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劉擬山家失金釧,掠問小女奴,具承[承認]賣與打鼓者。又掠問打鼓者衣服形狀,索之不獲,仍復掠問。忽塵上似有微聲,曰:“我,狐也,居君家四十年,不露形聲,今誠不能忍矣。此釧非夫人誤置漆奩耶?”如言求之,果不謬,然小女奴已無完膚矣。擬山終身悔愧,恆自道之:“時時不免有此事,安能處處有狐!”故仕二十餘載,鞫獄未嘗刑求。
譯文
劉擬山家丟失了一隻金手鐲,就拷打審訊小女奴,小女奴全承認(自己偷了)賣給了貨郎了。又拷問小女奴那貨郎衣著長相,尋找不到他,又拷問(小女奴)。忽然屋裡天花板上好像有低低的說話聲,說:“我是狐狸,住在你家四十年了,不願顯露身形聲音,今天實在不能忍受了。這隻金鐲子不是夫人錯放在梳妝盒裡了嗎?”按照那個聲音說的去找,果然沒有錯,然而小女奴已經被打得體無完膚了。劉擬山(因為這件事)一生後悔愧疚,常常對自己說:“時時不免有這類(冤枉)的事,可怎能處處有狐狸(來幫助澄清)呢!”所以做官二十多年,審訊案件從來不用刑訊逼供求得(實情)。
注釋
1. 金釧(chuàn):金鐲子
2. 承:承認
3. 打鼓者:即貨郎
4. 塵上:天花板上
5. 奩(lián):古時婦女盛放梳妝品用的器具
6. 鞫(jū):審訊
7. 掠問:拷打,審訊,詢問
8. 具: 全部,一五一十地
9. 索:尋找
10.完:完整
11.恆:常常
啟示
嚴刑逼供是找不到實情的。做任何事之前都要先弄清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