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及

連及。在古漢語中,有時敘說某一事物時,連帶提及另一事物,而連帶提及的事物在句子中實際上不起作用。這種修辭方式叫做連及。常見的是專名連及。楊樹達《中國修辭學》舉《左傳·昭公三年》例:“昔文襄之霸也,其務不煩諸侯,令諸侯三歲而聘,五歲而朝,有事而會,不協而盟。君薨,大夫吊,卿共葬事;夫人(薨),士吊,大夫送葬。”(“聘”,古代諸侯之間通問修好。“不協”,不團結,有矛盾。)樹達引孔疏:“襄是文公子,能繼父業,故連言之。其命朝聘之數,吊葬之使,皆文公令之,非襄公也。”原文“文”指晉文公,“襄”指晉襄公。稱霸的實際上只是晉文公。

舉例說明

“鄭,伯男也,而使從公侯之貢,懼弗給也。”(《左傳•昭公十三年》)
這是鄭國子產批評晉國加重鄭國貢賦的話。鄭為伯爵,地處甸服以處,晉卻要它提供跟公侯一樣多的貢賦,子產表示供不起。鄭為伯爵,傳文去說“鄭,伯男也。”這“男”就是連類而之辭。孔疏云:“王肅注云:‘鄭伯爵而連“男”言之,猶言曰“公侯”,足句辭也。’”
“禹稷躬稼而有天下。”(《論語•憲問》)
“禹稷當平世,三過其門而不入。”(《孟子•離婁下》)
“大夫不得造車馬。”(《禮記•玉藻》)
“宋人有沽酒者,升概甚平,遇客甚謹,為酒其美,懸幟甚高。”(《韓非子•外儲說右上》)
上面句子中都有連文現象。“躬稼”的本該是稷而亦稱禹;“三過其門而不入”是禹的事跡而提及稷;“馬”不可造,《玉藻》篇言“造車”而連及“馬”;“升”是量酒器,“概”是量米時用來刮平頭口的棍或木板,量酒用升不用概,這野卻言“升”而及“概”,這些都屬於連類而及的表達習慣,其目的是為使一個音音節詞變成雙音節詞,以舒緩文句,產生一種韻美。

作用

連類而及之辭只起湊足音節的作用,並無實際意義,所以由連類而及造成的複音詞都是偏義複詞。《左傳•昭公三年》:“昔文襄之霸也,其務不煩諸侯,令諸侯三歲而聘,五歲而朝,有事而會,不協而盟”晉襄公是文公之子,能繼父業,故連類而言“文襄之霸”,其義偏在“文”,“襄”無義。《史記•倉公傳》:“生女不生男,緩急無可使者。”由“急”連及“緩”,義偏於“急”,“緩”無義。《古詩為焦仲卿妻作》:“晝夜勤作息,伶俜縈若辛。”“作息”義偏於“作”,是晝夜辛勤勞作之義,“息”無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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