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本標準的全部技術內容為強制性。
本標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提出並歸口。
本標準負責起草單位: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事醫學科學院、黑龍江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廣東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本標準參加起草單位:山東新華醫療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山東利爾康消毒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四環衛生藥械廠有限公司。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張文福、嫵楚水、林玲、葛洪、廖如燕、林錦炎、於平、王久儒、朱漢泉、王金強。
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過氧化物類消毒劑的原料要求和技術要求、套用範圍、使用方法、檢驗方法、標誌和包裝、運輸和貯存、標籤和說明書及注意事項。
本標準適用於以過氧化氫為主要殺菌成分的消毒劑;以過氧化氫、冰醋酸為主要原料生成的過氧乙酸消毒劑;本標準也適用於以過氧化氫、過氧乙酸為主要殺菌成分的消毒劑。
引用檔案
下列檔案中的條款通過本準備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檔案,其隨後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於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定的各方研究是否使用這些檔案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檔案,其最新版本適用於本標準。
GB 190 危險貨物包裝標誌
GB/T191 包裝儲運圖示標誌
GB/T610 化學試劑 砷測定通用方法
GB/T676 化學試劑 乙酸(冰醋酸)
GB/T1616 工業過氧化氫
GB/T9728 化學試劑 硫酸鹽測定通用方法
GB/T9735 化學試劑 重金屬測定通用方法
GB15258 化學品安全標籤編寫規定
GB15603 常用化學危險品貯存通則
GB15981 消毒與滅菌效果的評價方法與標準
GB19104 過氧乙酸溶液
GB19105 過氧乙酸包裝要求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二部) 2010年版
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消毒技術規範2002年版
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消毒產品標籤說明書管理規範2005年版
術語和定義
GB15981、GB19104中確立的以及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於本標準。
過氧化物類消毒劑
化學分子結構中含有二價基“—O—O—”的強氧化劑。最常見的為過氧乙酸與過氧化氫。
食品用工具、設備
食品生產、經營過程中接觸的機械、管道、傳送帶、容器、用具和餐具等。
一般物體表面
家庭、公共場所中日常用品表面及交通工具上人體常接觸的物體表面,如:桌椅、床頭櫃、衛生潔具、門窗把手、樓梯挾手、公車座椅、把手和兒童玩具等的表面。
原料要求
原料應符合GB/T676、GB1616、GB19104的要求。
過氧化氫原液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二部)(2010年版)的要求。
過氧乙酸原液應符合GB19104的要求。
生產用水應為去離子水。
1.原料應符合GB/T676、GB1616、GB19104的要求。
2.過氧化氫原液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二部)(2010年版)的要求。
3.過氧乙酸原液應符合GB19104的要求。
4.生產用水應為去離子水。
技術要求
感官性狀
無色或淺黃色液體,不分層、無沉澱。
含過氧乙酸的產品應有刺激性氣味,並帶有酷酸味。
理化指標
過氧化氫消毒劑應符合表1要求。
過氧乙酸消毒劑應符合表2要求。
項目 | 指標 |
過氧化氫(以H202計)的質量分數/% | 3.0~6.o |
重金屬(以Pb計)/(mg/kg) | ≤5 |
砷(As)/(mg/kg) | ≤ 3 |
項目 | 指標 |
過氧乙酸(以C2H402 計)的質量分數/% | 15-21 |
硫酸鹽(以so4計)的質量分效/% | ≤3 |
重金屬(以Pb計)/(mg/kg) | ≤5 |
砷(As)/(mg/kg) | ≤3 |
穩定性:在產品有效期內,有效成分含量不得低於標準中標示量的下限值。
殺滅微生物指標
按產品說明書的要求,稀釋至說明書中規定的使用劑量,按衛生部《消毒技術規範》(2002年版)中的定量殺菌試驗方法進行試驗,其殺菌效果應符合表3要求。
消毒對象 | 微生物種類 | 殺滅對數值 | |
懸液試驗法 | 載體試驗法 | ||
一般物體表面 | 大腸桿菌 | ≥5.00 | ≥3.00 |
金黃色畝萄球菌 | ≥5.00 | ≥3.00 | |
皮膚傷口沖洗 | 金黃色畝萄球菌 | ≥5.00 | ≥3.00 |
銅綠假單胞菌 | ≥5.00 | ≥3.00 | |
自色念株菌 | ≥4.00 | ≥3.00 | |
醫療器械 | 枯草桿菌黑色變種芽孢 | ≥5.00 | ≥3.00 |
註:本表中的消毒劑量應為企業說明書中的標示劑量。殺滅試驗法首選懸液法,不能使用懸液法者(如消毒劑原液直接使用)可用載體法。
空氣消毒應符合表4要求。
消毒對象 | 微生物種類 | 殺滅對數值 |
空氣 | 白色葡萄球菌 | 實驗室試驗≥5.00 |
自然菌 | 現場試驗≥1.00 |
套用範圍
適用於一般物體表面消毒、食品用工具和設備、空氣消毒、皮膚傷口沖洗消毒、耐腐蝕醫療器械的消毒。
使用方法
一般物體表面
0.1%~0.2%過氧乙酸或3.0%過氧化氫,噴灑或浸泡消毒作用時間30min,然後用清水沖洗去除殘留消毒劑。
空氣消毒
o.2%過氧乙酸或1.5%~3.0%過氧化氫,用氣溶膠噴霧方法,消毒作用60mh,然後進行通風換氣。也可使用15%過氧乙酸加熱蒸發,用量按7mL/m3計算,熏蒸作用1h~2h,然後進行通風換氣。
皮膚傷口沖洗消毒
1.5%~3.0%過氧化氫消毒液,直接沖洗傷口部位皮膚表面,作用3mh~5mh。
醫療器械消毒
耐腐蝕醫療器械的高水平消毒,6.0%的過氧化氫浸泡作用120min,或0.5%過氧乙酸沖洗作用10min,消毒結束後應使用無菌水沖洗去除殘留消毒劑。
食品用工具、設備消毒
500mg/L過氧乙酸或1.0%過氧化氫,噴灑或浸泡消毒作用10min;然後用清水沖洗去除殘留消毒劑。
檢驗方法
過氧乙酸(以C2H403計)含量的測定
按GB/T 19104的規定進行。
過氧化氫(以H202計)含量的測定
按GB 1616的規定進行。
硫酸鹽(以so4計)含量的測定
按GB/T 9728的規定進行測定。
重金屬(以Pb計)含量的測定
按GB/T 9735的規定進行。
砷含量的測定
按GB/T 610的規定進行。
消毒效果檢測
按衛生部《消毒技術規範》(2002年版)的要求執行。
標誌和包裝
過氧化物類消毒劑包裝上應有牢固清晰的標誌,內容包括:生產廠名、廠址、產品名稱、規格、等級、淨含量、批號或生產日期。應符合GB 15258的規定,並符合GB 190規定的“有機過氧化物”標誌、“腐蝕品”標誌,符合B/T 191規定的“向上”標誌。
過氧化物類消毒劑包裝應符合GB 19105要求。採用深色聚乙烯塑膠桶包裝或內襯塑膠的槽車包裝;包裝容器的蓋上應有透氣但不漏液體的排氣孔。
運翰和貯存
過氧化物類消毒劑應使用危險品運輸車輛運輸。在運輸過程中應防止日光照射或受熱,不能與易燃品和還原劑混運。
過氧化物類消毒劑應符合GB 15603中的有關規定。應貯存於通風、避光和陰涼的庫房中,不得與其他化學品混存。如:易燃或可燃物、強還原劑、銅、鐵、鐵鹽、鋅、活性金屬粉末、毛髮、油脂類。
標籤和說明書
應符合衛生部《消毒產品標籤說明書管理規範》(2005年版)的規定。
注意事項
液體過氧化物類消毒劑有腐蝕性,對限、黏膜或皮膚有剌激性,有灼傷危險;若不慎接觸,套用大量水沖洗並及時就醫。
在實施消毒作業時,應佩帶個人防護用具。
如出現容器破裂或滲漏現象,套用大量水沖洗,或用沙子、惰性吸收劑吸收殘液,並採取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
過氧化物類消毒劑易燃易爆,遇明火、高熱會引起燃燒爆炸;與還原劑接觸、遇金屬粉末有燃燒爆炸危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