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餘杭區倉前街道連具塘村地處倉前鎮北端,東至良渚鎮東蓮村、南鄰本鎮苕溪村、吳山前村,西以苕溪為界,北與瓶窯鎮政府相鄰,東西大道穿肩而過。全村約7.9平方公里,共有1332戶農戶,總人口4905人,有60個村民小組,耕地面積6158畝。全村共有黨員210名,下設8個支部,村兩委成員9名。產業發展
該村發展村級經濟,盤活和挖潛村級存量資源產,使村級有限資源能發揮最大效益。投資258萬元建造完成總面積3380平方米的標準廠房,引進杭州京泰製鞋有限公司。建造標準廠房3000平方米,出租給本土企業杭州吉瑞針紡有限公司,僅這兩項就增加集體收入50多萬元。為壯大集體經濟,2011年又著手進行20畝村級留用地的開發,預計投資2300萬元左右,設計建造標準廠房23154.9平方米。依託龍頭企業,著力進行農業產業化經營,帶動村民民眾提高收入。領導班子
村黨委副書記村委主任: 陳永強村黨委副書記: 諸再鋒村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 徐斌
村黨委委員: 樓斌
村規民約
為了推進我村民主法制建設,維護社會穩定,改善村民們的生活和工作環境,保障村民的身心健康,讓村民擁有一個潔淨、優美、健康的生活和工作環境,樹立良好的民風、村風,創造安居樂業的社會環境,促進經濟發展,建設文明衛生新農村,經全體村民討論通過,制定本村規民約。一、社會治安
1、每個村民都要學法、知法、守法、自覺維護法律尊嚴,積極同一切違法犯罪行為作鬥爭。
2、村民之間應團結友愛,和睦相處,不打架鬥毆,不酗酒滋事,嚴禁侮辱、誹謗他人,嚴禁造謠惑眾、撥弄是非。
3、自覺維護社會秩序和公共安全,不擾亂公共秩序,不阻礙公務人員執行公務。
4、嚴禁偷盜、敲詐、哄搶國家、集體、個人財物,嚴禁賭博、嚴禁替罪犯藏匿贓物。
5、嚴禁非法生產、運輸、儲存和買賣爆炸物品;經銷煙火、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須經公安機關等有關部門批准。不得私藏槍枝彈藥,拾得槍枝彈藥、爆炸物品,要及時上繳公安機關。
6、愛護公共財產,不得損壞水利、道路交通、供電、通訊、生產等公共設施。
7、嚴禁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非法侵犯他人住宅,不準隱匿、毀棄、私拆他人郵件。
8、嚴禁私自砍伐國家、集體或他人的林木,嚴禁損害他人莊稼、瓜果及其他農作物,加強牲畜看管,嚴禁放浪豬、牛、羊。
對違反上述社會治安條款者,觸犯法律法規的,報送司法機關處理。尚未觸犯刑律和治安處罰條例的,由村委會批評教育,責令改正。
二、環境衛生
1、愛護環境衛生,樹立公共環境衛生意識,自覺維護進村大道、村面、巷道的整潔,不亂倒垃圾、污物。
2、培養良好的衛生習慣和道德風尚,不隨地吐痰、便溺、亂扔果皮紙屑、菸頭等廢棄物。
3、以身作則,經常教育孩子要愛護環境衛生。
4、村民的生活垃圾要及時放置在指定的垃圾容器內。
5、企業的生活垃圾不得隨意傾倒在馬路或其他公共地方,必須聯繫物業公司進行有償清運。
6、愛護公共設施,愛惜花草樹木。
7、自覺維護村內公共廁所的衛生,便後沖水。
8、對違反村規民約,隨意傾倒、拋灑、堆放生活垃圾的,由該村民小組提出批評指正,在村民大會上通報。
三、消防安全
1、加強野外用火管理,嚴防山火發生。
2、家庭用火做到人離火滅,嚴禁在將易燃易爆物品堆放戶內,定期檢查、排除各種火災隱患。
3、加強村防火設施建設,成立義務消防隊,定期檢查消防器械,保證消防器械正常。
4、對村內、戶內電線要定期檢查,損壞的要請電工及時修理、更新,嚴禁亂拉亂接電線。
5、加強村民尤其是少年兒童安全用火用電知識宣傳教育,提高全體村消防安全知識水平和意識。
四、村風民俗
1、提倡社會主義精神文明,移風易俗,反對封建迷信及其他不文明行為,樹立良好的民風、村風。
2、紅白喜事要文明辦理,喜事新辦,喪事從儉,破除陳規舊俗,反對鋪張浪費、反對大操大辦。
3、不請神弄鬼或裝神弄鬼,不搞封建迷信活動,不聽、看、傳淫穢書刊、音像,不參加非法組織。
4、建立正常的人際關係,不搞宗派活動,反對家族主義。
5、積極開展文明衛生村建設,搞好公共衛生,加強村容村貌整治,嚴禁隨地亂倒亂堆垃圾、穢物,修房蓋屋餘下的垃圾碎片應及時清理,柴草、糞土應定點堆放。
6、建房應服從村莊建設規劃,經村委會和上級有關部門批准,統一安排,不得擅自動工,不得違反規劃或損害四鄰利益。違犯上述規定的給予批評教育,出具檢討書,情節嚴重的交上級有關部門處理。
五、鄰里關係
1、村民之間要互尊、互愛、互助,和睦相處,建立良好的鄰里關係。
2、在生產、生活、社會交往過程中,應遵循平等、自願、互惠互利的原則,發揚社會主義主義新風尚。
3、鄰里糾紛,應本著團結友愛的原則平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申請村調解委調解,也可通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樹立依法維權意識,不得以牙還牙,以暴制暴。
六、婚姻家庭
1、遵循婚姻自由、男女平等、一夫一妻、尊老愛幼的原則,建立團結和睦的家庭關係。
2、婚姻大事由本人作主,反對包辦干涉,男女青年結婚必須符合法定結婚年齡要求,提倡晚婚晚育。
3、自覺遵守計畫生育法律、法規、政策,實行計畫生育,提倡優生優育,嚴禁無計畫生育或超生。
4、夫妻地位平等,共同承擔家務勞動,共同管理家庭財產,反對家庭暴力。
5、父母應盡撫養、教育未成年子女的義務,禁止歧視、虐待、遺棄女嬰,破除生男才能傳宗接代的陋習。子女應盡贍養老人的義務,不得歧視、虐待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