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關信訪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承辦省委、省政府、省信訪局、市委、市政府及市信訪局轉辦、交辦的信訪事項;處理縣委、縣政府領導交辦的信訪事項;督促檢查上級領導機關交辦的信訪事項和領導同志的有關批示件的落實情況。
(二)負責受理人民民眾的來信、來訪、網上信訪,向鄉鎮、縣直有關部門交辦信訪事項,保證信訪渠道暢通;及時、準確地向縣委、縣政府領導反映人民民眾來信來訪中提出的重要問題、意見和建議,及時辦理和協調處理重要的信訪事項,並對落實情況進行督促檢查;開展調查研究,綜合分析信訪信息,提出完善有關政策、規章的建議。
(三)協調處理跨鄉鎮、跨部門的重要信訪問;協調處理民眾集體赴京、到省、市、來縣上訪和異常、突發信訪事件;檢查、協調本縣範圍內的信訪工作。
(四)研究、擬定有關本級信訪工作的方案、辦法;總結推廣信訪工作的經驗,提出改進和加強信訪工作的意見和建議,指導全縣的信訪業務工作;負責本縣信訪工作的宣傳和信息發布;負責組織實施全縣信訪工作的目標管理與考核。
(五)了解並掌握全縣信訪工作幹部隊伍建設情況,組織信訪幹部的培訓。
(六)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人事、勞動工資、會務、文秘、檔案、機要、保密、統計、財務、後勤等行政管理工作;負責機關黨、工、團、婦、計畫生育和政治、思想工作、紀檢監察以及辦公自動化建設;負責綜合分析信訪信息、反映信訪動態及開展信訪綜合調研;負責機關幹部的業務培訓和全縣信訪幹部的培訓教育工作;協助局(部)領導處理機關的日常事務。
(二)辦信督查科(法律服務室)
負責辦理人民民眾的來信;負責辦理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協、市委、市政府等領導機關和縣委、縣政府領導交辦、轉辦的信件;負責對全縣信訪案件的查處工作的督辦、檢查和業務指導;向縣委、縣政府領導反映人民民眾來信中的重要信息;向鄉鎮和有關部門通報來信情況;督辦重要的來信案件;負責人民建議徵集工作,並對意見建議進行分析研究,及時、準確、全面、有效地向縣委縣政府或相關部門提供決策參考。負責與人大、紀委等舉報機構的信訪工作聯繫;對全縣辦理人民來信工作進行業務指導;負責辦理上級領導機關交辦和領導同志批示的信訪件,督促檢查重要信訪件的辦理;檢查和指導全縣信訪案件查處工作;負責領導辦信訪、領導包案情況的蒐集、整理和上報工作;協調、辦理信訪部門行使“三項建議權”相關工作;負責信訪事項複查、覆核及信訪聽證會工作。負責縣聯席會議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我縣民眾赴京信訪調處、信息和檔案資料整理工作。負責縣信訪工作領導小組、縣信訪聯席會議工作;負責宣傳法律知識和有關法規條例;認真接待涉法涉訴上訪民眾,為上訪民眾提供法律諮詢、建議和援助;積極引導民眾依照法律途徑解決問題;協助處理涉法涉訴信訪問題,維護社會和諧穩定;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縣長手機信箱工作室
負責辦理和回復民眾給上級和本級政府及領導的來電、手機簡訊、電子郵件和網上信訪;向縣政府及領導報告民眾對政府改進工作的重大建議和意見;接受民生政策落實情況的反映與投訴;根據來電、簡訊、電子郵件及網上信訪反映情況進行分析,提出完善政策的建議;向鄉鎮、及縣直有關部門轉辦、交辦、督查、通報民眾來電、來信反映的事項;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民眾來電、來信及網上信訪反映事項的辦理情況。核定事業編制3名。
(四)縣人民民眾來訪接待中心(視頻接訪中心)
負責接待來縣委、縣政府上訪的民眾;協調、交辦、處理上訪人員所反映的問題;協助省委、省政府信訪局和市委、市政府信訪局做好赴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上訪人員的工作;向縣委、縣政府領導反映民眾來訪中的重要情況,向鄉鎮和縣直部門通報來訪情況;督辦重要的來訪案件;協助有關部門和單位做好上訪人員穩定、管理、教育工作;負責縣委、縣政府及有關領導接待上訪民眾的服務工作;對全縣接訪工作進行業務指導;負責維護縣委縣政府、人民民眾來訪接待中心信訪秩序,勸誡、引導來訪民眾依法有序反映訴求。負責視頻接訪系統的聯通、維護工作;負責省、市、縣相關領導和鄉鎮、部門視頻接訪民眾工作;受理信訪人在當地通過視頻反映訴求。核定事業編制7名,設主任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