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內容
在NBA籃球比賽中總共有兩種三秒違例,一種叫做進攻三秒違例,另外一種叫做防守三秒違例,我可以簡單的說一下這兩種三秒違例的規則:
防守三秒:防守三秒是指防守隊員站在三秒區內,在其附近1米處左右沒有進攻隊員,其又在三秒區內停留的時間超過三秒的話就被視為防守三秒。如果兩次三秒違例的話還要進行一罰一擲的處罰。 (僅存在於NBA聯賽中)
進攻三秒:指進攻隊員在無球或有進攻動作或意圖的情況下在三秒區停留時間超過三秒的話被視為進攻三秒,並進行交換球權的處罰!(FIBA和NBA所共有)
“3秒鐘”規則
一、某隊控制球時,該隊隊員在對方的限制區內停留不得超過持續的3秒鐘。
二、限制區的各線都屬於限制區的一部分,隊員觸及任何一線都算位於限制區內。
三、3秒鐘的限制在所有擲界外球情況下均有效。它的計算要從擲界外球隊員在界外可處理球(球進入比賽狀態)的一剎那開始。
四、3秒鐘的限制不適用於: 1、當投籃的球正在空中。 2、搶籃板球時。 3、死球進。
五、隊員在限制區內停留接近3秒鐘時,可默許他運球投籃。 違反本條規則是違例,違例後本方將失去球權。
( 註解:球隊沒有控制球就沒有這條規則的違例。 被嚴密防守的隊員 被嚴密防守(在正常的一步之內)的持球隊員要在5秒鐘內傳、投、滾或運球。 違反本條規則是違例。)
【定義】當某隊在前場控制活球並且比賽計時鐘正在運行時,該隊的隊員不得停留在對方隊的限制區內超過持續的3秒鐘。
(進攻三秒)違例條件
裁判員宣判“三秒鐘違例”必須符合三個條件(規則原文列最下面):
1、控制球隊控制前場的活球;
2、比賽計時鐘運行;
3、控球隊的隊員在前場限制區內停留超過持續的3秒。
國際籃球聯合會條款
根據2006年FIBA(國際籃球聯合會)籃球規則第26條:
第26條 3秒鐘(進攻三秒)
26.1 定義
26.1.1 當某隊在前場控制活球並且比賽計時鐘正在運行時,該隊的隊員不得停留在對方隊的限制區內超過持續的3秒鐘。
26.1.2 隊員在下列情況中應被默許:
· 他試圖離開限制區。
· 他在限制區內,當他或他的隊員正在做投籃動作並且球正離開或恰已離開投籃隊員的手時。
· 他在限制區內已接近3秒鐘時運球投籃。
26.1.3 為證實隊員自身位於限制區外,他必須將雙腳置於限制區外的地面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