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認真落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遵義市工傷保險條例實施意見》(遵府辦發〔2004〕165號),切實做好我縣企業職工工傷保險參保工作,現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按照《工傷保險條例》和遵府辦發〔2004〕165號檔案規定,全縣各企業職工、個體工商業僱工必須參加工傷保險,各企業主和個體工商戶負責人務必於2006年5月20日前到縣社會保險事業局為職工和僱工辦理參保手續,繳納工傷保險費。
二、縣社會保險事業局在辦理工傷保險參保手續時,須審查職工勞動關係和用人單位參加其他社會保險的相關資料,凡未參加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和失業保險的,與工傷保險一併辦理參保手續。
三、按照《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規定,縣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對未參加工傷保險、中斷繳費、瞞報工資總額或者職工人數的企業,責令其限期改正,並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四、參保單位發生工傷事故後,其負責人應在24小時內向縣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報告事故經過、人員傷亡和搶救治療等情況,以便工傷認定和及時兌現工傷保險待遇。
附:2006年首批參加工傷保險單位名單
二OO六年五月十五日
2006年首批參加工傷保險單位名單
單位 名稱 | 在職 人數 | 繳費費率% | 單位 名稱 | 在職 人數 | 繳費 費率% |
農業銀行 | 72 | 0.6 | 車站 | 18 | 0.6 |
財保公司 | 11 | 0.6 | 物資公司 | 26 | 0.6 |
新華書店 | 7 | 0.6 | 林工商公司 | 6 | 1.2 |
鹽業公司 | 17 | 0.6 | 信用聯社 | 161 | 0.6 |
石油公司 | 28 | 0.6 | 供銷中心社 | 15 | 0.6 |
種子公司 | 9 | 0.6 | 黎明水管所 | 13 | 1.2 |
藥材公司 | 32 | 0.6 | 宏源公司 | 145 | 0.6 |
菸草公司 | 299 | 0.6 | |||
自來水公司 | 38 | 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