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寧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遂寧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貫徹執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部門領導

一、局級領導

成斌(局黨委書記、局長):主持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公務員局)全面工作。

梁志勇(局黨委委員、副局長):負責抓好就業促進、職稱管理與改革、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職業能力建設等方面工作;分管就業促進科、職業能力建設科、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人才服務中心、職業能力鑑定指導中心、就業援助中心。聯繫市就業局、市人民政府勞務輸出辦公室;做好主要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鄧剛(局黨委委員、副局長):負責抓好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工傷、生育、新型農村社會養老、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勞動工資、勞動監察、人事勞動爭議仲裁、勞動契約管理、信訪與維穩等方面工作;分管養老與工傷保險科、信訪科、勞動關係監察科、仲裁院。聯繫市社保局、市機保局、市勞動監察支隊;做好主要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劉旭(局黨委委員、副局長):負責抓好公務員管理、工資福利、退休退職、人事考試、人才培養引進與使用等方面工作;分管公務員管理辦公室、工資福利科、人力資源開發科、人事考試中心、軍服中心。聯繫市軍轉辦、市轉業軍官培訓中心(市公務員培訓中心);做好主要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何輝(局黨委委員、黨委副書記):負責抓好人社系統黨的建設、幹部隊伍建設、基層服務平台建設、基金監管、信息工程建設、工會、團委、婦委會等方面工作。分管人事教育科(黨委辦)、規劃財務與基金監督科、信息中心;做好主要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錢洪博(局機關黨委書記):負責抓好局機關黨的建設、精神文明建設、群團、綜治,人社系統政策法規、醫療保險管理、傷殘鑑定等方面工作;分管辦公室、政策法規科(行政審批科)、醫療保險科、勞動能力鑑定辦。聯繫市醫保局,做好主要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蘭斌(紀檢組長):負責抓好紀律檢查、行政監察等方面工作;分管監察室;做好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局屬單位主要負責人分工

趙挺(局黨委委員、市就業服務管理局局長):主持市就業服務管理局全面工作;做好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唐猛(局黨委委員、市醫療保險事業管理局局長):主持市醫療保險事業管理局全面工作;做好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杜學(局黨委委員、市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局長):主持市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全面工作;做好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趙啟雙(局黨委委員、市人民政府勞務輸出辦公室主任):主持市人民政府勞務輸出辦公室全面工作;做好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梁騰飛(局黨委委員、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辦公室主任):主持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辦公室全面工作;做好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舒天忠(市轉業軍官培訓中心主任):主持市轉業軍官培訓中心(市公務員培訓中心)全面工作;做好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蘇榮(遂寧市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局局長、遂寧市勞動監察支隊支隊長):主持市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局、市勞動監察支隊支隊全面工作;做好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局機關調研員聯繫工作

鄧慶祥(調研員):協助梁志勇同志聯繫就業促進科;做好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周彥虎(調研員):協助鄧剛同志聯繫養老與工傷保險科;做好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唐加強(調研員):協助梁騰飛同志聯繫軍轉辦;做好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林鳳權(副調研員):協助劉旭同志聯繫市人事考試中心;做好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王成亮(副調研員):協助錢洪博同志聯繫辦公室;做好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吳榮(副調研員):協助何輝同志聯繫規劃財務與基金監督科;做好領導交辦的其他 工作。

主要職責

根據中共遂寧市委、遂寧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遂寧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和〈關於遂寧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的通知》(遂委發〔2010〕11號),設立遂寧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簡稱市人社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遂寧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掛遂寧市公務員局牌子。

職責調整

(一)將原市人事局、原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的職責整合,劃入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二)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取消綜合協調外商投資企業勞動工資政策、制定企業懲處職工基本準則的職責。
(四)將技工學校評估工作交給社會中介組織。
(五)加強綜合管理全市行政機關公務員和政府部門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人員職責。
(六)加強統籌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管理職責,完善勞動收入分配製度,充分發揮人力資源優勢。
(七)加強統籌城鄉就業和社會保障政策職責,建立健全從就業到養老的服務和保障體系。
(八)加強統籌人才市場與勞動力市場整合職責,加快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九)加強統籌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職責,逐步提高基金統籌層次,推進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
(十)加強促進就業職責,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建立並落實城鄉勞動者平等就業制度,促進社會就業更加充分。
(十一)加強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和協調農民工工作職責,切實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

主要職責

根據以上職責調整,遂寧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擬訂並組織實施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建立全市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負責促進就業工作。擬定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擬訂並組織落實創業、就業援助制度,完善職業資格制度,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 
(四)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貫徹落實全國統一的社會保險關係轉續辦法,統籌擬訂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政策並逐步提高基金統籌層次。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辦法,編制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參與制定全市社會保障基金投資政策。
(五)負責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和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調控政策,建立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擬訂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有關離退休政策。
(七)會同有關部門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參與人才管理工作,擬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健全博士後管理制度,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擬訂吸引國(境)外專家、留學人員來遂(回遂)工作或定居政策。
(八)會同有關部門擬定並組織實施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和擬訂安置計畫,負責軍隊轉業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全市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工作,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九)負責行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人員和聘任制公務員綜合管理,擬訂有關人員調配政策和特殊人員安置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實施國家榮譽制度和政府獎勵制度,依法承辦提請市人大常委會和市政府決定的人事任免事項。
(十)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勞務開發及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並推動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一)擬定並組織實施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制定執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
(十二)負責國(境)外人才、智力引進以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領域的國際交流與合作,負責相關涉外業務技術合作和人才交流,負責出國(境)培訓工作。
(十三)承擔市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四)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設16個內設機構和遂寧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辦公室: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對全局政務、業務等工作進行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息、安全、保密、幫扶以及政務公開、督查督辦、績效考核等工作;擬訂局機關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等工作;負責局機關的接待和後勤保障等工作。
(二)政策法規科(行政審批科)
組織開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的綜合研究工作;承擔重要文稿起草、重大課題調研、新聞宣傳和新聞發布等工作;協調專家諮詢工作;承擔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及備案工作;負責本系統、本部門依法行政工作,承擔相關行政執法監督、行政應訴、行政複議和普法宣傳等工作;牽頭負責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三)規劃財務與基金監督科
負責擬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全市及市本級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參與擬訂全市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指導監督直屬單位的財務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及代管帳務單位的財務管理和核算以及機關、直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和內部財務審計工作;承擔有關信息規劃和統計管理工作;承擔有關科技項目和國際援貸款項目管理工作;負責擬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監督制度;依法監督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征繳、支付、管理和運營;完善內控制度,組織對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內部控制的評價;查處涉及基金安全的違規違紀案件;參與擬訂社會保障基金投資政策。
(四)就業促進科
負責擬訂全市就業規劃和年度計畫以及勞動者平等就業、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政策,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負責擬訂全市勞務開發及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並推動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處理涉及農民工的重點難點問題和重大事件,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指導、協調農民工工作信息建設;指導和規範公共就業服務信息管理;參與擬訂專項就業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負責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服務工作;擬訂創業、就業援助和特殊群體就業政策;擬訂國(境)外人員(不含專家)來遂就業管理政策。
(五)人力資源開發科(遂寧市引進國外智力工作辦公室)
制定並落實全市人才培養、引進、使用、激勵的政策措施;負責擬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政策和規劃以及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市場準入管理制度,指導和監督對職業中介機構的管理;擬訂人員調配政策,承辦特殊需要人員及藏區人員的調配工作,承辦市級行政機關公務員、市政府部門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和市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流動調配工作;負責編制全市引進國(境)外智力中長期規劃,制訂全市引進國外智力項目的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歸口管理全市派遣團組和人員赴國(境)外培訓工作;承擔國家和省、市引進國外智力專項經費的管理工作;負責與國外專家組織和境外培訓機構的聯繫與合作;負責引智成果的總結、鑑定和推廣工作;歸口管理在遂工作的外國專家;負責引進國(境)外智力的宣傳、安全、保密工作;承擔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方面的國際交流與合作工作。

(六)職業能力建設科(遂寧市職業技能鑑定指導中心)
負責統籌規劃並指導、協調、監督全市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專業技術人員、軍隊轉業幹部、工勤人員等各類人員培訓工作;在國家教育工作方針政策指導下,擬訂全市技工學校、職業培訓機構發展規劃和管理規則,指導技工學校、職業培訓機構師資隊伍建設,組織實施技工學校、職業培訓機構認定和和教材建設規劃;組織實施創業培訓、企業在職職工、進城務工人員、就業困難群體技能培訓、失業人員再就業培訓和勞動力儲備培訓;組織實施全市高技能人才培養示範基地和公共實訓基地建設;完善職業技能資格制度;研究提出貫徹國家職業分類、職業技能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意見;組織實施職業技能鑑定的政策和職業技能人才培養、表彰、獎勵、競賽的規劃;負責審批監管本市範圍內初級、中級和經省廳授權的高級技能鑑定站(所)。
(七)公務員管理辦公室
擬訂全市實施公務員管理的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完善公務員考試錄用制度,負責組織、指導、協調、監督全市機關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的考試錄用工作;擬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和聘任制公務員管理的具體辦法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完善公務員日常登記管理辦法,承擔全市行政機關公務員和政府部門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登記的日常管理工作;負責公務員能力建設工作,負責擬定並實施全市機關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培訓政策;擬訂公務員職務分類、考核、任免、競爭上崗、調任、交流迴避、辭職辭退等具體辦法並組織實施;綜合管理政府獎勵表彰工作,指導、協調市政府各部門的全市性評選表彰工作,審核以市政府名義獎勵表彰的活動;依法承辦提請市人大常委會和市政府決定的人事任免事項;完善公務員懲戒制度,依法對公務員實施監督;完善公務員申訴控告制度和聘任制公務員人事爭議仲裁制度,保障公務員合法權益;負責公務員信息統計管理工作。
(八)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遂寧市職稱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

綜合管理全市專業技術職稱、專家工作;負責擬定並實施全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組織實施全市專業技術人員培訓政策和規劃;負責全市博士後科研工作站管理工作;承擔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規劃和培養工作;負責享受政府特殊津貼人員、有突出貢獻專家和學術技術帶頭人等專家的推薦、選拔、考核及管理工作;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組織實施專業技術人員職(執)業資格制度,承擔市職稱改革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負責各類專業技術人員資格(水平)考試的管理及資格證書的初審工作;組織實施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考工定級工作。

(九)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
負責指導和組織實施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負責擬定並實施事業單位管理人員、工勤人員的培訓政策;完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考核獎懲流動等政策;按照管理許可權,承辦事業單位崗位設定管理工作;制定全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含招聘國(境)外非專家人員]政策;按照管理許可權組織實施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工作。

(十)勞動關係與監察科
負責擬訂勞動關係政策;牽頭擬訂勞動契約、集體契約制度實施規範和工資集體協商規則;擬訂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的巨觀調控政策,指導和監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和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完善企業職工離退休政策;指導勞動標準制定工作,審核並發布地方勞動定額標準;擬訂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承辦中央、省在遂單位工作人員、市級機關工勤人員和市屬企業職工流動工作;負責企業經濟性裁員的備案工作;牽頭建立完善勞動關係三方協調工作機制;負責擬訂勞動保障監察工作規劃和制度;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依法督辦重大案件;指導各區、縣開展勞動保障監察工作;協調跨區域勞動者維權工作,組織處理有關突發事件;負責勞動監察員培訓和管理工作。
(十一)工資福利科

綜合管理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福利和退休、退職工作;擬定並組織實施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福利、工齡計算、離退休、退職及受處分人員工資待遇政策;負責市級機關事業單位的工資基金管理工作,承擔市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總額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獲獎提高退休費待遇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崗位津貼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公務員的津貼補貼工作;負責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統計與綜合分析工作。

(十二)養老與工傷保險科(遂寧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辦公室)
負責擬訂城鄉基本養老保險發展規劃,統籌擬訂機關、企事業單位、城鎮居民(含按城鎮人口安置的被征地人員)、農村居民(含按農業人口安置的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養老保險基金管理辦法和預測預警制度;擬訂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規劃和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審核關閉破產企業養老保險費欠費核銷;負責機關事業單位、企業職工提前退休條件的審核;擬訂征地方案中有關按農業人口安置的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措施的審核辦法並組織實施;擬訂工傷、生育保險政策、規劃和標準以及工傷、生育保險基金管理辦法和保險費率確認辦法及支付辦法並組織實施;擬訂生育停工期間的津貼標準;擬訂全市工傷預防、認定和康復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生育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和工傷保險定點醫療機構、藥店、康復機構、殘疾輔助器具安裝機構的資格標準;承擔市、縣(區)因病(非因工)喪失勞動能力申請退休退職人員的勞動能力鑑定工作;組織實施工傷、職業病傷殘等級鑑定、勞動能力鑑定和傷殘評定工作;承擔勞動能力鑑定方面的法律、法規、政策宣傳和諮詢工作;協調處理涉及勞動能力鑑定工作的重大事項和疑難問題;負責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三)失業與醫療保險科
負責統籌擬訂全市失業、醫療保險政策、規劃和標準以及失業、醫療保險基金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建立全市失業預警制度,擬訂預防、調節和控制較大規模失業的政策;擬訂經濟結構調整中涉及職工安置權益保障的政策;擬訂本市基本醫療保險費率確定辦法及藥品、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範圍的具體實施辦法和措施;組織擬訂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的醫療保險服務管理、結算辦法及支付範圍;擬訂疾病停工期間的津貼標準;擬訂補充醫療保險政策和管理辦法。
(十四)調解仲裁與信訪科
統籌擬訂全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規劃和相關規定;指導和協調全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指導開展全市勞動、人事爭議預防工作;依法組織協調處理跨地區的重大勞動、人事爭議;承擔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員的有關培訓和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勞動、人事爭議處理情況的統計分析和上報工作。貫徹執行有關信訪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研究分析全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系統信訪工作情況;負責接待、處理人民民眾來信來訪工作;督查督辦重大信訪事件;協調處理群體性突發事件;負責行政調解工作;負責維穩、綜治、應急工作;檢查指導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信訪和行政調解工作。
(十五)人事教育科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和人事管理工作;負責全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系統幹部培訓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人員出國(境)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離退休人員工作。
遂寧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辦公室
市軍轉辦是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辦事機構。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培訓政策;負責全市軍隊轉業幹部的接收審查和分配工作;編制、協調落實全市軍隊轉業幹部分配計畫;組織市級機關、直屬事業單位及中央、省在遂單位接收、選調軍隊轉業幹部工作;負責軍隊轉業幹部崗位培訓的規劃、組織檢查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轉業幹部隨調家屬的安置工作;負責自主擇業轉業幹部的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全市部分企業軍轉幹部解困和穩定工作。
監察室 按市委規定設定,占內設機構限額。

人員編制

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機關行政編制46名。其中:局長(兼市公務員局局長)1名、副局長3名;黨委副書記1名、機關黨委書記1名按市委規定配備,紀委書記1名;市軍轉辦主任1名按副縣職領導幹部配備;正科級領導職數17名(含監察室主任1名、軍轉辦副主任1名);副科級領導職數4名。
機關工勤人員事業編制4名。

其他事項

(一)原市人事局、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機關離退休人員整體劃歸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管理。
(二)原市人事局、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所屬事業單位連人帶編劃歸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管理。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三)高校畢業生就業管理的職責分工。畢業生就業政策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牽頭,會同市教育局等部門擬訂;畢業生離校後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

附則

本規定由中共遂寧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共遂寧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主題詞:行政管理 機構 編制 通知

抄送:市委、市人大常委會、市政協辦公室,市紀委,市中級法院,市檢查院,遂寧軍分區。

遂寧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0年12月30日印

局屬單位

•勞動維權電話 [2014-11-20]

•就業服務熱線[2014-11-20]

•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2014-11-20]

•信息中心[2014-11-20]

•人才服務中心[2014-11-20]

•考試中心[2014-11-20]

•軍服中心[2014-11-20]

•遂寧市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2013-09-10]

•市社保局公共服務項目[2011-08-10]

•遂寧市就業服務管理局[2011-07-11]

•遂寧市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局[2011-07-11]

•遂寧市醫療保險事業管理局[2011-07-11]

•遂寧市轉業軍官培訓中心[2011-07-11]

•遂寧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辦公室[2011-07-11]

•遂寧市人民政府勞務辦[2011-07-11]

•遂寧市勞動保障監察支隊[2011-07-11]

•9、勞動維權電話[2008-05-23]

•8、就業服務熱線[2008-05-23]

•2、市勞動保障信息中心[2006-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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