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真自治縣人民政府關於加強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的通知

三、嚴格執行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第一審批制度為防止建設項目產生新的污染,破壞生態環境,環保部門必須切實履行其環境監督管理職能。 需要進行試生產的建設項目,業主應當從建設項目投入試生產之日起3個月內,向審批建設項目的環保部門提出申請,經同意待試運行期滿後,再對該項目環境保護設施進行竣工驗收。 環保部門要經常對建設項目環境管理的全過程進行監督檢查,對未執行“三同時”制度的,將按《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政府各工作部門:
為進一步貫徹執行《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國務院第253號令)、《貴州省環境保護條例》以及《國家環境保護局、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加強飲食娛樂服務企業環境管理的通知》精神,認真落實環境保護基本國策,切實加強對新建、改建、擴建項目的源頭管理,控制新污染,落實建設項目各項監督管理制度和措施,實現經濟建設、城鄉建設和環境建設的協調發展目標,結合我縣實際,特對加強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作如下通知:
一、加強領導,認真做好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工作
各鄉、鎮人民政府要負責本轄區的環境質量,要把好建設項目的立項和選址關,絕不能以犧牲環境資源為代價,換取一時的經濟成長。要做到經濟建設、城鄉建設和環境建設同步規劃、同步實施、同步發展,實現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的統一。
二、認真做好建設項目的規劃和管理工作,防止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
新建鄉鎮企業要與小城鎮建設相結合,要符合城鎮建設和環境保護規劃,有計畫地相對集中建設工業園區,以利於對污染的集中控制和治理。嚴禁在居民集中區、飲用水源保護區、自然保護區、風景旅遊區、芙蓉江流域、生態功能區、縣級公路以上可視範圍內建設嚴重污染的鄉鎮企業項目,更不準開山取石碎沙,破壞自然人文景觀。嚴格控制國家明令禁止淘汰的污染嚴重、技術落後、浪費資源的項目上馬。特別是要防止污染設施的轉移,對現已建成的要依法關、停、並、轉。縣國土資源部門不得為其辦理土地使用及採礦手續、供電部門不得供電、工商部門不得辦理營業執照。
三、嚴格執行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第一審批制度
為防止建設項目產生新的污染,破壞生態環境,環保部門必須切實履行其環境監督管理職能。新建、改建、擴建對環境有影響的項目,在項目主管部門和縣計畫、經貿、鄉企、環保、水電、規劃、國土等部門共同參與確定選址的前提下,才能相繼辦理立項、環保、土地、規劃、採礦、消防、工商註冊登記等審批手續。未經環保部門同意並辦理環境影響評價手續的,計畫、國土、建設、工商等部門不得辦理相關審批手續。
對飲食、娛樂、服務行業和第三產業的選址,必須符合城鎮規劃和環境功能區要求,有涉及污水、噪聲、煙塵、惡臭的污染項目,必須先到環境保護部門辦理環境影響申報登記或審批手續後,工商管理部門才能辦理工商登記並核發營業執照。違反上述規定的,縣人民政府將根據《國務院關於環境保護若干問題的決定》,追究有關審批部門和審批人員的責任;對造成污染事故和經濟損失的單位和個人,要給予相應處罰,並責令整改,構成犯罪的,要移交法務部門處理。
四、嚴格執行建設項目“三同時”制度
嚴格執行建設項目“三同時”制度,即防治污染的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凡經批准的建設項目和工商登記註冊有污染的飲食、娛樂、服務行業以及第三產業都必須按照《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環境影響登記表》的要求,完善環境保護污染治理設施,使排放的污染物達到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排放標準。新建、改建、擴建、技改等建設項目的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應當與主體工程竣工驗收同時進行。需要進行試生產的建設項目,業主應當從建設項目投入試生產之日起3個月內,向審批建設項目的環保部門提出申請,經同意待試運行期滿後,再對該項目環境保護設施進行竣工驗收。
環保部門要經常對建設項目環境管理的全過程進行監督檢查,對未執行“三同時”制度的,將按《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五、認真查驗環保審批手續,嚴厲查處違規行為
在本通知之前已建成投產的建設項目,未依法辦理有關環保審批手續的,環保部門要認真組織力量清理,下達限期辦理環境管理審批手續通知書,未配套建設環境保護設施,導致污染物排放超過標準的必須進行限期治理,並通過達標驗收。逾期不補辦環保手續和污染物未實現達標排放的,縣環保部門要依法嚴肅查處。縣工商管理部門在進行企業年審和核(換)發營業執照時,要認真查驗環保審批手續,積極配合環保部門共同抓好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工作。
二OO二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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