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當與人同過,不當與人同功,同功則相忌;可與人共患難,不可與人共安樂,安樂則相仇。
譯文
應當有與人共同承擔過失的雅量,不要有共享功勞的念頭,因為共享功勞彼此就會互相猜忌;可以有與人共患難的胸襟,不要有跟人共安樂的貪心,因為安樂之中彼此容易互相仇視。
註解
患難:患是憂愁,患難就是艱難困苦。
賞析
從古到今,能夠同享安樂共受富貴的例子不多,倒是兄弟相煎,君臣猜殺,父子干戈的例子俯拾皆是。爭殺的原因大都為富貴、安樂而相仇。想想人生在世,不過短短數十寒暑,爭名奪利的結果,到頭來也不過是黃土一堆而已。誰都知道這個道理,所謂“舊時王謝堂前燕,飛入尋常百姓家”,功名富貴恰似過眼雲煙,偏偏是當局者迷,不到蓋棺難以清醒。人為什麼只在患難之中才會團結呢?人在有過之時盼望別人的原諒,人在病中、在弱時盼望別人同情,可得勢、強健時便忘乎所以。所以處人待世要勿爭,爭則陷入一種自尋的煩惱之中,不爭則是與人相安的一種方式,而且欲為大事者連世 俗之利都看不透,何談追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