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導成員
局 長:馬勛明副局長:趙秀珍、羅培琨、馬華軍
主要職責
(一)研究制定並組織實施全縣文化體育和新聞出版工作的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管理、指導和推動全縣文化體育和新聞出版業的體制改革和產業發展工作。(二)管理直屬單位及有關協會工作。負責對本局直屬單位幹部職工的考核、培訓、調配及任免。指導和監督本局直屬單位的財務管理,建立財務審計制度。管理全縣文化、體育與新聞出版系統社會團體的資格審查和業務指導。
(三)管理全縣專業藝術團體,扶持具有代表性、示範性、實驗性的文化藝術品種,推進各類藝術的發展。研究和指導藝術創作與生產及業餘文藝人才的培養、訓練和輸送工作。歸口管理全縣性重大文化活動。繼承和發揚民族優秀文化和革命傳統文化,抓好社區文化、旅遊文化、客家文化等具有連城特色的文化建設,創設文化精品,提高文化品味。
(四)指導、管理、檢查和推進全縣體育工作。實施《奧運爭光計畫》和《全民健身計畫綱要》,統籌規劃全縣競技體育發展戰略,研究和協調全縣體育競賽與競技運動項目的設定與重點布局。制定和頒發全縣體育競賽計畫和競賽規程,指導全縣性體育競賽工作。負責召開全縣運動會,承辦國家、省、市下達在我縣舉行的體育比賽活動;根據全市競賽計畫,指導、審批運動隊參加各項比賽,組織參加全市的運動會。指導並開展民眾性體育活動,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開展國民體質監測;指導和配合各部門、各行業、各社會團體積極開展體育活動,推動學校、企業、機關、部隊社區和農村的體育工作的發展。研究和指導業餘訓練工作,為市、省、國家輸送優秀人才。按國家體育總局的規定,審批或審核上報等級裁判員和運動員;頒布全縣各運動項目的最高記錄。規劃、協調體育設施建設布局,指導、規範體育場館、體育設施的建設。
(五)歸口管理全縣文化、體育和新聞出版市場,研究制訂我縣文化體育市場和新聞出版市場的發展規劃、政策、措施,管理辦法;指導、監督全縣文化、體育市場和新聞出版市場,加強市場稽查工作,整頓和規範文化市場秩序。
(六)管理全縣電影發行、放映工作,負責音像製品的出版、製作、複製、批發、零售、出租、放映市場的審批和管理,以及音像製品的審查和非法音像製品的鑑定。
(七)負責管理、監督網咖等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和營業性歌舞、遊藝等娛樂場所。
(八)負責全縣出版物出版、印刷和複製、發行的行政管理,管理、監督全縣出版物生產企業、經營單位、印刷企業。
(九)管理圖書館事業、指導圖書文獻資源的建設、開發和利用,組織推動圖書館標準化、現代化建設;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文物保護的法律、法規,研究擬定文物、博物館發展規劃,指導、監督和管理全縣文物保護、紀念館(博物館)工作。
(十)研究落實文化體育產業和經營活動的政策措施,鼓勵和扶植文化、體育產業發展,制定文體經營活動從業條件和管理辦法;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縣有關部門制定的行業標準,協調解決文化、體育產業發展運行中的重大問題,指導縣重點文化設施建設,管理縣級公共文化設施。
(十一)承擔縣“掃黃打非”辦公室、縣新聞出版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二)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綜合股(加掛行政審批服務股牌子)職能組織研究、擬定全縣文化、體育事業和新聞出版事業的發展規劃,負責開展文化政策、體育政策和新聞出版政策的調查研究和其他綜合調研,研究指導並組織實施文體與出版系統管理體制;負責系統內人事、職改、勞資及退休幹部職工的工作;負責協調局機關行政事務,負責文秘、檔案、監察、效能建設、精神文明、計畫生育、工作督查、統計信息、信訪保密、安全保衛、工資福利、財務管理和後勤接待工作;管理系統經費和局機關財產,監督指導直屬單位財務工作及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幹部職工的培訓、考核;負責對外交流與協作工作,審核訂閱海外報刊;承辦行政複議事項。
負責全縣音像製品經營單位、營業性演出主體、舉辦營業性演出活動、電影放映單位、娛樂場所經營單位、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印刷打字複印經營單位、出版物發行單位設立審批及相關變更登記備案和年檢工作;負責音像製品的審查和非法音像製品的鑑定;做好全縣各類文化體育和文物市場經營的審核報批、備案及年檢工作;負責全縣報紙、期刊、內部資料性出版物、駐地報刊記者站、印刷業、出版物的管理和審核報批、備案及年檢工作。
(二)文化股職能
研究和擬定並組織實施全縣文化、藝術事業的發展規劃和工作計畫,綜合管理全縣社會藝術事業;負責指導全縣文藝事業單位的體制改革和業務建設;指導、協調社區和農村文化基本建設和工作開展;組織、協調、實施全縣性重大社會文化活動及交流、培訓等工作;組織收集、挖掘、整理、研究民間文學藝術遺產;組織、指導重點藝術創作和藝術精品生產;擬定各類文藝人才的培養計畫並組織實施,管理業餘藝術教育;管理和組織全縣電影發行、放映事業;貫徹執行國家有關保護文物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定全縣文博圖系統發展建設規劃;指導、檢查和監督文物保護和博物館(紀念館)、圖書館的管理工作,依法對各級文物保護單位的管理、考古發掘的管理、館藏文物和流散文物的管理、文物複製、拍攝、拓印的管理及文物安全消防管理。
(三)體育股職能
研究和擬定並組織實施全縣體育工作的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及實施《奧運爭光計畫》和《全民健身計畫綱要》有關制度、措施;監督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推行國民體質監測,擬定競賽計畫和規程;指導和推動農村體育、城市社區體育、行業體育、傷殘人體育、老年人體育及其他社會體育的發展;承辦上級下達在我縣的及我縣舉辦的各項體育比賽活動,擬定並實施體育後備人才培養規劃;管理、指導協調教練員隊伍和體育後備人才的培訓工作,負責裁判員隊伍的建設與管理,審核報批等級裁判員、運動員和社會體育指導員,頒布全縣各運動項目的最高記錄;歸口管理、指導全縣各種體育協會和社團組織工作。
(四)文體市場與新聞出版股(加掛縣“掃黃打非”辦公室、縣新聞出版辦公室牌子)職能
歸口管理全縣文化娛樂、體育市場和出版市場,研究擬訂全縣文化體育市場發展規劃,擬訂文化娛樂體育活動和出版市場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受理民眾舉報的文化體育和文物市場違法、違規經營活動並組織查處;負責受理文化體育和文物市場的行政處罰案件;協助公安、消防部門做好公共娛樂場所、體育場所、文物保護單位(點)和縣直文化體育單位消防安全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文體市場管理隊伍和經營從業人員的教育培訓;組織開展整頓和規範文化新聞出版市場秩序的經常性工作;負責非法出版、印刷、發行案件的鑑定、立案和查處工作,指導文化新聞出版市場稽查工作;擬定全縣“掃黃打非”工作計畫,組織或參與全縣“掃黃打非”集中行動和大案要案的查處工作;負責管理網咖等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和電子遊戲娛樂場所,對違法、違規行為進行查處和取締。
負責新聞出版業法律、法規的宣傳和培訓,擬定管理辦法和發展規劃;負責監督管理全縣新聞出版物生產企業、經營單位;負責受理新聞出版業各類違法違規行為的行政處罰案件;組織、指導出版物的審讀、審視、審聽;協助組織、指導重要出版物的宣傳、發行工作,負責組織本縣內部資料性出版物編輯人員、出版物發行隊伍的培訓;指導印刷協會工作;管理全縣著作權工作,調解著作權糾紛,組織查處著作權侵權案件,打擊盜版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