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中國共產黨在中國人民解放軍中建立的基層組織,連隊統一領導和團結的核心。
組成與任務 依照《中國共產黨章程》規定的原則,凡有正式黨員 3人以上的連隊,經團或相當於團的黨委員會批准,成立支部。連隊黨支部的領導機關是支部黨員大會和它所選出的支部委員會。支部委員會根據實際情況,設書記、副書記和組織、紀律檢查、宣傳、青年、保衛委員,必要時還設民眾工作委員和敵軍工作委員。支部委員會選出的書記和副書記,由團或相當於團的黨委員會批准。支部委員會每屆任期兩年。黨支部的主要任務是:宣傳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國家的法律、法令,上級的決議、命令、指示,團結和帶領民眾完成作戰、教育訓練等各項任務;領導黨員和民眾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學習黨的基本知識和黨的優良傳統,學習軍事、業務和科學文化,建設社會主義精神文明;發展黨員,教育黨員,維護黨的紀律;密切聯繫民眾,了解並向上級反映民眾對黨員、黨的工作的批評和意見;領導連隊共青團支部和革命軍人委員會的工作。支部委員會實行集體領導,連隊一切重要問題經集體討論決定後,由連長、政治指導員分工組織實施;緊急情況下可由連首長臨機處置,事後向黨支部報告。
簡史 連隊建立黨支部,是毛澤東1927年9月在三灣改編時提出並實行的。1929年12月,古田會議決議肯定了連隊設立黨支部是紅軍中黨的組織的一個重要原則。1930年底,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第一次頒發的《中國工農紅軍中黨的連支部及團委工作暫行條例草案》,明確規定了連隊黨支部的性質和任務。1935年5月2日,中國工農紅軍總政治部在支部工作的訓令中,提出加強連隊黨支部建設的具體措施,強調支部在連隊中的領導作用,要求轉變支部的領導方式和工作方法。1948年2月5日,總政治部指示全軍將長期處於秘密狀態的連隊黨支部公開,使支部更好地聯繫民眾,使黨員接受民眾的監督,保證支部領導的正確和組織上的純潔。1954年以後歷次頒布的《中國共產黨連隊支部工作條例》,對連隊黨支部的性質、任務、組織原則、領導方法等,都作了具體詳盡的規定。
連隊建立黨支部,是中國共產黨加強對中國人民解放軍領導的一項重要制度。毛澤東指出:“紅軍所以艱難奮戰而不潰散,‘支部建在連上’是一個重要原因。”(《毛澤東選集》第68頁,人民出版社,1964年4月第1版)在長期革命戰爭和軍隊建設中,連隊黨支部團結帶領黨員成為英勇作戰的模範、執行命令的模範、遵守紀律的模範、政治工作的模範和團結統一的模範,成為聯繫廣大民眾的基本紐帶,發揮了戰鬥堡壘作用。
參考書目
《毛澤東選集》:《井岡山的鬥爭》,人民出版社,北京,19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