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賢縣政府辦

主要職責 一)負責縣政府會議的會務工作,協助縣政府領導組織會議決定事項的實施。 (二)協助縣政府領導組織起草或審核以縣政府、縣政府辦公室名義發布的公文。 (三)辦理上級政府及其各部門和縣委公文呈(傳)閱事項,提出貫徹意見,報縣政府領導決定。 (四)研究縣政府各部門、各街道請示縣政府的問題,提出審核意見,報縣政府領導決定。 (五)根據縣政府領導指示或辦理檔案的需要,對縣政府各部門間、各街道間、各部門與街道間相互協商後仍有爭議的問題提出處理意見,報縣政府領導決定。

主要職責

一)負責縣政府會議的會務工作,協助縣政府領導組織會議決定事項的實施。

(二)協助縣政府領導組織起草或審核以縣政府、縣政府辦公室名義發布的公文。

(三)辦理上級政府及其各部門和縣委公文呈(傳)閱事項,提出貫徹意見,報縣政府領導決定。

(四)研究縣政府各部門、各街道請示縣政府的問題,提出審核意見,報縣政府領導決定。

(五)根據縣政府領導指示或辦理檔案的需要,對縣政府各部門間、各街道間、各部門與街道間相互協商後仍有爭議的問題提出處理意見,報縣政府領導決定。

(六)督促檢查縣政府各部門和各街辦對縣政府各項決議、決定、重要工作部署以及領導重要批示的執行落實情況並跟蹤調研,及時向縣政府領導報告。

(七)負責與縣人大常委會辦公室、縣政協辦公室和市政府辦公廳議案處聯繫,組織、督促有關部門和單位及時辦理省、市、縣人大代表建議和省、市、縣政協委員提案。

(八)負責全縣政府部門信息的收集和反饋工作,負責縣政府部門信息系統和機關辦公自動化的建設和管理工作,為縣政府領導決策提供服務。

(九)根據縣政府領導的指示,組織專題調查研究,及時反映情況,提出建議。

(十)負責縣政府值班工作,及時向縣政府領導報告重要情況,協助處理有關方面向縣政府反映的重要問題。

(十一)協助縣政府領導組織處理需由縣政府直接處理的突發事件和重大事故。

(十二)負責縣政府法制事務工作。擬定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方案,組織或參與行政執法監督檢查;協調部門之間在實施法律、法規、章程中的爭議;核發、管理和監督使用行政執法證件;指導、組織開展政府法制宣傳及工作研究與交流,提供政府法制信息、諮詢服務和法制培訓等工作。

(十三)負責全縣經濟體制改革工作,對全縣重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進行研究、論證並跟蹤調查執行情況,為縣委、縣政府決策提供建議和諮詢。

(十四)指導和協調全縣的信訪工作。

(十五)負責協調全縣無線電管理工作。

(十六)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一)綜合科

負責縣政府全體會議、縣政府常務會議和縣長辦公會議等會議的會務工作;負責辦理文電登記收發、校核、印刷、呈傳閱和機要檔案交換工作;負責印鑑、介紹信、工作證管理工作;負責文書檔案的收集、整理、歸檔、保密、保管和利用工作;負責縣政府領導活動的協調安排;負責縣政府值班電話的晝夜值班,及時向縣政府報告重要情況,協助縣政府領導處理有關問題;負責辦公室機關的行政經費和財務管理工作。

(二)秘書科

負責草擬縣政府工作報告和其他綜合性、全局性的檔案、報告、總結等文字材料;負責草擬縣政府領導的文稿;負責督查縣政府領導重要批示和交辦事項落實工作;協助縣政府做好人民來信來訪的接待和處理工作;負責辦理省、市、縣人大代表建議和省、市、縣政協委員提案;協助辦理縣人大常委會、縣政協有關會議及活動的聯絡工作。

(三)信息調研督查科

負責辦理政府部門信息和辦公自動化方面的文電、會務和督查工作;負責全縣政府系統辦公自動化總體規劃的實施和辦公自動化建設的業務指導;承擔縣政府辦公室內部計算機網路的建設、管理和維護工作;及時掌握和報送全縣突發性事件和重大事故的情況;負責督查縣政府重要會議決議、決定和重要工作部署、重要檔案貫徹落實情況;負責協調全縣無線電管理工作。

(四)經濟體制改革辦公室

協調、聯繫有關部門對全縣重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進行研究、論證,為縣委、縣政府決策提供建議和諮詢;協調有關專項改革方案實施,跟蹤調查全縣經濟體制改革方案的執行情況,及時提出對策建議;參與全縣國有企業改革的論證、審核工作。

(五)法制局

承辦上級人大常委會和政府部門向縣政府徵求意見的法律、法規、規章稿件的論證工作,並受縣政府委託提出意見和建議;承辦地方性法規規定由縣政府負責的套用性解釋和縣政府規章解釋的具體工作;擬訂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縣政府規章實施情況的督促檢查;協調部門之間在實施法律、法規、規章中的爭議;核發、管理、監督使用行政執法證件;承辦縣政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的具體工作;組織開展政府法制理論、政府法制工作研究與交流;提供政府法制諮詢服務;組織開展法制培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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