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與編制
組織
連江縣政府在縣長之下,設有18個一級機關單位包括12個局,5個處,1個室;而二級機關單位市/鎮/鄉公所方面則4個。連江縣縣政府並置縣政會議,為縣政最高決策機構,縣政會議是連江縣準直轄市縣政府醞釀政策的地方,縣長在重要決策或向連江縣議會提交法案前均先由縣長會同縣政會議通過每周舉行一次,由縣長、秘書長、副秘書長、局長、處長、委員會主任委員,與縣長指定之人員組成。縣長為縣政會議之主席,當縣長因故不能出席時,由縣長指派副縣長代理縣長擔任主席;當副縣長也不能出席時,則指派一級機關單位其中一位首長包括秘書長代理縣長擔任主席,必要時縣長得邀請或指定其他有關人員列席。
編制
連江縣縣長(民選產生)
連江縣副縣長(一名,特任職,簡任第十三職等,由當屆縣長任命)
連江縣秘書長(一名,特任職,簡任第十二職等,由當屆縣長任命)
連江縣副秘書長(一名,特任職,簡任第十一職等,由當屆縣長任命)
連江縣參議(特任職,簡任第十一職等,由當屆縣長任命)
連江縣處長(特任職,簡任第十一職等,由當屆縣長任命)
連江縣秘書(特任職,簡任第九職等至第十職等,由當屆縣長任命)
縣政會議
機構設定
一級機構
連江縣政府民政局
連江縣政府財政局
連江縣政府教育局
連江縣政府建設局
連江縣政府工務局
連江縣政府觀光局
連江縣政府交通局
連江縣政府文化局
連江縣政府環境保護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