衛生工作的長效管理機制,推進環衛工作由縣城向鄉(鎮)輻射,實現城鄉環境衛生工作一體化發展。
四、職責分工
(一)縣委辦、縣政府辦、玉溪鎮人民政府、縣整治辦、縣文明辦、縣愛衛辦負責組織環境衛生的檢查評比及專項整治工作。
(二)縣城管局負責制定縣城區環境衛生工作的中長期規劃,依法開展環境衛生工作的宣傳教育,市場管理,市政設施維護,禁止髒車入城、亂堆亂放、亂停亂靠、亂丟亂扔、亂貼亂畫、亂排亂倒、沿街遺撒漏等執法監督工作,認真落實“門前三包”責任制,對環境衛生工作實施日常監督。
(三)縣建設局負責施工場地環境衛生的監督和管理工作。
(四)縣環衛公司負責縣城區主次街(巷)道、花園、廣場、院落、公廁的清掃保潔;玉溪河(縣城段)生活垃圾打撈和保潔;縣城區生活垃圾清收運及處理工作;生活垃圾衛生填埋場及轉運站的運營和管理;環衛設施的添置、管理及維修;生活垃圾處置費、院落清掃費的徵收和管理;街道沖、灑、洗及縣委、縣政府臨時交辦的其它工作。
(五)縣林業局園林綠化管理站負責街道、廣場的樹、花、草種植補植和修剪管護及其場地清理工作。
(六)玉溪鎮人民政府負責落實城郊結合部清掃保潔工作,由各社區委員會監督實施。
(七)縣直各機關、企事業單位、廠、場、站、所負責落實辦公區域的清掃保潔工作。
(八)各居民住戶負責樓梯間、過道和走廊的清掃保潔工作。
縣城區環境衛生體制改革是我縣市政公用事業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加快市政公用事業市場化進程的客觀需要。這項改革涉及職工切身利益,關係改革、發展和穩定的大局。各級各部門務必統一思想,提高認識,認真履行職責,切實做到認識到位、職責到位、工作到位、配合到位、措施到位、監管到位,努力改善城區人居環境,提升城市品位,樹立道真良好形象,確保改革工作順利進行。
二○○七年九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