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秒鐘”規則
一、某隊控制球時,該隊隊員在對方的限制區內停留不得超過持續的3秒鐘。
二、限制區的各線都屬於限制區的一部分,隊員觸及任何一線都算位於限制區內。
三、3秒鐘的限制在所有擲界外球情況下均有效。它的計算要從擲界外球隊員在界外可處理球(球進入比賽狀態)的一剎那開始。
四、3秒鐘的限制不適用於:
1、當投籃的球正在空中。
2、搶籃板球時。
3、死球進。
五、隊員在限制區內停留接近3秒鐘時,可默許他運球投籃。
違反本條規則是違例。
註解:球隊沒有控制球就沒有這條規則的違例。
被嚴密防守的隊員
被嚴密防守(在正常的一步之內)的持球隊員要在5秒鐘內傳、投、滾或運球。
違反本條規則是違例。
FIBA規則下只有進攻三秒,沒有防守三秒。
第26條 三秒鐘
26.1 規定
26.1.1 當某隊在前場控制活球並且比賽計時鐘正在運行時,該隊的隊員不得停留在對方隊員的限制區內超過持續的3秒鐘。
26.1.2 隊員在下列情況中應被默許:
·他試圖離開限制區。
·他在限制內,當他或他的同隊隊員正在做投籃動作並且球正離開或恰已離開投籃隊員的手時。
·他在限制區內已接近3秒鐘時運球投籃。
26.1.3 為證實隊員自身位於限制區外,他必須將雙腳置於限制區外的地面上。
關鍵字:前場控制活球比賽計時鐘正在運行
默許情況關鍵字:試圖離開正在做投籃動作運球投籃
通常的吹罰原則:不獲利不吹
應當注意的是:投籃後三秒鐘重新開始計算,雙腳離開限制區再回到限制區內三秒鐘重新開始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