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中間商的分類
主要有進口經銷商和進口代理商
a.進口經銷商
是擁有商品所有權的進口中間商。進口經銷商主要有四種類型:進口商;經銷商;批發商;零售商。其中進口商又稱為“進口行”。凡從國外進口商品向國內市場銷售的貿易生產製造商代理商,都可以稱為進口商。進口商既可以“先賣後買”,也可以“先買後賣”。按其業務範圍,一般可區分為三種,①專業進口商;②特定地區進口商;③從國際市場廣泛選購商品的進口商。進口商熟悉所經營的產品和目標國際市場,並掌握有一套商品的挑選、分級、包裝等處理技術和銷售技巧,因此國內中間商很難取代進口商的作用。
b.進口代理商
進口代理商是接受出口國賣主的委託,代辦進口,收取佣金的生產製造商代理商,不承擔信用、匯兌和市場的風險,不擁有進口商品的所有權。其職能主要有:一是代國內買主辦理進口;二是代國外出口商銷售寄售的商品;三是以代表身份代理國外出口商或製造商銷售產品。進口代理商主要有四種類型:國外製造商代理商;進口佣金商;國際經紀人;融資經紀商。融資經紀商除具有一般經紀商的全部職能外,還可以為銷售、製造商生產的各個階段提供融資,為買主或賣主分擔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