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方針、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發展計畫,搞好資源開發、生產力布局和生態環境建設規劃,以及基礎產業(能源、交通、通信、原材料、水利等)、支柱產業、高技術產業專項發展規劃;研究提出總量平衡、發展速度和結構調整的調控目標及調控政策,引導、促進全縣經濟結構合理化和經濟與社會可持續發展;協調、銜接和平衡主要行業的行業規劃及相關的政策措施;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大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報告。
(二)研究分析經濟形勢和發展情況,進行巨觀經濟的預測、預警;綜合研究經濟運行中的重大經濟社會問題,提出巨觀調控政策建議,綜合協調經濟社會發展。
(三)匯總和分析財政、金融以及其他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情況,參與制定財政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地方性產業政策,監督檢查產業政策的執行。
(四)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研究制訂投融資體制改革方案,經批准後組織實施;提出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以改革開放促進發展的建議,指導和推進總體經濟體制改革;參與有關規範性檔案的起草和協調實施。
(五)貫徹實施國家和省、市投資主管部門頒布的固定資產投資政策;監測分析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狀況,研究提出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規劃重大項目和生產力布局;指導和監督政策性貸款的使用方向;審核上報審批許可權外的建設項目,審核或審批有關建設項目;安排縣級財政性投資項目,綜合協調重大項目;引導民間資金用於固定資產的方向;組織和管理重大項目稽察工作。
(六)研究提出利用外資的發展戰略、結構最佳化的目標和政策,監測國外資金利用和全縣外債結構最佳化狀況;審核或審批外資項目、境外投資項目。
(七)推進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升級,提出重要產業的發展戰略和規劃;研究並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有關問題,銜接農村專項規劃和政策;研究工業化發展戰戰略,指導工業發展,推進工業化和信息化;擬訂能源發展規劃;推動高技術產業發展,實施技術進步和產業現代化的巨觀指導。
(八)匯總和分析區域經濟發展的情況,研究提出區域經濟協調發展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措施。
(九)研究分析國內外市場狀況,負責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會同有關部門提出現代物流業發展的戰略和規劃。
(十)做好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等社會事業以及國防建設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銜接平衡;提出經濟與社會協調發展、相互促進的政策,協調各項社會事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和經濟與社會協調發展的政策,協調就業、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的重大問題。
(十一)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提出能源發展戰略、規劃,參與編制生態建設規劃,綜合協調生態建設和資源節約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促進經濟與資源、環境的協調發展。
(十二)研究提出糧食巨觀調控、總量平衡、糧食流通的中長期規劃,以及地方儲備糧規模、總體布局和收儲、動用計畫建議;研究提出糧食巨觀調控、確保糧食安全措施;加強糧食市場的管理與監督,監測分析糧食供求形勢,完善糧食應急機制。
(十三)依法指導和協調招標投標活動,對重大建設項目招標投標進行監督檢查。
(十四)承辦縣人民政府及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它事項。
領導分工
周志亮:計畫線黨委書記,局長,負責計畫線黨委、發改局全面工作。
黃勝青:副局長,分管工交能源股、農財股及社會事業、扶貧開發工作,兼管人事,辦公室工作。
熊斐艷:副局長,分管綜合規劃股、基建投資股,雙擁工作、計畫生育及工、青、婦工作,兼出納、電腦室、後勤保障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發展和改革局設四個職能股。
(一)綜合規劃股(掛縣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兼發改局辦公室牌子)
負責會議組織、文電運轉、保密檔案、秘書事務和政務信息、幹部管理和人事、勞動工資、人員培訓、出國政審、工、青、婦、計畫生育及紀檢監察和黨務等局機關日常政務;負責機關財務、資產管理、綜合治理、安全保衛等行政事務及信訪、督辦工作;組織協調人大代表建議、政協提案的辦理。
研究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重大方針政策以及中長期發展速度、比例、結構和生產力布局等建議;匯總編制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發展規劃,組織編制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各專項規劃和區域規劃;監督和評估中長期規劃的執行情況,提出規劃調整意見。
組織研究經濟社會發展、改革開放的重大問題;分析研究巨觀經濟形勢,進行巨觀經濟的監測預測,提出巨觀經濟調控對策和建議;組織研究並提出年度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研究提出、發布經濟預測目標;負責重要檔案的起草工作。
組織擬訂區域經濟協調發展規劃,提出區域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措施;銜接平衡土地利用與基礎測繪發展規劃和政策;協調國土整治、開發、利用和保護政策,負責建設用地指標的總量控制;協調區域經濟發展的重大問題。
研究分析產業發展的情況,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組織和協調專項產業政策的制定,監督產業政策落實情況;提出國家鼓勵、限制和淘汰的生產能力、工藝和產品的指導目錄;提出最佳化產業結構、所有制結構和企業組織結構的政策建議。
研究提出全縣糧食巨觀調控、總量平衡、糧食流通的中長期規劃,以及地方儲備糧食規模、總體布局和收儲、動用計畫建議;研究提出糧食巨觀調控、確保糧食安全措施;加強糧食市場的管理與監督,監測分析糧食供求形勢,完善糧食應急機制。
負責縣國防動員的組織協調和國民經濟動員工作,做好調整研究,及時組織上報。
(二)農村經濟股
研究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有關問題,提出全縣農村經濟發展戰略和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建議;銜接平衡農業、林業、海洋與漁業、水利、氣象等發展規劃和政策;組織編制農林水的基本建設投資計畫;負責編制實施水資源綜合規劃、生態建設與環境整治規劃;負責編制、上報、下達全縣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規劃、計畫;提出小城鎮發展與改革建議,編制實施小城鎮經濟綜合開發示範項目建設規劃。審核審批相關投資項目。
(三)投資股(掛縣建設項目稽察辦公室牌子)
研究提出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的巨觀調控政策和投資管理政策,提出投資融體制改革的建議;監測分析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狀況,提出全縣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結構和資金來源;組織確定重大項目建設布局,安排縣級財政性投資項目,協調投資管理和項目建設方面的重大問題;審核或審批相關建設項目;跟蹤、協調重大項目的建設;安排下達縣級財政性年度投資項目計畫;負責對縣人民政府出資的重大項目建設過程中的工程招投標、建設進度、工程質量、資金使用以及投資概算控制進行監督檢查。
研究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發展戰略和巨觀管理政策,編制利用外資的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研究提出外商投資項目審批制度改革方案;依照有關規定審核限額以內的限制類(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及國家規定需綜合平衡管理的鼓勵類、允許類外商投資項目,審核上報限額以上外商投資項目;審核上報境外投資項目和利用國外貸款項目;按分工審核上報國家鼓勵類中的內外資基建投資項目確認書;負責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
研究提出全縣第三產業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編制、協調第三產業發展總體規劃,協調、推進第三產業發展;監測分析國內外市場狀況,引導和調控市場,研究提出貿易發展戰略和巨觀管理政策,負責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指導監督重要商品的縣內儲備,組織實施重要商品的進出口總量計畫;審核審批相關投資項目;會同有關部門提出現代物流業發展的戰略和規劃,協調流通體制改革中的重大問題。研究分析財政、金融形勢,參與財政、稅收問題;提出價格調控建議;負責編制企業債券發行計畫工作。
(四)工交能源股(掛高技術產業股牌子)
研究和匯總工業的發展戰略和結構調整的目標、措施及發展政策,提出改革的建議;組織編制主要工業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和參與確定重點工業建設項目;負責制訂重要產品的專項發展規劃,審核或審批有關建設項目。
研究能源、交通發展狀況,提出和組織實施綜合能源、交通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完善對能源產業的管理;擬訂能源、交通行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提出相關體制改革建議;監測和分析能源、交通產業的發展狀況,規劃重大項目布局。
提出社會發展戰略,擬訂和協調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協調社會發展領域的人口和計畫生育、教育、衛生、文化、體育、廣播影視、新聞出版、游泳、政法、民政等方面發展政策;參與研究勞動就業、收入分配、社會保障情況,提出相關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務發展和改革的重大問題;安排社會發展專項資金;審核審批相關投資項目。
提出高技術產業發展及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政策、重點領域和相關建設項目;組織可促進和帶動本地區國民經濟素質提高的重大產業前期關鍵技術、重大成套裝備的研製開發、示範工程和重點工業性試驗;組織上報有關高技術產業化項目;組織推動國民經濟新產業的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