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代理商

進口代理商是接受出口國賣主的委託,代辦進口,收取佣金的貿易服務企業。它們一般不承擔信用、匯兌和市場風險,不擁有進口商品的所有權。

簡介

進口代理商是接受出口國賣主的委託,代辦進口,收取佣金的貿易服務企業。它們一般不承擔信用、匯兌和市場風險,不擁有進口商品的所有權。

類型

1、經紀人( Brokers)。

經紀人是對提供低價代理服務的各種中間商的統稱。他們主要經營大宗商品和糧食製品的交易。在大多數國家,經紀人為數不多。但由於其主要經營大宗商品,再加上在某些國家,經紀人組建了聯營公司,他們熟悉當地市場,往往與客戶建立了良好持久的關係,常常是初級產品市場上最重要的中間商

2、融資經濟商( Factors)。

這是近年來迅速發展的一種代理中間商。這種代理中間商除具有一般經紀商的全部職能外,還可以為銷售、製造商生產的各個階段提供融資,為買主或賣主分擔風險。

3、製造商代理人

(Manufacturer's Representatives)。
這是指凡接受出口國製造商的委託,簽訂代理契約,為製造商推銷產品收取佣金的進口國的中間商。製造商代理人有很多不同的名稱,如銷售代理人(Sales Agent)、國外常駐銷售代理人(ResidentSale's Agent)、獨家代理人(Exclusive Agent)、佣金代理人( Commission Agent)、訂購代理人(Indent Agent)等。
製造商代理人可以對一個城市、一個地區、一個國家或是相鄰幾個國家出口企業的產品負責。他們不承擔信用、匯兌和市場風險,也不負責安排運輸、裝卸,不實際占有貨物。他 們忠實履行銷售代理人的責任,為委託人提供市場信息並為出口企業開拓市場提供良好的服務。當出口企業無力向進口國派駐自己的銷售機構,但希望對出口業務予以控制時,利用適當的製造商代理人是一種明智的選擇。

4、經營代理商(Managing Agents)。

經營代理商在亞洲及非洲國家較為普遍,在某些地區也稱作買辦( Compradors)。它們根據同產品製造國的供應商簽訂的獨家代理契約,在某一國境內開展業務。有時也對業務進行投資,其報酬通常是所用成本加母公司利潤的一定百分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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