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遼市地震局

主要職責

通遼市地震局為獨立設定的隸屬於市政府的地震行政主管部門。

1、 貫徹防震減災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監督、檢查全市的防震減災工作, 起草地方性規範性檔案, 並組織實施。
2、組織編制通遼市防震減災規劃和計畫,並組織實施。
3、負責建立地震監測預報工作體系。按照國家、自治區地震監測台網(站)建設規劃, 統一建設全市地震台網(站)及信息系統,實現資源共享; 制定並實施全市地震監測預報方案及短臨跟蹤方案;管理本級地震監測台網(站); 負責各項地震觀測資料的傳遞、分析,提出地震趨勢預測、預報意見;依法保護地震監測設施和地震觀測環境。
4、會同有關部門建立震災預防工作體系。負責管理本行政區域內建設工程抗震設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按資質要求開展建設場地地震安全性評價技術工作。
5、制定市破壞 性地震應急預案並檢查落實全市地震應急工作。
6、組織開展防震減災知識的宣傳教育工作,並按照有關規定審核防震減災宣傳報導。
7、承擔通遼市人民政府抗震救災指揮部辦事機構的職能;負責震情和災情速報,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地震災害調查與損失評估;參與制定地震災區重建規劃。
8、承擔全市的地震行政執法、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工作;負責地震行業技術標準使用的監督管理工作。
9、推進地震科學技術現代化;組織開展地震科學技術研究及其成果的推廣套用; 指導和管理與防震減災事業有關的學會、協會工作。
10、承辦市政府、自治區地震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科室職能

辦公室

⒈協助局領導處理日常政務及事務工作,協調機關各科室、站、監測中心的工作。⒉負責會議的組織、人事、文秘、檔案、信息、保密、信訪、財務、接待和後勤行政管理等工作。⒊負責局和局屬事業單位的財務、統計、監察、扶貧及老幹部等工作。⒋協助其它科室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它事項。

監測預報科

⒈管理全市地震監測預報工作。指導旗縣市區、地震台站和地震測報點地震監測工作。⒉擬訂全市地震監測預報方案並組織實施。 ⒊負責破壞性地震現場考察、災情速報、震害評估等地震現場工作的組織實施;按有關規定完成有感地震的考察及巨觀異常的調查核實工作。⒋負責機關內部應急工作。完成局機關地震應急預案的修訂完善,落實各項應急措施,負責應急備品的管理;負責應急基礎資料庫的建設,年度數據更新,資料庫的管理與套用。⒌負責各項觀測資料的報送、分析,編印《通遼震訊》(震情);負責震情趨勢分析研究、地震趨勢會商,提出各類震情趨勢會商意見。 ⒍負責地震台網建設和技術改造項目的實施。⒎負責“三網”建設與管理工作。⒏負責區域聯防與協作。⒐協助其它科室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它事項。

震害防禦科

⒈編制防震減災發展規劃和計畫。⒉擬訂防震減災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和技術規範。⒊負責防震減災法律法規的宣傳普及及防震減災知識的宣傳教育工作,編印《通遼震訊》(工作)。⒋ 指導全市及各旗縣市區地震災害防禦工作。⒌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地震次生災害的防禦工作。⒎擬訂市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 會同有關部門進行地震應急工作檢查。⒏負責抗震設防要求及地震安全性評價管理工作。負責審批(辦證)中心日常工作。⒐負責地震行政執法監督、地震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應訴工作。⒑承擔市防震減災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⒒協助其它科室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市工程地震站

⒈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內蒙古自治區防震減災條例》《工程場地地震安全性評價技術規範》等法律法規和技術規範。⒉按照《建設工程地震安全性評價許可證書》批准的工作範圍和資質等級開展建設工程地震安全性評價、建築物抗震性能測試與鑑定、震害預測等技術服務工作。⒊ 從事地震災害防禦的科學研究、技術開發、轉讓、服務和諮詢工作。⒋協助其它科室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執法監察隊

⒈貫徹執行防震減災法律、法規和規章。負責制定地震行政執法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⒉依法開展防震減災行政監督檢查活動。⒊承辦行政處罰案件。⒋指導各旗縣市區防震減災行政執法工作。⒌承擔局普法及依法治市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⒍協助其它科室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它事項。

地震監測中心

⒈負責本站地震前兆的信息監測、分析、傳遞、處理,並向上級提出地震趨勢預報意見。⒉負責地震監測設施和地震觀測環境的安全和保護。⒊負責地震科學技術研究與攻關,參與科技監測預報方面的交流。⒋負責地震監測預報及有關專業人員的業務培訓。⒌負責地震監測設施的建設、維護和管理。⒍負責單位院內的行政管理及安全保衛工作。⒎協助機關各科室科室工作,承擔市地震局和上級地震部門交辦的其它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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