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全面貫徹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在新聞宣傳和電視創作方面的方針政策,把握好輿論導向;指導、協調、監督全市廣播電視宣傳和廣播影視創作。
(二)貫徹執行國家廣播電視事業管理的法律法規,研究、起草相應的政策及行政措施;制訂全市廣播電視事業發展規劃。
(三)審核、報批全市縣級以上(含縣級)廣播電視播出機構和網上播出前端的建立和撤銷;審核、報批全市鄉鎮廣播電視站、企事業單位有線廣播電視站和廣播電視節目、電視劇製作單位的建立和撤銷;管理全市有線電視、衛星廣播電視地面接收設施和社會公共場所電視大螢幕。
(四)管理監督全市廣播電視節目、衛星電視節目收錄和通過信息網路向么。眾傳播的視聽節目;組織審查在廣播電視和網上播出前端播出的電影、電視劇及其他節目的內容和質量;負責開辦視頻點播業務的管理;負責各種有線網路跨行業或跨行政區域經營廣播電視節目傳送業務的管理;負責廣電系統內的音像製品日常具體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廣播電視節目(含電影頻道和視頻點播的節目)的交流、交換和交易的監管;發放和吊銷電視劇製作、發行許可證。
(五)貫徹執行國家廣播電視技術政策和標準,管理全市廣播影視科技工作;制訂全市廣播電視有關技術政策和標準;指導全市廣播影視系統科學技術研究和開發套用。
(六)按照國家、省統籌規劃、巨觀政策和法律法規,對全市廣播電視專用網進行具體規劃和管理;制訂全市廣播 電視專用網的具體政策和有關技術標準;指導全市廣播電視專用網的分級建設和綜合開發工作,保證廣播電視節目的安全播出;受信息產業局的委託,負責編制全市廣播電視頻段的規劃,指配廣播電視頻率(頻道)和規定發射功率等技術參數;參與制訂全市信息網路的總體規劃。
(七)指導和推進全市廣播電視系統管理體制的改革;研究全市廣播電視方面的經濟政策。
(八)根據市委、市政府的規定,領導連雲港人民廣播電台、連雲港電視台、連雲港市廣播電視傳輸總台及市區廣播電視站,指導和協調其重大宣傳任務,統一組織和管理其節目的傳輸覆蓋。
(九)管理並指導全市廣播電視對外和對港、澳特區、台灣地區的交流與合作。
(十)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1、辦公室(人事保衛科)
2、宣傳管理科
3、科技科
4、社會管理科
5、計畫財務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