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任務:
(一)貫徹執行《體育法》和國家、地方人民政府有關法規制度和方針政策;統籌規劃本縣體育事業,主管本縣體育工作;組織實施“全民健身計畫”和“奧運爭光計畫”。 (二)積極開展多種形式的農村體育活動,提高農民身體素質;抓好學校體育工作,保障青少年和兒童健康成長;大力開展形式多樣的業餘訓練,為社會培養體育骨幹,為國家培養和輸送體育後備人才。(三)負責在我縣舉辦的國家級、省級、市級、縣級比賽的組織管理及統籌安排;指導、協調、監督全縣的體育競賽工作。
(四)保障民眾參加體育鍛鍊的合法權益,依法監督、建設和保護體育場地設施。
(五)發展體育產業,管理體育市場,特別對以健身、競技等體育活動為內容的經營活動,要按國家及地方有關規定加強管理。
(六)承辦縣人民政府和上級體育局交辦的其它事項。
二、內設機構
體育事業局設2個股。各部門職責如下:(一)人秘股
負責局機關的組織人事、公文處理、檔案資料的收集整理、財務管理、物資保管等工作;負責處理體育產業經營及對體育產業經營活動的規範管理,加強體育市場管理,淨化體育市場,為廣大民眾的健身活動服務。
(二)業務股
具體負責與各基層體育協會、老年人體育協會、各單項體育協會建立密切聯繫,形成體育組織網路,做好縣級各種形式的體育競賽活動的組織工作,推動全民健身活動的開展;深入基層做好調查研究,總結和擴大經驗;具體抓好業餘體校的選苗訓練工作,與縣中國小校體育科組建立密切聯繫,及時發現苗子,指導業餘訓練,爭取向上輸送體育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