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衛生工作方針、政策,研究擬訂本縣衛生事業發展的戰略目標、政策、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
(二)擬訂區域衛生規劃並組織實施,合理配置本縣衛生資源管理。
(三)擬訂農村衛生、社區衛生工作規劃、規範和政策措施,指導全縣初級衛生保健規劃的實施。
(四)擬訂婦幼衛生(含母嬰保健)工作規劃、規範和政策措施,貫徹執行母嬰保健專項技術準入制度,綜合管理提高出生人員素質工作。
(五)推動農村醫療保障體系的發展;擬訂農村合作醫療的有關政策規定,組織、指導農村合作醫療工作,推進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建立。
(六)擬訂重大疾病的防治規劃,組織對重大疾病的綜合防治。
(七)研究醫療機構改革政策,擬訂醫療衛生機構設定規劃並組織實施;規範衛生技術人員職業道德,貫徹落實醫療機構、醫務人員準入制度、醫療質量標準,協助管理衛生醫療服務價格和規範服務行為。
(八)擬訂醫學科研和醫學教育發展規劃,組織重大醫藥衛生科研攻關,組織推廣醫學科研成果的普及套用,組織管理醫療衛生技術準入。
(九)依法監督管理血站、采供血及臨床用血質量,組織協調全縣無償獻血。
(十)擬訂衛生人才發展規劃,組織、指導全縣衛生技術人員資格認定和職稱評審,組織實施衛生機構編制標準。
(十一)依法監督管理全縣傳染病、職業病防治和食品、職業、環境、放射、學校衛生,組織實施食品質量管理規範和論證工作。
(十二)依法組織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反恐、核電站與核輻射事故以及其他重大意外事件的醫療衛生應急處理;組織調度全縣衛生技術力量,對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自然災害中的傷病員實施緊急處置,預防和控制疫情的發生、蔓延;培訓公共衛生和醫療救助專業人員,指導各區域實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案和應對其他經常突發事件的傷病員救治工作。
(十三)貫徹中西醫並重方針,推進中醫藥的繼承與創新,推動中醫藥現代化建設。
內設機構及其崗位職責
根據上述職責,縣衛生局設7個職能股室。(一)辦公室(掛獻血辦牌)
擬訂衛生事業發展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綜合調研和協調工作,協助局領導了解和掌握全局情況;擬訂衛生工作重大政策,負責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報批工作;制定局機關各項工作制度;負責會議組織、文電處理、秘書事務、機要保密、檔案管理、新聞報導、信息信訪;負責局機關的後勤管理(含車輛管理)等行政事務工作;協助局領導處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提案、議案;擬訂衛生系統精神文明建設和雙擁共建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股室擬訂職業道德建設計畫並組織實施;協調組織公民無償獻血;與有關股室配合,做好外來接待工作。
(二)人事監察股
擬訂全縣衛生人才發展規劃,組織指導衛生專業技術人員的資格評審、認定工作,負責局機關和局屬單位的機構設定、編制、人事、工資、福利、考核、獎懲、養老保險及衛生專家的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指導局屬單位黨務、統戰、政治思想、工、青、婦和計畫生育工作;負責局機關幹部和局屬單位領導幹部的審查、考核、任免、調整、培訓和後備幹部的選拔培養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指導局屬單位的紀檢、監察和安全保衛工作。
(三)計財股
擬訂衛生事業發展的經濟政策才經濟管理方面的規章制度;負責醫療收費標準執行情況的監督與管理;負責對局屬單位財務部門預算的執行和決算進行審計監督,對財務收支和經濟效益及專項資金進行審計;負責局屬單位基本建設和國有資產管理;負責局屬單位購置大型醫療設備及貸款項目的報批工作;指導局屬單位的後勤管理工作;負責全縣衛生統計分析工作和縣衛生信息網的建設,並負責藥品招標工作;協助有關部門搞好社會醫療保障制度改革。
(四)醫政中醫股
研究指導醫療機構改革,擬訂全縣醫療機構設定規劃、發展規劃、政策和服務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醫療機構行醫的審查和管理;組織實施醫護人員執業標準、服務規範和職業道德規範;監督醫療機構的醫療護理質量、服務質量和臨床用血質量;貫徹執行國家中醫工作方針、政策,擬訂中醫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按照機構設定規劃和醫療技術標準,指導醫療、教學、科研等業務建設;負責農村衛生技術人員的繼續教育和培訓工作;負責專家門診、組織義診、對外技術交流與合作以及對外援助工作;負責醫療事故處理、醫療廣告審查和幹部保健工作;協助縣政府和有關部門對重大人員傷亡事件組織緊急救護。
(五)預防保健股(掛愛國衛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辦公室牌子)
擬訂傳染病、地方病、職業病、寄生蟲病、慢性非傳染性疾病及與公共衛生相關疾病的防治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全縣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建設規劃和基層防保組織工作規範並組織實施;負責預防用生物製品的使用管理工作;負責全縣疾病監測、疫情報告及其信息系統規劃、建設和管理;組織協調有關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擬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反恐、核電站與核輻射事故醫療衛生應急預案,組織預案培訓和演練,培訓公共衛生和醫療救助專業人員,指導縣內實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案,幫助和指導縣內應對其他經常性突發事件的預防救治工作;擬訂農村衛生、社區衛生和婦幼衛生(含母嬰保健)的發展規劃、技術標準、操作常規和質量管理規範;組織和指導初級衛生保健規劃的實施,監督和指導農村衛生服務和業務工作;組織實施母嬰保健專項技術的準入與監管,綜合管理提高出生人口素質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計畫生育技術的衛生標準,監督醫療保健機構的計畫生育技術服務的質量。承辦縣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六)農村合作醫療股
擬訂全縣農村合作醫療的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督促各鎮貫徹落實中央、省和市有關建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障制度的政策、措施和議案;協調農村合作醫療的關係和問題;指導農村合作醫療工作;負責對農村合作醫療業務人員的培訓。
(七)衛生法制與監督股
組織協調有關規範性檔案的起草、報批;指導衛生系統法制宣傳教育;組織全縣衛生監督執法人員培訓;負責局機關有關法律事務;負責擬訂衛生執法監督工作的有關工作規範;依法監管傳染病、職業病的防治工作和食品、環境、放射、學校、職業衛生工作;負責衛生行政複議、聽證、應訴和對全縣衛生執法的監督;整頓和規範醫療服務市場;組織協調和承擔有關大案要案的查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