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運輸標誌
運輸標誌(Marks and Numbers)
運輸標誌又稱 嘜頭(Shipping Mark),它通常是由一個簡單的幾何圖形和一些英文字母、數字及簡單的文字組成,其作用在於使貨物在裝卸、運輸、保管過程中容易被有關人員識別,以防錯發錯運。
運輸標誌在國際貿易中還有其特殊的作用。按《公約》規定,在商品特定化以前,風險不轉移到買方承擔。而商品特定化最常見的有效方式,是在商品外包裝上,標明運輸標誌。此外,國際貿易主要採用的是憑單付款的方式,而主要的出口單據如發票、提單、保險單上,都必須顯示出運輸標誌。商品以貨櫃方式運輸時,運輸標誌可被貨櫃號碼和封口號碼取代。
運輸標誌的作用是使貨物在運輸過程中的每個環節便於識別,以免發生錯裝、錯運、錯轉、錯交和無法交付等情況:當由於某種原因發生票貨分離時,也便於港航工作人員能很快地確認貨物所有人。
運輸標誌的主要內容
運輸標誌的主要內容包括:
(1)收貨人代號;
(2)發貨人代號;
(3)目的港(地)名稱;
(4)件數、批號。
此外,有的運輸標誌還包括原產地、契約號、許可證號和體積與重量等內容。運輸標誌的內容繁簡不一,由買賣雙方根據商品特點和具體要求商定。
鑒於運輸標誌的內容差異較大,有的過於繁雜,不適應貨運量增加、運輸方式變革和電子計算機在運輸與單據流轉方面套用的需要,因此, 聯合國歐洲經濟委員會簡化國際貿易程式工作組,在 國際標準化組織和國際貨物裝卸協調協會的支持下,制定了一項運輸標誌向各國推薦使用。該標準化運輸標誌包括:①收貨人或買方名稱的英文縮寫字母或簡稱;②參考號,如運單號、訂單號或發票號;③目的地;④件號。至於根據某種需要而須在 運輸包裝上刷寫的其他內容,如許可證號等,則不作為運輸標誌必要的組成部分。
哪些運輸標誌必須懸掛
根據交通部的有關規定,普通貨物運輸車輛不需懸掛、裝置運輸標誌。《 道路運輸行政處罰規定》規定“營業性客、貨運輸車輛,不按規定懸掛、裝置運輸標誌的,處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這是指交通部、交通部與其他部(委)頒布的規章中明確規定必須懸掛、裝置的運輸標誌,目前主要包括客運線路標誌牌、包車客運標誌牌、旅遊客運標誌牌、出租汽車頂燈、零擔線路標誌牌、 危險貨物運輸標誌燈(牌)、大型物件運輸標誌旗(燈)。除此之外,各級道路運政管理機構不得以未懸掛、裝置運輸標誌為由,對道路運輸經營者實施行政處罰。地方性法規另有規定的,只能適用於本轄區範圍內,不得對外籍車輛實施處罰。
關於運輸標誌的規定
國際貿易中,運輸標誌一般由賣方設計時,並無必要要契約中做具體規定,但如果買方指定運輸標誌時,買賣雙方須在包裝條款中對買方提供運輸標誌的時間做出規定。若買方逾期尚未指定,則賣方可以自行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