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結構
領導機構
主席:許東方
副主席:
章峰 葛雄燦 孫業志 史金飛 李恆劭 王家全 周偉 王靖 喻振東 陳永江 崔少銀 喬光輝 陳永良
常委會:
連雲港市科協第十屆常務委員會委員
卜延州 | 王 剛 | 王 祥 | 王 靖 | 王家全 |
王惠明 | 尤升春 | 史建梅(女) | 馮維希(女) | 朱向陽 |
朱恆山 | 朱海波 | 喬光輝 | 許東方(女) | 孫桂進 |
張自福 | 張寶全 | 張建國 | 張海林(女) | 張鵬程 |
李 莉(女) | 李恆劭 | 李憲強 | 李善久 | 肖 偉 |
陳 飛 | 陳柏林 | 陳留生 | 周 偉 | 周 曉 |
周存玉 | 周克明 | 練學標 | 封士帥 | 胡寶明 |
姜良厚 | 駱汝九 | 夏新華 | 秦永春 | 秦裕營 |
顧中奎 | 徐丙超 | 崔方水 | 盛桂東 | 葛雄燦 |
蔣 敏(女) | 舒小平 | 童達君 | 褚士明 | 薛 飛 |
薛學坤 |
全委會:
連雲港市科協第十屆委員會委員
卜延州 | 馬春生 | 豐廣魁 | 王剛 | 王祥 |
王靖 | 王仕華 | 王懷忠 | 王經卓 | 王珍珍(女) |
王家全 | 王惠明 | 王錦屏(女) | 尤升春 | 卞長遠 |
孔令舟 | 馮征 | 史建梅(女) | 馮維希(女) | 葉小雲 |
葉成福 | 喬光輝 | 劉守彬 | 劉曉光 | 呂小光 |
鞏欣榮(女) | 莊愛霞(女) | 朱從敏 | 朱向陽 | 朱恆山 |
朱海波 | 朱磷揚 | 許東方(女) | 孫慶強 | 孫桂進 |
何淑通 | 吳價寶 | 張雲(女) | 張華(女) | 張暉 |
張自福 | 張寶全 | 張建國 | 張哲巔 | 張海林(女) |
張鵬程 | 李莉(女) | 李鈺 | 李志華 | 李恆劭 |
李憲強 | 李善久 | 汪洋 | 肖 偉 | 陳飛 |
陳 星 | 陳雙喜 | 陳柏林 | 陳濤清 | 陳留生 |
陳德忠 | 周偉 | 周曉 | 周敏(女) | 周存玉 |
周克明 | 林萍(女) | 武宜山 | 練學標 | 鄭蕊(女) |
姜立學 | 封士帥 | 施慶喜 | 胡寶明 | 胡寶娟(女) |
姜良厚 | 趙新生 | 駱汝九 | 夏新華 | 徐永光 |
徐生才 | 徐建平 | 桑愛江 | 殷憲林 | 塗小雲 |
秦永春 | 秦裕營 | 郭衛東 | 顧中奎 | 徐丙超 |
高從超 | 高元元(女) | 崔方水 | 盛桂東 | 黃宜鶴 |
黃繼林(女) | 程紅艷(女) | 葛雄燦 | 蔣華 | 蔣敏(女) |
蔣向君(女) | 蔣廷臣 | 舒小平 | 童達君 | 童志偉 |
褚士明 | 薛飛 | 薛學坤 | 魏佳標 |
內設機構
辦公室
科普部
學會部
國際部
直屬單位
科技之家
少兒科技活動中心
組織章程
連雲港市科學技術協會章程
連雲港市科學技術協會章程
(2005年1月14日連雲港市科協第八次代表大會通過)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連雲港市科學技術協會(以下簡稱連雲港市科協)是連雲港市科技工作者的民眾組織,是中國共產黨連雲港市委員會領導下的人民團體,是黨和政府聯繫科技工作者的橋樑和紐帶,是推動連雲港市科學技術事業發展的重要力量。
第二條 連雲港市科協的宗旨是:團結和組織全市廣大科技工作者以經濟建設為中心,高舉鄧小平理論偉大旗幟,努力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堅持科學技術是第一生產力的思想,堅持科學發展觀,貫徹科教興市和可持續發展戰略,促進科學技術的繁榮和發展,促進科學技術的普及和推廣,促進科學技術人才的成長和提高,促進科學技術和經濟的結合,為社會主義的物質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服務;反映科技工作者的意見,代表和維護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權益,為科技工作者和科技團體服務。
第三條 連雲港市科協是江蘇省科學技術協會的地方組織,由市級學會(協會、研究會)、企(事)業科協和縣(區)科協組成,業務上受上級科協的指導。
第四條 連雲港市科協貫徹國家科技工作的基本方針,弘揚“尊重勞動、尊重知識、尊重人才、尊重創造”的風尚,倡導“獻身、創新、求實,協作”的精神,堅持獨立自主、民主辦會的原則和“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加強與社會、經濟、文化、教育各界的聯繫和交往,爭取社會各方面的支持和合作。
第五條 連雲港市科協高舉愛國主義旗幟,維護民族團結,促進祖國統一。
第二章 任 務
第六條 開展學術交流,組織學術研究,活躍學術思想,促進學術繁榮和學科發展,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全面進步。
第七條 組織開展民眾性、社會性、經常性科普活動,弘揚科學精神,普及科學知識,傳播科學思想,倡導科學方法,捍衛科學尊嚴。推廣先進技術,開展青少年科技教育活動,提高全市人民的科學文化素質。
第八條 反映科技工作者的意見和要求,維護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權益。組織科技工作者參與本市科技政策、法規制定和社會事務的政治協商、科學決策、民主監督工作。
第九條 宣傳和表彰在科技活動和科協工作中取得優異成績的集體和科技工作者,舉薦人才。反對一切浮躁、虛假以及偽科學,倡導嚴謹、誠信、務實的科學道德和優良學風,組織科技人員與偽科學、封建迷信作鬥爭。
第十條 開展經濟、科技、社會事業等方面的軟科學研究,參與科學論證、決策諮詢,提出政策建議;開展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技術攻關和技術服務,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接受委託承擔項目評估、成果鑑定、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評審等任務。
第十一條 開展國際民間科技合作與交流活動,發展同國外科技團體和科技工作者的友好交往,促進開放型經濟的發展和祖國的和平統一。
第十二條 開展繼續教育和培訓工作。開展農村黨員、基層幹部科技素質培訓。推動科教興農戰略的實施。編輯出版科學、技術和科普書、報、刊。
第十三條 加強自身能力建設,規範對所屬團體的管理,密切科技團體之間的聯繫,促進自然科學和社會科學的結合。
第十四條 興辦符合連雲港市科協宗旨的社會公益性和服務性事業,促進科技進步和科協事業的發展。
第三章 領導機構
第十五條 連雲港市科協的領導機構是連雲港市科協代表大會和它選舉產生的連雲港市科協委員會(以下簡稱委員會)。
第十六條 連雲港市科協代表大會每五年舉行一次,由委員會決定召開。特殊情況下,可以提前或延期舉行。
第十七條 連雲港市科協代表大會代表名額、委員候選人名額由常務委員會決定,其代表、委員候選人經市級學會(協會、研究會)、企(事)業科協、縣(區)科協及有關方面民主協商、選舉(或推薦)產生。
第十八條 連雲港市科協代表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連雲港市科協的工作方針和任務; 二、審議和批准連雲港市科協委員會的工作報告; 三、制定和修改連雲港市科協章程; 四、選舉產生連雲港市科協委員會; 五、決定其它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委員會會議每年舉行一次,由常務委員會召集。
第二十條 委員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執行代表大會決議; 二、選舉主席、副主席和常務委員; 三、審議連雲港市科協年度工作報告;四、決定授予榮譽職務;五、決定其它重大事項。
第二十一條 委員會閉會期間,常務委員會行使委員會的職權,領導連雲港市科協的工作。常務委員會會議每年舉行兩次,由主席召集,必要時可臨時舉行。討論決定連雲港市科協的工作計畫,聽取審議財務報告和各工作委員會、辦事機構、各工作部門的工作報告。
第二十二條 常務委員會設定若干工作委員會,人選由主席提名,常委會討論通過。各工作委員會協助審議需經常務委員會審定的有關事項。
第二十三條 常務委員會閉會期間,由主席主持連雲港市科協的日常工作。常務委員會根據主席提名,推選秘書長一人,協助正副主席處理日常工作。 連雲港市科協機關是科協委員會的辦事機構,負責組織、推動、協調、指導所屬團體的活動,堅持為基層團體服務,為科技工作者服務。
第二十四條 因工作需要,經常務委員會審議批准,可變更或增補連雲港市科協委員、常務委員、副主席。 第四章 市級學會(協會、研究會)
第二十五條 市級學會(協會、研究會)是按自然科學、技術科學、工程技術及其相關科學的學科組建。具有跨部門、跨單位、跨行業橫向聯繫的特點,是以促進科學技術發展和普及為宗旨的學術性、科普性社會團體。
第二十六條 加入連雲港市科協團體的基本條件: 一、承認連雲港市科協章程; 二、按照《社會團體登記條例》依法登記的市級學會(協會、研究會); 三、有學科帶頭人和相當數量的會員; 四、不與連雲港市科協所屬學會相重複; 五、能獨立開展學術交流、科學普及、技術諮詢、技術服務、技術培訓等科技活動,能編輯出版科學技術或科學普及的刊物、資料; 六、有健全的辦事機構和必要的活動經費來源,有有關部門或單位的固定支持。
第二十七條 符合本章程第二十六條規定的市級學會(協會,研究會),向連雲港市科協提出申請,經常務委員會批准,即為連雲港市科協的組成部分。
第二十八條 市級學會(協會、研究會)業務主管部門是連雲港市科協,接受連雲港市科協的領導,執行連雲港市科協的決議,承擔並完成連雲港市科協委託的任務,選舉代表參加連雲港市科協代表大會。 市級學會(協會、研究會)辦事機構在理事會領導下開展工作,行政上受學會掛靠單位的領導,業務上受相應的上級學會指導。
第二十九條 市級學會(協會、研究會)會員代表大會每3-5年舉行一次,討論並確定學會的工作方針和任務,審議和批准學會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制定、修改章程,選舉新的理事會。
第三十條 市級學會(協會、研究會)因嚴重違反連雲港市科協章程或國家法律、法規的以及長期不能開展活動的,經連雲港市科協常務委員會研究通過,給予警告、限期整頓、除名等處罰。 第五章 企(事)業科協
第三十一條 企 (事) 業科協是連雲港市科協的基層組織,是本單位科技工作者的民眾組織,是本單位科技進步的重要力量。連雲港市科協根據條件和科技人員要求,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國有、民營企業中建立科協組織。
第三十二條 企 (事) 業科協的組建條件是: 一、承認連雲港市科協章程; 二、擁有一定數量和專業水平的科技工作者; 三、有獨立開展各項科技活動的能力; 四、有健全的辦事機構、固定的辦公地點、辦事人員和活動經費。
第三十三條 符合本章程第三十二條的企 (事) 業科協,向連雲港市科協提出加入申請後,經常務委員會批准,即成為連雲港市科協的組成部分,業務上接受連雲港市科協的指導,在本單位積極主動、獨立負責地開展工作,並參加連雲港市科協組織的活動,執行連雲港市科協的決議,承擔並完成連雲港市科協委託的任務,選舉代表參加連雲港市科協的代表大會。
第三十四條 企 (事) 業科協應團結科技工作者立足本職,面向社會,圍繞本單位的經濟發展、科技進步、生產和業務工作,對內對外開展各項科技活動。從思想、學習、工作各方面關心科技工作者,努力把企 (事) 業科協辦成科技工作者之家。
第三十五條 企(事)業科協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每3-5年舉行一次,討論並確定企(事)業科協的工作方針和任務,審議和批准企(事)業科協委員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制訂、修改章程,選舉新的委員會。
第六章 縣(區)科協
第三十六條 縣(區)科協是同級黨委領導下的人民團體,是科技工作者的民眾組織,由縣(區)學會(協會、研究會)、縣(區)企(事)業科協和鄉鎮(街道)科協組成,是同級黨委和政府聯繫科技工作者的橋樑和紐帶,是當地發展科學技術事業的重要社會力量。
第三十七條 縣(區)科協是連雲港市科協的組成部分,接受連雲港市科協的業務指導,參加連雲港市科協組織的活動,承擔並完成連雲港市科協委託的任務,選舉代表參加連雲港市科協代表大會。
第三十八條 縣(區)級學會(協會、研究會)的業務主管部門是縣(區)科協,接受縣(區)科協領導。業務上受相應的上級學會指導。
第三十九條 縣(區)級企(事)業科協是縣(區)科協的組成部分,行政上受所在單位領導,業務上受縣(區)科協的指導。鄉鎮(街道)科協行政上受同級黨政組織的領導,業務上受縣(區)科協指導。
第四十條 鄉鎮(街道)科協應團結本地區科技工作者,為促進科技進步、經濟發展和普及科學知識、提高民眾的科學文化素質服務。聯繫和指導村(社區)各類專業技術協會(研究會),組建鄉鎮(街道)企(事)業科協和社區居委會科協組織(科普協會)。有條件的可興辦符合本會宗旨的社會公益性事業。
第四十一條 縣(區)科協代表大會每五年舉行一次,討論並決定縣(區)科協的工作方針和任務,審議和批准科協工作委員會的工作報告,制定和修改章程,選舉新的委員會。 第七章 工作人員
第四十二條 各級科協機關對其工作人員參照《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進行管理。
第四十三條 各級科協所屬學會對其工作人員參照掛靠單位有關的管理制度進行管理。各級科協所屬企事業單位對其工作人員按照國家對企事業單位的管理規定進行管理。
第四十四條 專(兼)職從事科協基層組織的工作人員應當享受其所在單位同級工作人員的同等待遇。
第四十五條 各級科協工作人員應熱愛科協事業,樹立為科技工作者服務的思想,具有較高的政策水平和較廣的專業知識,較強的組織能力和社會活動能力。
第四十六 各級科協要加強對工作人員的培養和教育,有計畫有組織地開展培訓工作,堅持用“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武裝工作人員,不斷提高工作人員的思想政治素質和業務素質。
第八章 經費及資產管理
第四十七條 經費來源 一、地方財政撥款; 二、會費收入; 三、開展科技諮詢、技術服務、技術培訓以及所辦企事業的收入; 四、單位資助和團體或個人捐贈; 五、其他收入。
第四十八條 各級科協的經費、資產及國家和地方撥給科協的不動產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調撥;各級科協所屬企業、事業的資產隸屬關係不得隨意改變。
第九章 附 則
第四十九條 連雲港市科協的會徽採用中國科協會徽。
第五十條 市級學會(協會、研究會)、企(事)業科協和縣(區)科協可根據本章程及連雲港市科協有關通則自行制定章程。
第五十一條 本章程經連雲港市科協代表大會通過實施。解釋權屬連雲港市科學技術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