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內容
中共進賢縣紀律檢查委員會機關與進賢縣監察局合署辦公,實行一套工作機構、兩個機關名稱的體制。
(一)主管全縣黨的紀律檢查工作。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協助縣委、縣政府加強黨風廉政建設,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對黨員進行紀律教育,作出關於維護黨紀的決定;檢查和處理黨的組織和黨員違反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的比較重要或複雜的案件,決定或取消對這些案件中的黨員的處分。受理黨員的控告和申訴。
(二)主管全縣行政監督工作。檢查國家行政機關在遵守和執行法律、法規和人民政府的決定、命令中的問題。
(三)分類檢查和處理縣委、縣政府各部門領導幹部、公務員及其他人員違反行政紀律行為的控告、檢舉、並對這些違紀行為進行調查處理。
(四)受理全縣國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不服主管行政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決定的申訴,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由監察機關受理的申訴。
(五)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